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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科技局姚前:基于區塊鏈的OTC衍生品金融基礎設施_區塊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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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e:1900/1/1 0:00:00

為了支持高效的場外衍生品交易匹配、確認、執行、清算和報告等,需要在現有標準化工作的基礎上,進一步構建一個可自動化執行的統一、開放、高效、合規、穩健的場外衍生品基礎設施平臺,從而實現更高的運行效率、更一致的監管合規、更好的數據質量和市場透明度。

來源|?《當代金融家》雜志2021年第7期

原題|?《基于區塊鏈的OTC衍生品金融基礎設施》

2008年國際金融危機爆發后,監管部門高度關注場外衍生品市場的潛在風險,對場外衍生品市場進行了一系列改革,主要措施是推動場外衍生品“場內化”交易和清算,并建立了金融基礎設施——交易報告庫,以提高場外衍生品市場透明度。本文分析了監管改革后場外衍生品市場的現實痛點,并提出基于區塊鏈技術的解決方案。一是基于區塊鏈的OTC衍生品信息交互平臺。二是基于區塊鏈的OTC衍生品交易平臺。由于場外衍生品合約具有條件支付或結算特點,因此可將其編寫為智能合約,從而發展出“智能衍生品合約”。本文探討了智能衍生品合約的具體實現思路和相關法律問題,并提出智能交易報告庫的概念。

場外衍生品市場的現實痛點

嚴監管帶來的高業務壓力

2008年國際金融危機后的場外衍生品監管改革,一方面,有助于提高場外衍生品市場透明度,防范系統性風險;但另一方面,電子化交易、場外衍生品集中清算機制、交易報告庫制度等監管要求也使場外衍生品的業務流程愈加復雜,場外衍生品參與者除了要與對手方互動之外,還需要與電子交易平臺、中央對手方清算機構、交易報告庫、監管部門等實體進行頻繁的多方信息交互,開展交易、確認、清算、結算、報告等業務活動。運營和合規成本高,市場參與者承受相當大的業務壓力,對進一步優化流程、降低成本的需求越趨強烈。

低效率帶來的業務自動化需求

場外衍生品的定制化特征較為明顯,優點是能較好滿足參與者的個性化需求,缺點是業務效率較低,如交易雙方要“一對一”對合同條款進行談判和確認,耗時長,存在大量重復性勞動和文本制作成本;專屬定制合同不易轉讓和替代,流動性低;與不同對手方的交易后擔保品管理、事件管理、合同管理的工作負擔重,要隨時追蹤和管理不同合同,仔細關注各項“眼花繚亂”條款,并不是一件輕松的事。

香港證監會行政總裁:AI可以幫助香港投資基金公會的資產管理:金色財經報道,香港證監會行政總裁梁鳳儀表示,AI可以幫助香港投資基金公會(HKIFA)的資產管理,企業必須謹慎使用人工智能技術。[2023/6/5 21:15:54]

在一定程度上,已開展的場外衍生品數據、文檔、協議、處理流程標準化,有效提升了場外衍生品交易效率。比如,ISDA主協議為場外衍生品交易設立了相對固定、標準化的合同條款以及較為明確、統一的違約處理機制,方便市場參與者快捷地達成交易,降低談判成本;CPSS-IOSCO建議建立法律實體識別系統,作為場外衍生品數據匯總的機制,并建議以行業為主導開發產品分類標準,作為場外衍生品產品分類和描述的共同基礎。但這遠遠不夠,就像ISDA的CEOScottO’Malia所言:“當前的衍生品市場基礎設施成本高昂且效率低下。在整個行業中幾乎無法實施大規模自動化的解決方案。因為每個企業和平臺都有一套自己的流程和模式,如果要讓合約各方獲得相同的信息,需要做大量協調工作。”

為了支持高效的交易匹配、確認、執行、清算、事件管理、合同管理,需要在現有標準化工作的基礎上,進一步構建一個可自動化執行的統一、開放、高效、合規、穩健的場外衍生品基礎設施平臺,從而實現更高的運行效率、更一致的監管合規、更高的數據質量和市場透明度。無疑,這項工作需要市場參與者、監管部門、自律組織等利益相關方的共同努力。

