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羅滔
2020年1月1日,更新后的《第五項歐洲反洗錢指令》正式將加密服務納入法律保護范圍之內。新法案將為銀行以加密貨幣為中心的運營提供更加高效和廣泛的支持,因此不少人對法案寄予了厚望,認為德國離“加密貨幣天堂”更進一步。
距今,法案已實施近四個月,實施的進程卻并非如立法者預想中的順利,托管申請阻礙重重,“加密貨幣天堂”的愿景能否實現存在諸多未知。
新法案的政策“利好”
加密貨幣被視為“新型金融工具”
根據德國聯邦金融監理總署3月2日的最新指導意見,加密貨幣被定義為“加密價值”,作為一種“新型金融工具”,允許銀行在獲批的前提下提供加密貨幣托管服務,這改變了德國一直以來對加密貨幣相關交易活動的抵制態度。
分析 | GandCrab勒索病家族占比與2月份相比下降8.5%:360安全大腦今日發布《2019年3月勒索病報告》,報告指出,對3月勒索病家族占比進行分析發現,GandCrab勒索病家族仍是所有勒索病家族中占比最高的——達到38.06%,不過與2月份相比下降了8.5%。其次是占比25.81%的GlobeImposter勒索病家族和占比16.13%的Crysis勒索病家族。此外,值的一提的是:在本月下旬新出現的勒索病Paradise的占比(7.74%)直接就躍居到了第四位。[2019/4/12]
分析 | Chainalysis:以太坊是詐騙的首選加密貨幣:據bitcoin.com報道,根據區塊鏈監控公司Chainalysis最新的以太坊報告,在過去的兩年里,以太坊生態系統中的欺詐行為猖獗,并且由于各種原因成為了“詐騙的首選加密貨幣”。截至2018年,以太坊詐騙數量有所減少,但數量更大,更復雜,利潤更高。以太坊領域共發生了四種流行騙局,包括直接的欺詐,ICO退出騙局,龐氏詐騙和網絡釣魚的企圖。[2019/2/6]
BaFin將金融工具的定義范圍擴大至“所有類型的數字資產“,加密貨幣得以享有和股票、債券等傳統“證券型代幣”同樣的法律服務。仍需注意的是,盡管加密貨幣符合金融工具的定義,但從BaFin對加密貨幣的描述上,加密貨幣與其他數字資產不完全相同,它缺乏德國政府信用的背書,與由央行發行的數字資產也具有本質的區別,但并不影響加密貨幣在德國的合法持有以及進行正常的媒介交換活動。
分析 | 金色盤面:USDT上躥下跳 投資者勿追漲殺跌:金色盤面分析:過去24小時,在tether公司負面傳聞中,市場出現了對USDT的集中拋售,由于其穩定幣的特性,導致資金出逃后大量買入其他代幣,BTC一度大漲10%以上,火幣價格突破了7500美元,而USDT場外折價接近2%,雖然我們看到了USDT被大幅拋售,但是目前其綁定美元的承諾并未改變,所以機構資金完全可以跨市場套利,在目前情況下,建議投資者不要追漲殺跌,等待價格穩定后在做決定。提醒投資者理性看待市場波動,做好風控。(登錄金色財經APP—發現,查看更多幣種的獨家點評。)[2018/10/15]
“加密貨幣是尚未由任何中央銀行發行或公共機構擔保的數字資產形式,且不一定與法律規定的貨幣掛鉤并,但有貨幣或金錢的法律地位,可以接受作為自然人或法人交換的媒介,并可通過電子方式轉移、儲存和交易。”
金色財經獨家分析 比特幣以其交易的高透明度和高開放性或將被廣泛應用于跨境支付領域:金色財經獨家分析,今日阿根廷的Banco Masventas銀行透露,從周一開始,它將與Bitex合作使客戶能夠使用比特幣發送跨境支付,這是阿根廷國內銀行首次采用比特幣進行跨境支付。金色財經分析,比特幣的支付交易產生后,無法撤銷或凍結支付款項,除了可以打破跨境的國界限制,比特幣的交易過程中也沒有任何的隱形成本,且不受任何時間影響,只要互聯網存在便可隨時完成操作。除此之外,比特幣是一種零障礙的國際支付,能排除刷卡交易、第三方服務機構的各項復雜環節,實現買家賣家雙方的直接對接,大大提高支付效率。[2018/5/22]
加密貨幣托管新要求
加密貨幣托管機構必須在獲得監管機構的許可后,方可在德國為客戶提供加密貨幣托管服務,對于已在德國開展加密貨幣托管服務的機構,其需在2020年3月30日前做好申請準備,并于2020年11月30前申請完畢。
新法案的適用對象不限于德國公司,同樣適用于在德國境內開展業務的外國公司。那些已在歐盟其他國家獲得加密貨幣托管許可的公司,仍需根據德國法申請獲批后,方能在德國境內繼續從事加密貨幣托管業務。
