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數字貨幣的支付方面,央行印制科學技術研究所提出,基于可視數字貨幣芯片卡進行數字貨幣支付,提出可視數字貨幣芯片卡。
我國央行數字貨幣研發的框架逐漸顯露。
8月10日,中國人民銀行支付結算司副司長穆長春在論壇上提出,央行數字貨幣的研究已進行了五年,相關人員從去年就開始“996”開發相關系統,“現在可以說是呼之欲出了”。
穆長春總結了我國央行法定數字貨幣的設計思路與架構,包括定位上,DC/EP是對M0的替代:DC/EP注重對M0的替代,而非M1、M2,以及可以加載有利于履行貨幣職能的智能合約等。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根據國家知識產權局數據庫梳理發現,截至8月27日,數字貨幣相關的知識產權共計506篇。其中,“央行系”機構申請最多,中國人民銀行數字貨幣研究所申請49篇、中國人民銀行印制科學技術研究所申請了22篇、中鈔信用卡產業發展有限公司杭州區塊鏈技術研究院申請了6篇。此外,比特幣礦機制造商比特大陸申請了22篇,一家位于杭州的區塊鏈公司申請了23篇。不過,比特大陸聚焦在數字貨幣挖礦機以及數字貨幣挖礦系統。
全國區塊鏈企業超4.7萬家,900余家有相關專利:金色財經報道,根據國家互聯網應急中心“區塊鏈之家”監測數據顯示,截至2020年8月底,全國區塊鏈相關企業達到4.7萬余家,區塊鏈相關企業涵蓋范圍包括工商注冊名稱或經營范圍中涉及區塊鏈、開展區塊鏈相關業務、開展區塊鏈相關崗位招聘等企業。近95%的區塊鏈企業成立于2014年之后,尤其是2016年以來,我國區塊鏈企業注冊數量快速增長。2017年注冊企業數量是2016年的3倍,2018年注冊企業數量是2017年的3倍,達 到最高峰1.6萬家。進入2019年,區塊鏈行業趨于冷靜,企業注冊數量有所減少。2020年,新成立區塊鏈企業進入穩定增長期。
從企業注冊地來看,區塊鏈企業已經擴散到全國各地,并形成了以北京、山東為主體的環渤海聚集區;以廣東為代表的珠三角聚集區;以浙江、江蘇為代表的長三角聚集區;以湖南、陜西為代表的中部聚集區;以及以四川、重慶為代表的川渝聚集區。(北京商報)[2021/10/20 20:42:51]
應對傳統貨幣缺陷
動態 | 研究顯示:歐洲和中國區塊鏈專利審查的不同點聚焦于“有損公共利益”的方面:據IAM消息,近日,知識產權資產管理雜志(IAM)對歐洲和中國的區塊鏈專利情況作了對比研究。研究顯示,歐洲和中國區塊鏈專利的相同之處在于,專利的新穎性、創造性和充分性方面的要求大致相當。同時,與《歐洲專利法公約》一樣,中國專利法要求專利申請必須針對技術問題的技術解決方案,例如,針對區塊鏈系統的技術改進方面的專利申請。歐洲和中國區塊鏈專利審查的不同點聚焦于“有損公共利益”的方面。中國專利法規定不允許發明“損害公共利益”的專利。例如,比特幣等加密貨幣就被視為有損公共利益、潛在威脅國家金融和貨幣體系穩定的發明。[2019/5/10]
央行副行長范一飛指出,中國央行數字貨幣應采用“中央銀行-商業機構”的雙層運營模式,以賬戶松耦合的方式投放,并堅持中心化的管理模式。
具體到落實上,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梳理央行數字貨幣研究所申請的數字貨幣專利,其需求聚焦在解決傳統貨幣政策面臨的貨幣空轉、流動性陷阱、政策傳導、結構化貨幣政策等問題,試圖通過數字貨幣發明,解決傳統貨幣政策的“痛點”,通過貸款利率、經濟狀態、視點條件、流向主體等觸發實施。
動態 | 納斯達克獲得基于區塊鏈的新聞專線服務專利:據coindesk消息,納斯達克(Nasdaq)獲得了一項專利,該專利由美國專利和商標局在周二公布,具體解釋了如何使用區塊鏈技術,在必要時安全地發布即時信息。[2018/10/24]