基于區塊鏈的OTC衍生品信息交互平臺與TR

基于區塊鏈的場外衍生品信息交互平臺,通過一個分布式網絡,實現市場參與者、電子交易平臺、中央對手方清算機構、交易報告庫、監管部門等不同主體之間的信息共享與互聯互通,避免多頭信息交互,從而降低嚴監管帶來的業務壓力。

鏈下合同信息上鏈

場外衍生品交易延續現有的業務流程,先由市場參與者一對一協商,或者通過電子交易平臺的撮合,達成交易合同,市場參與者與電子交易平臺之間的訂單信息和交易確認信息可通過區塊鏈信息交互平臺中轉。然后將鏈下合同信息上鏈,與中央對手方清算機構、交易報告庫進行信息共享。中央對手方清算機構根據從區塊鏈信息交互平臺收到的合同信息,進行合同替代和軋差清算,形成新的合同,接著傳輸至區塊鏈信息交互平臺,與市場參與者、交易報告庫實時共享。各類交易報告庫收集和整理區塊鏈信息交互平臺上的衍生品全量信息,按規定向監管部門、市場參與者和社會公眾進行信息披露。為了保護交易隱私,可考慮采用安全多方計算、同態加密、零知識證明等隱私保護方案進行合同信息的上鏈、傳輸與共享。鏈下合同信息上鏈的另一好處在于,可將鏈下合同的Hash指紋存證在鏈上,利用區塊鏈的不可篡改特性,保障合同的真實性。

HashKey Group獲香港證監會批準,可開展虛擬資產場外交易業務(OTC):2月24日消息,數字資產金融服務提供商? HashKey Group(“HashKey”)宣布,其已獲得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的批準,旗下? Hash Blockchain Limited (“HBL”) 可開展虛擬資產平臺外場外交易業務(OTC)。

該批準允許 HashKey 進行交易平臺以外的虛擬資產交易業務。當出現有關交易所未上架代幣的交易需求時,HBL 作為中介可以撮合雙方交易。該批準表明 HashKey持續致力于為其客戶提供安全可靠的交易環境,而證監會將確保在其管轄范圍內運營的公司遵守透明度、安全性和完整性的高標準。

據悉,HashKey Group 此前已獲得證監會的批準,可通過其子公司 HBL 根據 1 類(證券交易)牌照和 7 類(提供自動交易服務)牌照為專業投資者運營虛擬資產交易平臺。公司將持續致力于可持續增長,努力成為在全球范圍內享有聲譽并且完全合規的數字資產生態系統。[2023/2/24 12:27:22]

基于區塊鏈的交易報告庫

顯然,區塊鏈信息交互平臺本身就具備場外衍生品交易數據的收集、存儲和披露功能,因此可直接發展為交易報告庫。不同于中央證券存管機構、中央對手方、交易平臺等中心化機構設立的交易報告庫,它是一種去中心化的交易報告庫,具有難以篡改、多點共享等特點。為了更好滿足監管要求,建議區塊鏈信息交互平臺由監管部門牽頭建設,對上鏈數據的格式、標準、模型、分類以及披露的程序、范圍進行統一規范,并開展相關數據治理和管理。

基于區塊鏈的OTC衍生品交易平臺與TR

除了構建基于區塊鏈的場外衍生品信息交互平臺,還可利用智能合約以及“交易即確認”“交易即結算”“交易即報告”等區塊鏈技術特點,對場外衍生品基礎設施進行根本性改造,構建自動化執行的統一、開放的場外衍生品交易平臺,實現場外衍生品交易流程、風險管理及監管報告的自動化執行,提高業務效率,降低運營成本。

OTC衍生品與智能合約

區塊鏈的去中心化或非中心化特征與場外衍生品的“一對一”交易天然吻合。智能合約的按需定制亦符合場外衍生品合約的個性化需要。不僅如此,遠期合約、期權合約、互換合約、掉期合約等場外衍生品合約具有條件支付或結算特點,比如,基于時點、基礎資產價格、事件等條件進行資金支付或資產交割,這是典型的“ifthen”布爾邏輯,因此可以將其編寫為預定義條件執行代碼,嵌入區塊鏈,轉化為智能合約。目前國際掉期與衍生品協會、投資銀行、金融科技公司等各類機構正在積極探索智能衍生品合約的設計與應用。比如,ISDA的2018年6月第一版數字化衍生品合約通用域模型,巴克萊銀行于2016年公布的基于分布式賬本的香草利率互換合約原型交易測試等。

