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AK帶單炒幣”事件在微博上引起熱議,不少幣圈知名大V聲討AK。
據了解,AK自稱是一個很有“天賦”的交易員,有著6年交易經驗的,“2萬元入金之后,一直做到2億元”。憑借向用戶收取3BTC/月的高額費用,在這個瞬息萬變的市場中如魚得水,無論牛熊都能旱澇保收,短短幾年,身家千萬。
這次爭議的焦點很多,諸如:無腦屯幣是反智行為、賺錢能力超群但從不曬實盤記錄、畫線精準預測點位鮮有失手、依靠高額付費群收割韭菜、采用跟單模式而不是設立基金、讓群友詳細填寫個人資料而自己卻購買他人微博賬號等等。
這一看似偶然的“帶單炒幣”事件,恰恰反映了幣圈這個法律空白之地作惡成本之低獲利之巨大。實際上,監管的缺失,也讓幣圈成為滋生傳銷盤、資金盤的沃土,給區塊鏈行業發展帶來了極為惡劣的影響。
對此,巴比特專門咨詢了北京金誠同達律師事務所律師張烽以及另一位不愿具名的律師的意見,談下對此事的看法。
Ripple律師指控美SEC濫用司法程序:8月9日消息,Ripple和這起與美國SEC的關鍵訴訟中的被告聲稱,SEC正尋求重啟證據開示程序。然而,SEC已經對這一說法做出了回應。律師Jame Filan表示,SEC向法庭提交了一份只有一行字的答復。SEC表示,對于Ripple為了送達非當事人傳票而要求重新調查事實的請求,它沒有立場。被告努力執行Netburn法官關于認證包含SEC官員言論視頻的裁決。Filan提到,Ripple要求這些傳票尋求提供證據的許可,這不是請求開示證據。
信中提到,這一呼吁與Ripple在事實發現結束前服務的RFAs有關。需要提前執行法官的命令。Filan抨擊了SEC對這一請求的回應。他寫道,這封信是對司法程序的濫用,這是在浪費法庭的時間。他提到,SEC等了大約五天才提交了一句話的答復。在這封信中,SEC甚至誤解了Ripple最初的請求。(Coin Gape)[2022/8/9 12:13:00]
涉嫌欺詐或操縱市場
Vauld的四名個人債權人已提出索賠并發出律師函,大部分債權人支持其暫停延期申請:7月27日消息,加密借貸平臺 Vauld 聯創兼 CEO Darshan Bathija 今天向新加坡高等法院提交的新宣誓書顯示,Vauld 的四名個人債權人已經開始發起索賠,并向該公司發出了律師函。除了一名債權人通過催款函索取約 34 萬美元外加利息外,文件并未提及債權人的全部索賠金額。文件還顯示,Vauld 的大部分債權人已表示支持其暫停延期申請。
此前報道,Vauld 共欠其債權人 4.02 億美元,其中 3.63 億美元來自個人零售投資者的存款。上周,Vauld已向新加坡法院提交債權人保護申請。(The Block)[2022/7/27 2:41:41]
AK自稱在幣圈做了6年交易,從2萬本金做到2億。一些人認為這是由于他靠收割韭菜和開收費群所得,本身的技術能力很一般。
聲音 | 美國政府執法辯護律師:11月5日并非SEC做出ETF最終決定的日期:美國政府執法辯護律師Jake Chervinsky今日在推特上表示,11月5日只是公眾向美國證券交易所委員會(SEC)提交意見的截止日期,SEC還需要時間對這些意見和陳述進行審查,然后才會做出最終決定。而這個過程需要一段時間,不會在11月5日當天完成。[2018/11/4]
對此,北京金誠同達律師事務所律師張烽認為,AK是否真的如自己所說從2萬做到2億,可能存在捏造或夸大其詞的嫌疑。如果是,則涉嫌欺詐。如果同時與操盤手合作拉盤做市,則涉嫌操縱市場。
同時,對于AK聲稱自己的qq號和微博是買的這一說法,張烽認為,微博購買自他人本身不違法。需要關注的事,他是否利用該微博的粉絲量等一些指標資質去明示或暗示他的投資及相關能力,如果是可能構成詐騙。
聲音 | 律師肖颯:狹義“幣圈”與“鏈圈”以“發幣上交易所”為界限:中國銀行法學研究會理事肖颯今日發文談“幣圈”與“鏈圈”的區別。文中表示,“狹義的‘幣圈’,單指交易所及上交易所的項目方成員及其聯盟等。狹義的‘鏈圈’,單指只從事區塊鏈技術研發、落地應用的團隊及聯盟等。這兩個定義里的幣圈和鏈圈,幾乎是不重合的,因為兩者的價值觀和行為方式以‘發幣上交易所’為界限。”[2018/8/30]
為何網上聲討者眾而維權者寡?