一個名為“基于貸款利率條件觸發的數字貨幣管理方法和系統”專利指出,現有技術急需解決由于失去對貨幣的掌控而導致的貨幣政策傳導滯后等問題。其認為,在貨幣投放的當下,中央銀行即失去對貨幣的掌控,貨幣是否能最終流向實體部門、是否能實現中央銀行所意圖的政策目標,交予中央銀行之外的各方力量和因素來決定,從而導致貨幣政策傳導的不暢或失效,引起資金流向資產市場而非實體企業等政策困境。
鑒于此,該發明實施例提供一種基于貸款利率條件觸發的數字貨幣管理方法和系統,能夠使基準利率實時有效傳導至貸款利率。
一項名為“基于經濟狀態條件觸發的數字貨幣管理方法和系統”的專利中,提出急需解決由于金融順周期性而導致的“流動性陷阱”,實施例提供一種基于經濟狀態條件觸發的數字貨幣管理方法和系統,根據回收時點的經濟信息逆周期調整金融機構對數字貨幣發行單位的資金歸還利率。
動態 | 區塊鏈相關專利申請:54%來自美國:分析機構Diar新近發布報告,目前全球有一千多個區塊鏈相關的專利申請,其中54%來自美國,21%來自中國。提交區塊鏈專利的主要是技術和金融部門,均占27%。目前大型非區塊鏈公司中,IBM已獲得了四項與區塊鏈相關的專利,埃森哲有三個,美國銀行、萬事達卡分別有兩個,戴爾、Coinbase、Ripple、Netspective和納斯達克分別有一個。[2018/8/3]
在另一項專利中,該所指出,現有技術急需解決由于失去對貨幣的掌控而導致的貨幣空轉、貨幣政策傳導時滯等問題。鑒于此,可實施一種基于時點條件觸發的數字貨幣管理方法和系統,解決現有貨幣政策操作的當下性問題,使貨幣生效的時點不局限于貨幣發行的當下,而是延展到未來符合政策目標的某一時點。
此外,央行難以開展定向的結構性貨幣調控,使我國在流向實體的資金配置上存在明顯的“二元”特征:財務軟約束的國有企業、大型企業和地方融資平臺占用大量的金融資源。鑒于此,可實施例提供一種基于流向主體條件觸發的數字貨幣管理方法和系統,能夠精準定性數字貨幣投放,實施結構性貨幣政策,減少貨幣空轉,提高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能力。
萬事達卡區塊鏈專利:減少優惠券欺詐 提高折扣針對性:金融服務巨頭萬事達獲得了一項專利,該系統使用區塊鏈技術來驗證優惠券。這項由美國專利商標局于5月31日授予的專利為商家提供了一種減少優惠券欺詐的方法,并更有效地向特定的客戶提供有針對性的折扣。[2018/6/1]
數字貨幣如何設計
支付司副司長穆長春指出,中國現階段的央行數字貨幣設計應注重M0替代,而不是M1、M2替代。在技術路線上,在中國這樣一個大國發行數字貨幣,采用純區塊鏈架構無法實現零售所要求的高并發性能。所以,決定央行層面應保持技術中性,不預設技術路線,也就是說不一定依賴某一種技術路線。
央行印制科學技術研究所提出,數字貨幣系統包括中央銀行數字貨幣系統、商業銀行數字貨幣系統、以及認證系統。其中,中央銀行數字貨幣系統用于產生和發行數字貨幣,以及對數字貨幣進行權屬登記;商業銀行數字貨幣系統用于針對數字貨幣執行銀行功能;認證系統用于對所述中央銀行數字貨幣系統和數字貨幣的用戶所使用的終端設備之間的交互提供認證,以及對所述中央銀行數字貨幣系統和所述商業銀行數字貨幣系統之間的交互提供認證。
央行數字貨幣研究所在一項專利中指出,現有的數字貨幣技術方案存在一些問題,例如無法支持有數字貨幣發行機構發行的真正數字貨幣,沒有系統交互和訪問機制;現有電子錢包在安全保護機制上依賴后臺系統,錢包安全方面存在不足。
此外,以比特幣為代幣的私人準數字貨幣錢包,只是對私鑰進行管理,功能過于單一,存在安全不足,且只能在鏈上封閉運行,不能很好應用于現有金融服務和交易場景中。而現有基于賬戶的錢包與基于區塊鏈技術的準私人數字貨幣錢包之間是完全獨立的。因而賬戶體系與區塊鏈代幣體系是完全隔離的,無法實現互通。
