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秦曉峰
來源:星球日報
昨天下午17點,香港金融監管機構——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發布《有關虛擬資產期貨合約的警告》和《立場書:監管虛擬資產交易平臺》。
香港證監會行政總裁AshleyAlder曾表示,
“該框架將使虛擬資產交易平臺能夠受到證監會的監管,這是一項重大發展,我在去年這時候就提出了這個方向。”
證監會表示,至今為止,沒有任何人獲證監會發牌或認可在香港銷售或買賣虛擬資產期貨合約。考慮到這些合約現時涉及的風險,為了保障廣大投資者,證監會不大可能會就經營有關合約的業務批出牌照或認可。
香港國際金融學會主席:香港證監會開始逐步積累對持牌數字金融機構的監管經驗:金色財經報道,由上海華瑞銀行、中國人民大學國際貨幣研究所(IMI)、中國人民大學金融科技研究所聯合主辦的華瑞金融科技沙龍系列活動第11期“香港:打造全球數字金融中心”研討會近日舉行,香港中文大學深圳高等金融研究院政策與實踐研究所所長、香港國際金融學會主席肖耿表示,在數字金融尤其在虛擬資產方面,香港目前正在勇敢且及時地行動,吸引了許多人才、技術、產品。面臨最大挑戰是監管,目前香港證監會對持牌數字金融機構進行監管,已開始逐步積累經驗。肖耿強調,利用數碼技術目的不是完全去中心化,而是可以創造一個更好控制風險、更精準監管、更高效利用數字信息及智慧合約的為實體經濟服務的數字金融平臺。(香港商報)[2023/7/11 10:47:25]
只監管交易證券型代幣平臺
香港證監會提醒公眾注意非認可投資計劃,計劃包含首次代幣發行:8月30日消息,香港證監會今天推出一項新措施,就疑似集體投資計劃的安排向公眾發出警示。如集體投資計劃沒有獲得證監會認可,便不得在香港向公眾發售。向香港公眾發售非認可集體投資計劃,或在沒有取得證監會牌照或注冊的情況下推廣或分銷集體投資計劃的權益,或屬犯罪。本會呼吁投資者,如打算投資于非認可投資計劃,務必格外謹慎。新增的非認可投資計劃警示,列出引起證監會關注并在表面上具備集體投資計劃某些特點的投資安排。這些安排可涉及海外房地產或非傳統資產及投資項目,例如數碼代幣和首次代幣發行。(香港證監會官網)[2021/8/30 22:46:45]
證監會對虛擬資產交易平臺所采取的監管標準,與傳統持牌證券經紀商及自動化交易場所的標準相近。其中包括:妥善保管資產、認識你的客戶、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市場操縱、會計及審計、風險管理等。證監會僅會對符合標準的平臺授予牌照。
觀點:香港證監會高度關注消費者保護,虛擬資產監管并未放寬:OSL首席執行官Wayne Trench在一次采訪中表示:“我認為(包括香港地區在內的亞洲)監管方面的進展比北美要重要得多。監管者已經走在了前面,試圖接受這項運動和技術。西方可能稍微落后,他們有更多的不確定性,這真的讓傳統機構很難參與進來。”但這并不是說香港在虛擬資產方面實施了寬松的監管。BC科技集團首席執行官Hugh Madden表示,情況恰恰相反:“香港證監會(SFC)行事非常謹慎,高度關注消費者保護。果你看一下證監會牌照框架的細節,就會發現它非常具體。他們規定了強制性保險,以特定比例的冷熱儲存來保護消費者。如果再加上控制水平、資本和企業規模,就會面臨相當大的障礙。”
此前消息,BC科技集團宣布就其OSL平臺于香港虛擬資產監管架下營運第1類(證券交易)及第7類(自動化交易服務)受規管活動的牌照申請,已獲香港證券及期貨監察委員會(SFC)發出原則上批準通知書。當OSL滿足最終批核所需的條件,該牌照將允許OSL為數字資產(包括證券型代幣)提供經紀和自動化交易服務。此牌照是根據香港證監會于2019年11月為數字資產交易平臺而設立的監管框架而設立。(CoinDesk)[2020/8/27]
不過,文件也指出,證監會無權向僅買賣非證券型虛擬資產或代幣的平臺發牌或對其作出監管。因為這些平臺經營的虛擬資產并不屬于《證券及期貨條例》規定的“證券”或“期貨合約”范疇,也就不在監管之列。
現場 | 香港證監會發牌科總監:對虛擬資產交易平臺SFC采取的是選擇參與(opt-in)監管方法:金色財經現場報道,香港證監會中介機構部發牌科總監Clara Chiu趙嘉麗在11月7日舉行的香港科技周上表示,香港證監會最新發布的虛擬資產交易平臺監管框架采取的是選擇參與(opt-in)監管方法。她表示,SFC是香港證券和期貨事物監察委員會,不是證券、期貨和虛擬資產監察委員會,對那些不交易證券或者期貨,只交易比特幣、以太幣的交易平臺,香港證監會沒有發牌的司法權力。香港證監會新的監管框架提供的解決方案是,對那些提供比特幣、以太坊的交易所,只要再提供一個證券類代幣交易,香港證監會就可以對它們發放牌照。[2019/11/7]
當然,也有一些平臺可能是混合型的,既有證券型也有非證券型。但只要有一種代幣屬于證券,就在證監會監管之列。
聲音 | 香港證監會行政總裁:希望更好地監管加密貨幣:據財聯社消息,香港證監會行政總裁歐達禮對議員講話稱,香港證監會希望更好地監管加密貨幣但缺乏法律依據。[2019/2/19]
