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濡晶
擁有新加坡政府背景的iSTOX宣布完成5000萬美金融資,吸引人關注的是,重慶金融管理局與其合作并表示會積極爭取相關政策批準。STO會否成為加密世界在中國的突破口?
一、STO合法化前傳之REITs
1.STO與REITs的價值及意義
STO(SecurityTokenOffering)指發行證券化資產型通證,如房地產證券型通證、石油證券型通證,目標是在一個合法合規的監管框架下,進行通證的公開發行。
REITs(RealEstateInvestmentTrusts,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是一種以發行收益憑證的方式匯集特定多數投資者的資金,由專門投資機構進行房地產投資經營管理,并將投資綜合收益按比例分配給投資者的一種信托基金。
STO和REITs都可以增加優質資產的流動性,能有效盤活存量資產,填補當前金融產品空白,拓寬社會資本投資渠道,提升直接融資比重,增強資本市場服務實體經濟質效。某個金融機構可能無法直接購買土地,但可以通過REITs或STO間接持有以土地為底層資產發行的權證。
作為數字通證高配版的REITs,STO可以在區塊鏈平臺上創建數字股權、資產所有權和投資工具,通過為其他非流動資產創建一個強大和流動的雙邊乃至多邊市場,簡化轉售其他非流動資產的過程。
獨家丨褚康:本輪深度回調的主要原因是礦工拋售、美元走強及DeFi投機降溫:犇睿資本創始人、ForTube聯席CEO褚康在接受金色財經獨家采訪時指出,本輪深度回調的主要原因是礦工拋售、美元走強及DeFi投機降溫。近兩個月來,BTC的價格雖然達到新高,并數次測試了12,000美元的阻力位,但遲遲未能突破12,500的歷史強阻力位。數據表明,大型礦池向交易所發送的BTC數量超出了正常水平。礦工選擇在相對高位出售其持有的比特幣,給市場增加了拋售壓力。此外,美元開始反彈,宏觀經濟的好轉預期加強。作為避險資產的黃金和比特幣價格,雙雙大幅下跌。另外,?DeFi快速發展,從1.0的基礎業務(借貸、預言機、DEX、穩定幣、保險等)快速演進化到DeFi 2.0階段,即流動性激勵。流動性激勵促進了DeFi的飛速繁榮,DeFi聚合器YFI和YFII又進一步加深了市場的FOMO行情,同時形成了“N級次貸”。流動性激勵讓資金同時從中心化交易所流出到DeFi平臺,產生擠兌,引發嚴重的流動性危機。而建設者更加關注DeFi的本質功能,大幅度回調過后,市場會從短暫浮華繁榮的2.0回歸到DeFi 1.0,即優質的剛需的符合市場發展的DeFi 項目迎來了長期建倉的紅利期。[2020/9/8]
2.STO與REITs的區別
STO與REITs的最大區別在于,STO不僅可以在發行機構的本國內增加流動性,而且能夠增加全球流動性。因此,優質資產的流出可能需要監管,否則某些國家的政府可能無法有效控制優質資產的流出,甚至可能導致當地貨幣對外匯貶值。目前,STO的基礎設施和底層技術還不完善,缺乏共識機制。因此,這一領域既需要官方規制,也需要行業自我規制。
四川省將推進區塊鏈等與國有企業生產經營深度融合:近日,四川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構建全省國資監管大格局協同推進國有企業改革發展的指導意見》。指導意見要求充分發揮國有企業在技術創新中的引領帶動作用,加快推進產業數字化、數字產業化,協同推進5G、區塊鏈、大數據、人工智能與國有企業生產經營深度融合。(金融界)[2020/4/24]
二、從REITs看STO合法推廣的曙光初現
單獨為數字金融產品制定一套監管政策不僅難度極大而且可能產生不確定的風險。各國監管機構,尤其是以美國證監會SEC為代表的美國監管機構,一直嘗試在不引入太多新的監管政策的前提下,將區塊鏈技術引入傳統的金融市場。
STO是一個數字通證版的REITs,只要REITs發展順利,未來傳統金融向數字金融過渡的過程中,STO將順理成章成為合法的金融衍生品。換個角度說,有關部門正在不斷完善對REITs的監管,這些規則政策成熟之后可以很快被移植到STO的監管中。
1.近期國內監管機構多次發布關于REITs的重要規則政策:
1)2021年1月29日,上海證券交易所發布基礎設施證券投資基金(REITs)三項主要業務規則,分別是《公開募集基礎設施證券投資基金(REITs)業務辦法》、《公開募集基礎設施證券投資基金(REITs)規則適用指引第1號——審核關注事項》、《公開募集基礎設施證券投資基金(REITs)規則適用指引第2號——發售業務》。這三項規則的正式發布,標志著上交所推進基礎設施公募REITs試點工作取得階段性進展。專家指出,伴隨著基礎設施公募REITs的正式落地,萬億元量級的全新投融資市場將被激活,這對中國資本市場建設以及引導基礎設施領域股權投資具有里程碑意義。
微眾銀行張開翔:廣泛的數字化和深度結合實體經濟是聯盟鏈落地前提:微眾銀行區塊鏈首席架構師張開翔透露,跨鏈和隱私保護將會是微眾銀行區塊鏈業務未來發展的重要方向。目前業界對這兩方面存在很大的需求。很多商業場景沒有隱私保護的話很難進行,而不同場景進行到一定程度便會面臨互通的需求。他認為聯盟鏈能夠普遍落地有兩大前提,首先是廣泛的數字化,然后是深度結合實體經濟。金融比較關注區塊鏈,是客觀上金融已經比較數字化了,當然還沒數字化的體量還很大。[2020/3/3]
2)早在2020年4月,中國證監會和國家發改委聯合發布《關于推進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試點相關工作的通知》,標志著中國版基礎設施公募REITs正式啟動。
3)2020年6月18日,重慶市政府發布《重慶市新型基礎設施重大項目建設行動方案(2020—2022年)》。3年里,重慶市將總投資3983億元,滾動實施和儲備375個新基建重大項目。文件中指出,重慶計劃“以2020—2022年為周期,滾動實施全市新型基礎設施重大項目建設及儲備,促進數字經濟與實體經濟深度融合。”
動態 | 菜鳥專注于區塊鏈等關鍵技術的深度研究及應用:證券時報今日發文稱,智慧物流布局提速,菜鳥獨家牽頭物流機器人研發,多家公司漲停。文中援引業內人士分析稱,本質上菜鳥是一家科技公司,目前菜鳥有涉及自動駕駛車輛、智能倉儲、各類物流要素調度AI引擎等產品的研發,并專注于物聯網、人工智能和區塊鏈等關鍵技術的深度研究以及應用。[2019/4/4]
2.重慶試點進程
早在2020年11月iSTOX就得到重慶市政府和重慶金融管理局的大力支持并簽署備忘錄,雙方同意在重慶建立數字證券交易所以服務中國市場,同時加速iSTOX在中國開展業務的步伐。重慶金融管理局表示,在需要獲得中國金融監管相關機構批準的事務上,將積極協調和爭取政策上的支持并落地。
3.海南監管沙箱試點
2020年5月,《關于印發海南省加快區塊鏈產業發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提出“支持龍頭企業探索數字資產化交易平臺建設,探索數字化、數字資產確權保護、數字資產全球化流動、數字資產交易方面的標準和技術模式,推動數字資產相關業務在海南先行先試”。
2019年12月1日,海南國際離岸創新創業示范區建設暨區塊鏈·數字資產交易技術創新高端論壇活動中,海南省副省長王路在致辭中表示,“下一步在區塊鏈和數字資產交易方面怎么做,我們還不是很清楚,但是有個愿望是希望海南成為離岸創新創業示范區的中心也希望海南成為國家區塊鏈研究和應用示范的中心,也希望我們成為國家數字資產交易示范區。”海南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局長陳陽特別提到,海南將引入“監管沙盒”模式。
華爾街財富管理研究院合伙人蔡宇:我們處在區塊鏈深度泡沫中:金色財經現場報道,在2018世界制造業大會區塊鏈技術與產業融合應用論壇上,華爾街財富管理研究院合伙人蔡宇表示,泡沫是豐富營養的,對于區塊鏈泡沫大家非常淡定,我們處在深度泡沫中,而且我們希望泡沫越來越大。目前全球有20億游戲玩家,區塊鏈用戶只占2000萬不到。[2018/5/26]
2021年1月23日開幕的省政協七屆四次會議上,海南省政協委員李鋒建議,海南可以開展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試點,并可設立專門的REITs交易場所。
三、淺析STO的監管發展趨勢
1.國際上對STO的監管方式
1)注冊及豁免的監管要求