其指出,數字貨幣錢包是一種全新的設計,既不同于基于賬戶的錢包、也不同于類似比特幣這種的無價值支撐和發行機構管理的代幣錢包,而是真正能夠替代傳統實物貨幣、完成支付和支撐其他金融和商業需求、面向數字貨幣應用的數字化實體錢包。
為此,其在數字貨幣錢包的登錄方法、開通、密鑰等均進行了設計。
例如,一種數字貨幣錢包的登錄方法為與數字貨幣發行機構系統進行對接,不依賴后臺系統,基于現有賬戶體系的用戶身份開通數字貨幣錢包,實現現有金融基礎設施和用戶的無差異性體驗和平滑過渡。
再如,目前還沒實現如何在現有銀行賬戶體系的基礎上,進行數字貨幣錢包的支付過程。為此,設計一種數字貨幣錢包支付的方法和系統,接收數字貨幣錢包的支付請求后,獲取CA證書數字簽名,轉移請求發送至數字貨幣發鈔行,接收帶有發鈔行數字簽名的支付成功結果。
審慎的智能合約
而在數字貨幣的支付方面,央行印制科學技術研究所提出,基于可視數字貨幣芯片卡進行數字貨幣支付,提出可視數字貨幣芯片卡。數字貨幣的交易系統應以移動支付為核心進行業務模式設計,密鑰存儲載體可由硬件SE模塊、HCE以及TEE來提供,后臺系統應基于云計算,認證方式上,口令、生物特征的認證多用于遠場支付,智能卡認證多用于近場支付。
其中,付款可視數字貨幣芯片卡在未與商業銀行數字貨幣系統建立網絡連接的情況下,向收款終端設備發送支付請求,所述支付請求包含待支付的數字貨幣、交易金額。
央行對智能合約的態度較為審慎。
范一飛指出,加載除法定貨幣本身功能外的智能合約,將影響其法償功能,甚至使其褪化為有價票證,降低我國央行數字貨幣的可自由使用程度,也將對人民幣國際化產生不利影響。 但針對智能合約的數字貨幣專利已經被提出,集中在投資、籌資等金融活動領域。
央行數字貨幣研究所在一項專利中指出,基于數字貨幣的投資籌資的交易方法,包括投資人錢包應用裝置接收智能合約,智能合約中添加投資確認信息,投資金額、投資人數字簽名和投資人個人信息,驗證通過后智能合約生效。
此外,杭州區塊鏈技術研究院提出一種基于區塊鏈的數字貨幣錢包,但涉及智能合約。
其指出,現有數字貨幣體系中,一旦用戶成功創建數字貨幣錢包,如比特幣、以太坊錢包,其私鑰和公鑰便得以確定,在實際交易過程中,用戶可以通過數字貨幣錢包輸入對方地址進行各類交易,此時交易詳情被記錄到區塊鏈上,這些信息基本沒有保護措施,外界可以通過追蹤數字貨幣錢包地址來查看用戶的相關隱私。
為此,在交易成功的前提下,對原有的錢包地址進行更新,并將更新后的錢包地址保存至上述智能合約中。
可以理解的是,在將更新后的錢包地址保存到智能合約的過程中,會將更新后的錢包地址與交易方的真實身份信息進行綁定,這樣相當于自動切斷了原錢包地址與交易方的真實身份信息之間的綁定關系。因此,即便外界通過區塊鏈上記錄的交易詳情信息追蹤到了原錢包地址,也無法通過該原錢包地址查看到與交易方的真實身份信息對應的隱私,從而在用戶進行數字貨幣交易時有效地保護用戶隱私。
本文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
作者:辛繼召
引介:以太坊為什么是第二代區塊鏈?2017年末,當我開始了解區塊鏈的時候,我注意到以太坊非常受關注。我總是看到別人說:比特幣是第一代區塊鏈,而以太坊是第二代區塊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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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0/1/1 0:00:00日本第一大互聯網公司GMOInternetGroup推出了一套工資系統,允許用比特幣支付4700多名員工部分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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