可以看到,新法案為已開展托管業務的機構申請許可預留了充足的準備時間,同時“許可”的不可遷移性提高了外來公司的準入,為規范德國加密貨幣交易市場秩序,提升托管平臺整體信用具有突出意義。政策的放寬為加密業務的發展敞開了大門,吸引了大量平臺的加入,根據當地媒體2月11日報道,BaFin已收到逾40家銀行等金融機構的加密貨幣托管申請。
意想不到的“內部障礙”
新法案頒布之初,立法者對加密貨幣的發展前景持樂觀態度,但仍有學者指出對新法案的擔憂:
金融專家NielsNauhauser擔心銀行為擴大業務范圍而進行的過度營銷活動,擔心銀行通過各種方式吸引客戶而忽視了投資風險提示,為投資者帶來不必要的損失。
德國金融評論員FabioDeMasi也對銀行發出警告,認為銀行的加密貨幣獲利行為不應以犧牲金融消費者的保護為代價。
從當前實踐來看,以上擔憂并沒有對加密平臺的申請活動造成任何影響,與之正相反,據Coindesk4月7日的最新報道,德國銀行拒絕為加密貨幣創業公司開設銀行賬號,銀行的消極態度成為了當局最意想不到的“內部障礙”。
CryptoStorageAG的德國分公司CryptoStorageDeutschland在被大約15家銀行拒絕之后才在當前銀行開設了銀行賬戶,最終獲得德國加密貨幣托管許可證。
可見加密貨幣初創公司的許可申請過程非常曲折,拒絕提供賬戶的銀行則成為了申請鏈條上的首要阻礙。究其原因,是銀行對加密貨幣行業的不了解,而法案又沒有提供足夠明確的規則引導,因此,存在諸多不確定因素的加密貨幣對極力規避風險的德國銀行家而言沒有太多吸引力。
事實上,有學者在早期指出法案在一些規定上留有空白,如法律沒有解釋如何對利用多方計算的加密貨幣托管平臺進行有效監管、沒有明確申請許可的加密貨幣托管平臺是否必須在德國境內設有分支機構,亦沒有對加密貨幣托管平臺的董事施加資質限制。
盡管BaFin于3月初和4月初分別就能夠被視為托管機構的加密公司類型以及申請許可公司需要具備的條件給出了指導意見,但加密貨幣公司在德國銀行的開戶規則仍存在不確定性:
其一,未明確許可申請的程序性要件,且指導意見不具有法律約束力,無法要求申請許可的加密貨幣公司強制遵守;
其二,指導意見未對加密貨幣的托管類型給出詳細解釋,銀行自由裁量存在法律風險;
其三,BaFin當前的監管側重于AML/KYC,監管維度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實務中仍存在很多操作風險。
不可否認,新法案讓加密貨幣公司進入德國市場本身是一種進步,托管服務許可證同樣賦予了加密貨幣公司“光明的發展前景”。但制度的缺陷無法忽視,加密貨幣公司申請過程中的現實阻礙也無法規避,德國能否成為加密貨幣公司的首選,還需通過規則的進一步完善化解銀行的“心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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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0/1/1 0:00:00DC/EP看起來快要來了,這對去中心化的加密數字貨幣是利空還是利好。利空派的理由主要是相互競爭,DC/EP和Libra都是和現在的各種幣解決相同問題——貨幣支付&可編程的貨幣——是相競爭.
1900/1/1 0:00:00來源:LongHash 編者注:原標題為《山寨幣價差超比特幣說明了什么?》比特幣的先發優勢帶來了巨大的網絡效應,這已經不是什么秘密了.
1900/1/1 0:00:00作者:羅滔 DC/EP首個應用場景已在蘇州落地4月15日,DC/EP錢包在農行內測的消息還在持續發酵中。4月16日,DC/EP首個應用場景在蘇州相城區正式落地的消息便掀起了新一輪的高潮.
1900/1/1 0:00:00編者注:原標題為《eth2需要eth1什么?》前言:本文的主要目的是支持EIP-2537。它希望在eth1成為eth2分片之前,可以將eth2上使用的新加密原語集成到EVM中,從可以讓eth1利.
1900/1/1 0:00:00真本聰手記:每次精選5篇加密貨幣最新優質文章,今天內容包括:1、LongHash:如何看待比特幣的價格波動?2、MulticoinCapital:論DeFi協議的分叉3、治理、責任和競爭4、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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