巴比特注意到,盡管人們對AK行為存在諸多不滿,但大多數只是在微博上展開討論,而鮮有受害者訴諸法律。
對此,張烽認為,要訴諸法律,首先必須是當事人,還需要有事實和法律依據,梳理證據,會有成本。同時受害者自身也是存在一定的責任的。
巴比特通過QQ聯系到此前一直發布針對AK事件的博主PantheaP,對方表示,目前在準備報案,出于保密考慮,報案詳情不便奉告。
幣圈根本沒有合規基金?
AK收取巨額入群費用,卻不采用開放API或者設立封閉基金的方式來幫助群友獲利,也是人們爭議的一個焦點。
張烽認為,設立API,從技術上說有一定的安全風險,而投資者可能會將風險直接歸咎于他本人。
另外,
設立基金需要牌照,如果沒有相應資質會構成非法募集。
目前幣圈成立的基金,不可一概而論。有些是股權基金可能是合法的,有些是在境外設立的基金那么這些基金在國內的募集投資行為可能涉嫌違法,有些沒有募集就是屬于自有資金投資這些沒有重大瑕疵,有些屬于代投,則需要依據其具體情況分析如是否構成非法募集或欺詐等。
收費帶單炒幣違法嗎?
當前,幣圈通過QQ、微信開群提供線上服務,收取群費的行為比較普遍。
張烽認為,如果屬于自愿,沒有虛構與操縱市場等行為,收費帶單炒幣雙方屬于民事行為,要看是否存在民事違約責任。作為律師不建議用戶參與付費炒幣群。如果一定參與,需要獨立思考,同時做好證據積累和搜集整理,及時詢問和澄清相關細節,反映和解決相關問題,為維護自己權益打下基礎。
另一位不愿具名的律師進一步分析稱,需要從以下3點引起注意:
首先,監管機關對炒幣行為本身的法律風險提示振聾發聵。
《關于防范比特幣風險的通知》以及《關于防范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等,都不認同虛擬貨幣和數字代幣的貨幣屬性。《關于防范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中也提出代幣發行是融資主體通過代幣的違規發售、流通,向投資者籌集比特幣、以太幣等所謂“虛擬貨幣”,本質上是一種未經批準非法公開融資的行為,涉嫌非法發售代幣票券、非法發行證券以及非法集資、金融詐騙、傳銷等違法犯罪活動。
其次,開群提供炒幣咨詢及信息服務的所涉法律風險較多。
1)當該服務內容虛假,服務主體本身沒有能力提供所承諾的各項服務與資質,只是趁機斂財的,涉嫌詐騙罪。依據刑法第266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2)借炒幣收取人頭費,發展下線的,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依據刑法第224條之一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3)其他容易觸發的法律紅線。目前關于AK的各項傳聞,見諸大小媒體,但因事實情節并未得到官方證實,僅以傳聞為基礎,分析開群炒幣易觸發的法律風險,具體AK是否觸犯紅線,是否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當視案件事實情節而定。
最后,近年來,與虛擬貨幣相關的投機炒作盛行,數字貨幣價格暴漲暴跌,可以說是高度的風險聚集地,并且嚴重擾亂了經濟金融和社會秩序。偶爾買賣數字貨幣,如買賣幣種為比特幣,將“特定的虛擬商品”進行買賣,法律是容忍的。但不少人打著“虛擬貨幣”的幌子,進行傳銷、非法集資等違法犯罪活動,投資者務必增強識別能力,不要心存僥幸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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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參議院銀行,住房和城市事務委員會在北京時間7月30日晚間舉行了“審查數字貨幣和區塊鏈的監管框架”的聽證會.
1900/1/1 0:00:00注:本文來自@YeruiZhang推特,其是HashKeyCapital的投資經理,原推文內容由MarsBit整理如下:無可奈何花落去,似曾相識燕歸來Consensus開完了卻沒產生任何共識.
1900/1/1 0:00:00比特幣?NFT?協議?Ordinals?熱潮再起。根據Dune儀表板數據,周日通過Ordinals進行的銘文交易量總計超過307,000筆,這是有史以來單日交易量最多的一天,比周六創下的紀錄高出.
1900/1/1 0:00:00USDT對穩定幣的普及和發展功不可沒,但是負面消息一直不斷。2019年4月25日,紐約州總檢察長辦公室將USDT的發行方Tether及其母公司iFinexInc以及Bitfinex告上法庭.
1900/1/1 0:00:00注:原文來自panteracapital博客,MarsBit整理編譯。僅在去年,我就與50多家Web3公司談過,在我的職業生涯中與100多家Web2公司談過.
1900/1/1 0:00:00注:原文來自@ohxiyu發布長推。比特幣nft終于迎來了關注,這還是得感謝brc20。前段時間正準備多推一些比特幣nft項目的時候,brc20占據了市場。現在又可以重新推薦nft項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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