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來源:肖颯lawyer,作者:肖颯,原題《PlusToken案,沒那么簡單?!》
PlusToken案主犯尚在瓦努阿圖時,就有嫌疑人家屬聯絡希望在這個太平洋小島尋找靠譜的代理律師。他們回國后,又有其他家屬來咨詢過本案。
因此,颯姐對于案情細節不便多說,今天主要針對投資者是否能夠要回投資的BTC、ETH等發表幾點個人觀點,僅供參考。
組織領導傳銷罪?or詐騙罪?
根據公開資料,我們總結基本案情:
2018年5月,犯罪嫌疑人陳某、丁某、彭某等設立PlusToken平臺,號稱“搬磚”做數字貨幣增值服務,參與人員交500美元的數字貨幣作為“入門費”即獲得會員資格,根據發展下線的數量和投入資金量,將玩家劃分為:會員、大戶、大咖、大神、創世五個等級,根據等級高低頒發plus幣作為獎勵和返利。
Ripple律師質疑美國SEC選擇性執法不起訴SBF:金色財經報道,代表瑞波幣投資者的Ripple律師John Deaton最近對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選擇性執法不起訴SBF提出質疑,他表示如今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在加密相關執法行動中投入了大量資源,雖然抓捕過一些Web3生態系統中的不良行為者,但與SBF欺詐相比,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過去一系列行動看起來似乎是在“避重就輕”。據悉不止John Deaton一個人對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的選擇性執法感到不滿,趙長鵬在6月7日回復Gemini創始人卡梅倫·文克萊沃斯的一條推文里也直言,他們(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沒有起訴FTX。[2023/7/15 10:57:01]
每發展一個下線獎勵100%,二層到十層獎勵10%,推廣獎勵無層級限制。據統計,平臺存續期會員達200余萬人,層級多達3000層,累計收取比特幣、以太坊數百萬,涉案金額400余億元。
SEC律師正在對Voyager提議的破產計劃提出抗訴:金色財經報道,加密貨幣交易所Voyager的破產流程受阻,因監管方在加密貨幣監管規則上存在爭議;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的律師正在對Voyager提議的破產計劃提出抗訴,而Voyager案的主審法官則不讓SEC因破產事件而對其加密貨幣咨詢業務處以罰款。[2023/3/7 12:46:03]
2019年6月30日,PlusToken錢包無法提幣,7月12日,江蘇鹽城在《關于近期PLUSTOKEN案的情況說明》稱,有人報警稱該平臺正在進行傳銷犯罪,機關對涉案嫌疑人立案偵查。2019年7月-8月,部獵狐行動辦公室組織江蘇到瓦努阿圖、柬埔寨等國將27名在逃人員抓捕歸案。
目前,江蘇鹽城檢察院是以涉嫌組織領導傳銷罪,將主犯和從犯逮捕的,也就是說官方認為PlusToken的經營模式是傳銷行為。理由比較明顯,即:收取入門費+發展下線+按層計酬,與刑法第224條之一組織領導傳銷罪的罪狀描述相符。
Sullivan & Cromwell 律師事務所周五將在 FTX 破產聽證會上接受審查:金色財經報道,在周五的法庭聽證會上,Sullivan & Cromwell 將面臨是否可以在公司破產案中代表 FTX 債務人的問題。在申請破產保護之前,FTX 向律師事務所支付了 850 萬美元用于法律工作。 FTX 新任首席執行官約翰雷為 Sullivan & Cromwell 在該案中的角色辯護。[2023/1/20 11:22:03]
但是,plus幣是ICO出來的非主流原生幣,在法律上不應該直接認定為虛擬財產,而是應該認定為犯罪工具,況且主犯紛紛攜款潛逃,還在社區里寫:我們已經跑路,一切都結束了,這種行為表現出主犯主觀有非法占有為目的,對被害人的財產和精神漠不關心。
根據《刑事審判參考》指導案例第167號袁鷹、歐陽湘、李巍集資詐騙案,對于非法傳銷過程中,攜傳銷款潛逃的行為,應以詐騙罪或合同詐騙罪論處。審判參考里主要爭論的焦點是集資詐騙還是詐騙和合同詐騙,這就有一個前提,非法傳銷過程中,攜傳銷款潛逃的行為,起碼應當是詐騙類犯罪,而不是侵犯市場秩序的組織領導傳銷罪。
聲音 | 加密律師:如果Kik想對抗美國SEC,將需要花費約1000-2000萬美元:據AMBCrypto消息, 美國加密領域律師Stephen Palley最近表示,美國SEC已經向聯邦法院提起訴訟,指控Kik“2017年未注冊的1億美元代幣發行”,而不是證券欺詐。“這是美國SEC第一次向聯邦法院起訴代幣發行商違反1933年證券法的注冊條款。”SEC專注于“未注冊證券”的策略是一個“明智”的舉措,但他也提到“這不是一個無法勝訴的案例”。 Stephen Palley提到,在訴諸法庭之前,Kik就已經花費500萬美元,如果案件繼續進行,他們將花費更多的錢。“我認為500萬美元是不夠的……這類案件的辯護律師有時每小時可以賺1000美元以上,取決于證詞、是否開庭、上訴費用如何……很容易就要花1000萬到2000萬美元。我認為如果他們打算堅持到底,500萬美元是不夠的。”[2019/6/10]
這就涉及法條競合的問題,同一行為既觸犯A條款又觸犯B條款,這樣的情況,根據我國刑法的基本原則,應當從一重處罰。在組織領導傳銷罪與詐騙類犯罪中,顯然后者更重,因此,本案應當按照詐騙類犯罪處理,比較妥當。
充公?or返還給投資者?