美國證監會最先將STO作為金融產品納入監管范疇。在美國公開募資項目的合法發行有兩種途徑,一是根據SEC的要求注冊,通過IPO上市融資;二是滿足SEC規定的注冊豁免資格的項目,可以不注冊進行融資,但仍要在SEC監管下,注冊豁免的STO項目仍要符合SEC對于反洗錢AML,KYC及合格投資者的要求。目前,在美國發行證券通證最可行的方法是第二種,利用監管法案列出的豁免條件法律合規地發行STO。出于募集資金的要求以及信息披露的成本等,目前在美國發行的大部分STO項目方案中都包括豁免條例RegulationD506。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在2017年11月發布《數字Token發行指南》,沒有特別對STO提出要求,而是對所有數字通證類項目進行了規范。此外,由于新加坡對金融牌照管控嚴格,因此在新加坡發行STO項目的最大難點不在于項目本身是否合規,而是發行機構是否取得了相應的牌照。“如果數字代幣構成證券或者期貨合約,在新加坡搭建或者運營與數字代幣相關的交易平臺的人必須獲得MAS成立交易所的許可,或者被MAS認可為SFA管轄的市場運營機構”。
2019年3月28日,香港證監會發布《有關證券型代幣發行的聲明》,就STO的含義、屬性及監管要求進行了說明。“STO通常指具備傳統證券發售屬性的特定代幣發行,當中涉及運用區塊鏈技術以數碼形式來表達資產擁有權或經濟權利的證券型代幣。證券型代幣一般僅發售予專業投資者。在香港,證券型代幣可能屬于《證券及期貨條例》下的"證券"1,并因而受到香港證券法例的規管。”此外,該聲明中,SFC還就2018年11月1日發出的《致中介人的通函──分銷虛擬資產基金》中涉及的STO分銷要求,從銷售限制、盡職審查、須提供予客戶的數據等方面進行了重點概述。
2)新加坡、歐盟等地普遍采取的“監管沙箱”方式
2016年11月,新加坡金融監管局發布了金融科技監管沙箱指引,為金融科技創新提供了一個相對隔離的空間。
2021年1月21日–全球領先數字證券平臺iSTOX今日宣布正式完成A輪融資5000萬美元,本輪融資獲得了兩家日本國有機構的投資,包括日本投資公司屬下的風險投資分支以及日本政策投資銀行,其中DBJ是日本政府全資擁有的金融機構。新引入的投資者還包括十六銀行和風險投資公司MobileInternetCapital。
歐盟層面的監管機構對于STO沒有特別的負面態度,只要求符合相應的證券監管條例,歐洲各國對STO另有細化要求。2020年3月6日,法國市場監管機構金融市場監管機構AMF宣布,它提出了一個歐洲“數字實驗室”監管沙箱,允許本地監管機構放棄與安全解決方案有關的要求,該項目旨在研究STO和基于區塊鏈的金融工具的更廣泛概念。監管機構希望這些措施將促進資產證券化市場的發展。
2.ICO被禁并不會影響STO在中國的合法化之路
無論是數字金融還是傳統金融,金融衍生品要為實體經濟服務才能避免脫實向虛淪為P2P泡沫。
不要認為STO僅僅是ICO的一種進化形式,兩者在底層資產上存在根本區別。ICO被禁止的本質原因并非因為它是虛擬代幣發行,更不是因為采用了區塊鏈技術,最根本的原因是ICO的發行沒有與實體資產掛鉤,很容易成為融資騙局,且2017年以前國內也確實出現了琳瑯滿目的充盈著大量泡沫的空氣幣和金字塔騙術。根據五部委在2017年9月4日發布《關于防范代幣發行融資風險公告》,“代幣發行融資是指融資主體通過代幣的違規發售、流通,向投資者籌集比特幣、以太幣等所謂“虛擬貨幣”,本質上是一種未經批準非法公開融資的行為,涉嫌非法發售代幣票券、非法發行證券以及非法集資、金融詐騙、傳銷等違法犯罪活動。”由此可見,中國監管層抵制的并不是數字通證,而是金融詐騙、傳銷。
政策制定者希望批準的金融產品是能夠為實體經濟服務,在一定程度上風險可控的金融產品。STO就是一個數字通證版的REITs,“在合法合規的監管框架下,在區塊鏈上以Token為載體的證券發行,”并且最關鍵的一點是,“要與有形資產掛鉤”。這是STO與ICO的本質區別,也是ICO被徹底禁止,而STO今后可能獲得監管批準的原因。
3.近期中國監管機構正在不斷完善REITs規則,結合近期海南、重慶對STO展開的監管探索模式,一方面意味著STO合法化的曙光快要到來了,另一方面也意味著,在國內REITs的應用和監管尚不成熟的情況下,STO還要靜候一段時間,未來STO的合法化大規模推廣,一定是建立REITs規則完善可借鑒的基礎上。一旦REITs作為成熟的金融衍生品得到全面推廣,伴隨著數字金融發展,區塊鏈技術逐漸融入傳統金融衍生品是大勢所趨,STO的全面推行也將在未來逐步實現。
風險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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