香港證監會計劃增加四名加密貨幣行業監管人員:2月6日消息,根據中國香港證監會(SFC)2月6日提交的一份報告,該機構計劃額外招聘四名員工,以“更好地監督”本地虛擬資產(VA)提供商的活動。此外,額外的監管將有助于“更好地評估合規和風險”,讓散戶投資者有機會在受監管的平臺上交易虛擬資產。

此前消息,香港證監會將允許對一組特定的加密貨幣進行零售交易,因為它試圖為加密貨幣行業引入規則清晰度。SFC首席執行官Julia Leung(梁鳳儀)在香港亞洲金融論壇的小組討論會上表示,該監管機構計劃提出一部分將獲得批準的代幣。據《南華早報》報道,Leung稱只有“高流動性”的資產才會被列入名單。(Cointelegraph)[2023/2/7 11:50:53]

智能衍生品合約交易平臺

智能合約與自動執行

自動執行并不是智能合約的專屬功能。其可在日常銀行轉賬中與商業銀行簽訂自動轉賬協議,實現資金劃撥的自動執行。但自動售貨機和自動轉賬協議不具有強制履約特點,售貨方、銀行甚至發起主體可以干預和叫停業務的自動執行。另外,自動轉賬協議由第三方作為中間人進行操作,存在信用風險和操作風險。而智能合約部署和執行只需交易雙方簽署認可,無須中間人處理,經區塊鏈網絡的共識驗證與存儲后,難以篡改,即使一方反悔,智能合約也將嚴格按照代碼執行,不可阻止,由此大大降低了履約風險。此外,基于計算機代碼的自動觸發執行以及區塊鏈的分布式記賬技術,消除了交易雙方不斷信息交互的必要,可大幅簡化業務流程,降低運營成本。

操作條款與非操作條款

雖然衍生品是智能合約絕好的應用領域,但場外衍生品合約條款比較復雜,并非所有條款均可編寫為智能合約代碼。比如,有些條款可表述為布爾邏輯,因此可編寫為“ifthen”代碼,可稱之為操作條款。如互換合約的操作條款,要求在付款日支付的金額等于計算金額、浮動利率和日計分數的乘積;期權合約的操作條款,要求在行權日支付的金額等于行使期權數量乘以執行價差;遠期合約的操作條款,要求合同一方向另一方支付相當于結算價格與遠期價格之間差額的金額;等等。而有些條款不太容易表述為純布爾邏輯,難以編寫為代碼,可稱之為非操作條款。如規定在發生任何爭議時應適用何種法律的條款;具體說明任何爭議可能涉及的管轄權的條款;規定書面法律文件代表雙方之間的完整協議的條款;等等。這些條款是純粹的法律自然語言表述,至少在目前仍難以轉化為計算機語言。

動態 | 香港證監會立場書及虛擬資產期貨合約警告要點一覽:香港證監會官方剛剛發布《立場書:監管虛擬資產交易平臺》和《有關虛擬資產期貨合約警告》。以下為關注要點:

香港證監會立場書:

1.證監會將僅會向能夠符合預期標準的虛擬資產平臺批牌照。

2.即使在持牌平臺上購買賣虛擬資產屬于證券型代幣,但只要該代幣僅售予專業投資者(符合《證券及期貨條例》中專業投資者定義),則不會受到香港投資要約認可程序和招股章程登記制度的規定限制。

3.部分平臺可能決定不會在新的監管框架下向證監會申領牌照。平臺可自由選擇,只要能確保在其平臺上買賣的虛擬資產并非《證券及期貨條例》下的“證券”或“期貨合約”即可。

4.證監會歡迎致力于并有能力遵守發牌準則和持續操守規定的平臺營運者申領牌照。持牌平臺亦將會被納入證監會監管沙盒,在一段期間內接受密切及嚴謹的監管。

香港證監會虛擬資產期貨合約警告:

1.虛擬資產期貨合約具有虛擬資產價格極端波動、估值難度大、高度杠桿化風險增倍、產品復雜等風險;

2.運營虛擬資產交易平臺可能違法。在香港,任何交易平臺或人士若未獲得牌照或認可發售虛擬資產期貨合約及提供交易服務,均可能違反《證券及期貨條例》(第571章)或《賭博條例》(第148章)。