但對于未在證券框架之下發行的ICO類代幣屬于何種資產,文件并未討論。
另外,對于牌照的申請人,證監會規定必須是「適當人選」,否則證監會拒絕批給牌照。證監會在審核平臺營運者的牌照申請時,將會考慮虛擬資產交易平臺經營其虛擬資產交易業務的方式,尤其是該營運者是否遵從監管標準。
另外,證監會規定平臺營運者僅可向專業投資者提供其服務,并確保其客戶充分認識虛擬資產,還必須制定嚴格的納入準則對其平臺買賣的虛擬資產進行篩選。此外,持牌平臺將會被納入證監會監管沙盒,在一段期間內接受密切及嚴謹的監管。
除了上述條件,證監會要求平臺營運者確保其把98%?的客戶虛擬資產儲存在冷錢包,熱錢包存儲資產不超過2%。并且,平臺營運者及其有聯系實體,應盡量減少從持有大部分客戶虛擬資產的線下錢包中,撥出資產進行交易。
一旦有黑客入侵,投資者往往難以追討損失。證監會將要求平臺營運者確保所投購的保險,時刻有效。此外,所有熱錢包資產應該100%保障,冷錢包存儲資產要做到絕大部分保障,例如95%。
目前香港的虛擬資產交易平臺有數十個,由于證監會制定的申請標準較為嚴苛,證監會預計部分平臺可能決定不會在新的監管框架下向證監會申領牌照。
證監會表示:這是它們的自由選擇,只要它們能確保在其平臺上買賣的虛擬資產并非《證券及期貨條例》規定的“證券”或“期貨合約”即可。
位于香港的某加密貨幣交易所CEOThor表示,根據SFC的監管細則,目前明確列入監管范圍的是STO交易所,除此之外的其他非證券型代幣交易所都不在監管之列。Thor還表示,比特幣在數字資產中已經占據了絕大的比重,是數字資產交易所中必不可少的資產。由于它是去中心化的,任何國家和個人都無法控制其價格,只能說是影響,目前也沒有有效的監管方法。而STO?類的資產則一定是受到監管、一定是合規化的,所以監管交易證券型代幣的交易所,將比特幣類資產排除在外。
此前,香港證監會主席表示,比特幣不是證券。
期貨合約風險大且非法
關于期貨合約,香港證監會同樣發布了風險提示。
虛擬資產期貨合約下的虛擬資產價格極端波動,虛擬資產期貨合約的高度杠桿化性質亦令投資者所面對的風險倍增。此外,這些產品的復雜性和固有風險可能會令一般投資者難以理解。
另外,銷售或買賣虛擬資產期貨合約的平臺涉及操縱市場和違規活動。虛擬資產交易平臺的交易規則可能并不清晰及公平,部分平臺可能改變交易規則,例如中止買賣或取消交易,導致投資者蒙受重大損失。
證監會提示說,銷售或買賣虛擬資產期貨合約的平臺在香港可能是違法營運。
在香港,任何交易平臺或人士若在未獲適當牌照或認可的情況下,發售虛擬資產期貨合約或就虛擬資產期貨合約提供交易服務,均可能違反《證券及期貨條例》或《賭博條例》。
視乎虛擬資產期貨合約的形式,它們可能會被視為《證券及期貨條例》所指的"期貨合約"。除非某項豁免適用,否則任何人士若營運銷售或買賣"期貨合約"的平臺,都須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獲發牌或認可。至今為止,沒有任何人獲證監會發牌或認可在香港銷售或買賣虛擬資產期貨合約。考慮到這些合約現時涉及的風險,為了保障廣大投資者,證監會不大可能會就經營有關合約的業務批出牌照或認可。虛擬資產期貨合約亦可能被詮釋為《賭博條例》所指的差價合約。
違反《證券及期貨條例》或《賭博條例》有關條文的人士可能會被檢控,一經定罪,將會受到刑事制裁。
此外,證監會多次提醒投資者,投資虛擬資產可能會令其面臨各種重大風險,特別是流通性不足、價格高度波動及潛在的市場操縱活動。正如上文所概述,投資虛擬資產期貨合約時,這些風險可能會進一步加大。
曾發布監管準則:只有一家基金符合條件?
2018年,香港證監會也曾發布有關加密貨幣基金和交易所的監管準則,即《有關針對虛擬資產投資組合的管理公司、基金分銷商及交易平臺營運者的監管框架的聲明》。
但路透社的研究顯示,自香港證監會公布面向加密投資基金初步規定的一年后,只有一家加密基金符合相關條件,即總部位于香港的Diginex。
路透社稱,除了Diginex之外,其他基金正從香港撤出,以“繞開”香港證監會。研究指出,盡管還有許多公司也在申請批準,但它們并沒有真的打算獲得牌照,而只是為了做表面功夫。不過,成交量較低的外部因素依然存在,包括熊市可能遺留下來的影響,這都可能會讓加密基金慎之又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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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ianArmstrong透露,Coinbase自2017年以來一直保持盈利狀態。他指出,自2012年成立以來,該交易所已經產生了大約20億美元的交易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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