鏈法在此前的文章中,曾經分析過盜竊比特幣是否構成盜竊罪。本文所提的案例雖然發生在九四公告之前,但是法院關于「比特幣財產屬性」及其「價值確定的方式」的觀點,具有很大的參考價值.
1900/1/1 0:00:00(作者為火小律北京盛會召開,“虛擬貨幣將可以作為財產繼承”一文,昨日席卷各大區塊鏈媒體。斷章取義式的自嗨?or幣圈合規化的預兆?跟隨火小律,一起探個究竟.
1900/1/1 0:00:00自早年的游戲幣開始,互聯網積分獎勵就作為一種重要的商業模式,用于換取特定道具、會員權益等。在94公告發布后,有的項目方將虛擬貨幣包裝成互聯網積分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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