既然咱們把案子分析透徹了,這個問題實際上迎刃而解。大家不用擔心財物是否會被收繳的問題,我認為案中涉及的虛擬財產應當返還投資者。
但是,我們不得不面臨一個尷尬的問題,辦案機關是否有人手和技術能夠一對一將幣再打回原地址。還是將剩余的ETH、美金等一起變現為人民幣,按照集資詐騙的通常做法,將變現的人民幣按照比例分配給投資人。
如果確實人力和技術有限,那么本案是否有可能真的停留在組織領導傳銷罪上,也未可知。
還有讀者朋友擔心,要是嫌疑人提前做了準備,跟家人或朋友有借款合同等,是不是就會優先還給他們?
別著急,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刑事裁判涉財產部分執行的若干規定》,被執行人在執行中同時承擔刑事、民事責任,其財產不足以支付的,按照下列順序執行:
人身損害賠償中的醫療費用;
退賠被害人的損失;
其他民事債務;
罰金;
沒收財產。
如果本案真的按照詐騙罪判決,則作為被害人,投資者們可以享受到第二順位的利益,基本上回款有望。
誰是組織者、領導者?
本案抓的人不少,3000多層傳銷,到底誰是組織者或領導者?根據《關于辦理組織領導傳銷活動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以下人員被認定為傳銷活動的組織者、領導者:
在傳銷活動中起發起、策劃、操縱作用的人員;
在傳銷活動中承擔管理、協調等職責的人員;
在傳銷活動中承擔宣傳、培訓等職責的人員;
曾因組織領導傳銷活動受過刑事處罰,或者1年內因組織領導傳銷活動受過行政處罰,又直接或間接發展參與傳銷人員在15人以上且在3級以上的人員;
其他對傳銷活動的實施、傳銷組織的建立、擴大等起關鍵作用的人員。
寫在最后
本文是根據現有公開信息進行分析,如果案件到了審查起訴階段,本案書證、物證、電子數據等證據就可以被閱卷。屆時,也許案件的真實情況才會更加細致,當然本案屬于刑事案件,現階段的證據材料還是保密文件。
還記得幣圈的老友,總是喜歡弄多國身份、多國綠卡,從本案可以知曉,即便是逃匿到與我國尚未建立外交關系的國家,也大概率會被“獵狐”,還是要嚴守刑法紅線,諸位好自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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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來源:金融時報,原題《16省市推出相關應用區塊鏈抗疫嶄露頭角》 作者:胡萍 7月21日,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公示了上海金融科技創新監管試點應用。在首批8個應用中,有7個采用了區塊鏈技術.
1900/1/1 0:00:00充分利用流動性挖礦和收益耕作,TheBlock總結并可視化了DeFi協議推出的受歡迎的激勵計劃這些項目涉及Balancer.
1900/1/1 0:00:00注:原文作者是以太坊開發者PingChen。 長話短說: DeFi項目yearn.finance和mStable正在引入新的“挖礦”機制,它會將收益農耕帶向一個新時代:farmerfarming.
1900/1/1 0:00:00彭博社首席商品策略師MikeMcGlone表示,認為市值最大的穩定幣Tether與加密貨幣市場的價格之間存在關聯是“非常主觀的”.
1900/1/1 0:00:00文?|Nancy?編輯|畢彤彤?出品|PANews在今年以前,相比于較為龐大的CeFi市場,DeFi還尚未站穩腳跟。僅半年多內,經過“312”的洗禮后,DeFi異軍突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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