3.迄今為止,未有任何人或平臺獲得證監會牌照和認可在香港交易虛擬資產期貨合約。投資者需注意風險,任何在香港交易虛擬資產期貨合約的平臺均屬違法經營。[2019/11/6]

對于某些操作條款,如果觸發條件是非客觀條件,依賴主觀判斷也難以通過智能合約自動執行。如場外衍生品的瑕疵資產制度,涉及默示違約或潛在違約的主觀判斷,易引起爭議。一種解決方案是在鏈上引入公證人,如司法機構、仲裁機構、陪審團等。

智能衍生品合約

根據場外衍生品合約條款的可操作性,可將操作條款上鏈,編碼為智能衍生品合約,剩余的非操作條款則繼續以自然法律語言表述。由此,場外衍生品合約分解為兩份合約:一是鏈下基于自然法律語言的衍生品合約;二是鏈上基于計算機語言的智能衍生品合約。這兩份不同“語言”合約既是互補關系,也是替代關系。互補關系體現為,鏈上鏈下兩份合約互為補充,共同承載了現行場外衍生品合約的所有功能。替代關系在于,當預定條件觸發時,鏈上智能衍生品合約自動執行,強制履約,減少糾紛,也就減少了執行鏈下法律合約以訴諸法院解決糾紛的需要。

觸發智能衍生品合約執行條件的數據源,也就是常說的“預言機”,至關重要。“預言機”可根據數據需求,通過API形式與數據服務商、物聯網傳感器、金融機構、政府部門等外部數據源連接,也可調用鏈上其他智能合約的輸出作為數據輸入。可信、可靠、準確的“預言機”是應用智能衍生品合約的重要前提。數據輸入不正確,必然導致錯誤的合約執行和輸出。為此,可考慮多種舉措:一是在可信執行環境運行預言機;二是構建去中心化預言機避免黑客攻擊,防止篡改,保障可靠、準確的數據輸入;三是從可信的外部數據源獲取數據,并進行數據安全審計等。

美證監會高級官員:數字貨幣可以降低募資成本:美國證監會高級官員Kara Stein認為,數字貨幣有減少投資成本的潛力,它可以降低募資成本,我們正在思考如何擁抱創新已保證其有效落地。[2018/6/14]

法律效力

法律是金融的制度基礎。每次金融交易均可看作買賣合同的訂立與履行。每次場外衍生品交易,雙方均要簽訂合同。交易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成立。合同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序良俗即為有效,從而對交易雙方的權責和義務產生了約束。場內交易中,雖然無須開展每一筆交易即簽一份合同,但證券法、合同法、期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事前已經對交易相關主體的權責和義務進行了規定,相當于為各方主體提供了通用的交易合同。這是強制性的規定,進場交易的投資者必須遵守。但通用合同無法遍歷各類情形,難以滿足不同投資者的個性化需求。在場外交易中,交易對手方可以根據需求和意愿進行充分的談判,合同條款可增可減亦可修改。

同樣,鏈上基于計算機語言的智能衍生品合約是否具有充分的法律效力,成為關鍵要點。若智能衍生品合約未在法律上得到正式認可,即便在鏈上自動及強制執行,有爭議一方也可以通過司法“回滾”。一種解決辦法是將智能合約代碼一并寫入鏈下法律合同,并寫明智能合約執行平臺及地址。就像住房抵押貸款,銀行與客戶在協議中約定,每月定時從約定的客戶賬戶劃走按揭還款。銀行劃賬行為的法律效力來自協議。若無協議約定,則銀行不能隨意從客戶賬戶劃走資金。與之相似,若法律不認可智能衍生品合約,其行為合法性必須通過鏈下合同予以明確,否則無法對抗司法。

從學理角度看,智能衍生品合約符合民法對意思表示的界定,可將其認定為法律行為。一是智能衍生品合約是透明的,交易雙方在調用時可完全知曉合約內容,且雙方可根據自身意愿對智能衍生品合約進行修改,因此合約是交易雙方的意思表示。意思表示可以是口頭的,也可以是書面的。智能衍生品合約采用計算機代碼的形式表示交易雙方的意思,是一種書面形式的意思表示,屬于《合同法》規定的數據電文。二是只有經過交易雙方數字簽名,智能衍生品合約才能自動執行。簽名代表交易者認同且愿意執行智能衍生品合約,是一種承諾。承諾一旦做作出,合同即成立。

目前美國有多個州已經承認智能合約的效力。在我國,可考慮在民法典對智能合約的法律效力予以明確,或者在證券法、期貨法支持智能衍生品合約交易的合法性。

智能交易報告庫

監管部門作為智能衍生品合約交易平臺的超級節點,可自動實時獲取智能衍生品合約信息,也就是“交易即報告”。對于由無法上鏈的非操作條款形成的鏈下自然法律衍生品合約,雖然無法編碼為計算機語言,但可將其信息上鏈,與鏈上的智能衍生品合約信息構成完整的場外衍生品信息,向監管部門自動報送。同時,還可將交易報告庫的信息披露規則編碼為智能合約,將交易報告庫收集的全局市場信息作為數據輸入,通過智能合約向不同訪問權限的利益主體、社會公眾披露不同顆粒度的交易信息。據此,相當于創建了自動收集和披露場外衍生品交易信息的智能交易報告庫。

資本市場監管科技尋蹤

文/屈?燕

2020年4月,中國證監會科技監管局正式“營業”。6月,證監會官網更新機關部門一欄,科技局新增入列。科技局由學者型官員姚前領銜,旨在打造一個整合、打通現有各信息資源的資本市場大數據監管系統,掀開了證監會科技監管的新篇章。經過這一系列重大改革后,形成了科技監管局、信息中心、中證數據、中證技術為主體的科技監管工作體系。

10月,科技監管局局長姚前表示,證監會已于7月啟動了區域性股權市場區塊鏈登記托管基礎設施建設的試點工作,首批確定了北京、上海、江蘇、浙江、深圳5個試點地區,目前試點工作進展順利,各地的區域性市場區塊鏈基建各具特色,證監會負責建設的中央監管鏈也已初步建成,5個試點地區的地方業務鏈至9月全部實現與中央監管鏈的技術聯通。

時隔一年后,隨著資本市場金融科技發展勢頭向好,諸多挑戰也接踵而至,包括智能化數字化發展還處于早期階段、新一代信息技術應用可能伴生風險隱患以及金融科技監管還需不斷完善等。通過金融科技創新試點,可以極大發揮助力,推動行業機構借助金融科技手段提質增效、探索構建適合金融科技發展的長效監管機制、投資者合法權益保護以及金融風險防范。

由于資本市場監管科技建設任務繁重,行業來稿亦多,為真實全面展示“當前所處位置”,本期組稿將分為上下兩期刊登。如姚前局長所要求,期待本期組稿能夠促進行業機構真抓實干,積極參與試點工作,打造新型金融基礎設施,促進我國資本市場數字化發展。

監管科技

基于區塊鏈的OTC衍生品金融基礎設施

姚前??中國證監會科技監管局局長

為了支持高效的場外衍生品交易匹配、確認、執行、清算和報告等,需要在現有標準化工作的基礎上,進一步構建一個可自動化執行的統一、開放、高效、合規、穩健的場外衍生品基礎設施平臺,從而實現更高的運行效率、更一致的監管合規、更好的數據質量和市場透明度。

深交所:以企業畫像輔助智能監管

喻華麗為深圳證券交易所總工程師

企業畫像系統并非完全取代監管人員實現自動監管,而是定位于智能監管輔助系統,推動監管由人力為主向人機深度融合的模式轉變。

上交所:以數據平臺賦能智慧監管

王泊??上海證券交易所數字化專業委員會副主任、上交所技術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兼CTO

本文回顧分析了上交所在大數據平臺建設和數據遷移方面的實踐經驗,同時分享了推進數字化轉型過程中針對數據治理和大數據應用的探索與思考。

監管科技建設

App平臺驅動下的券商財富管理轉型

俞楓為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首席信息官

行業數字化轉型背景下,證券公司必須依托金融科技對證券App的技術架構、研發模式進行創新,更好提升新形勢下金融服務的普惠性、差異化和服務效率。

SM系列商用密碼構建證券網上交易安全保障體系

羅黎明為中國銀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副總裁

以中國銀河證券為代表的密碼算法試點單位,自主規劃、自主設計、自主開發了從算法理論層面到平穩落地應用系統,并在證券生產交易系統上線穩定運行。

基于分布式架構的新一代機構交易服務平臺

舒宏為東方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副總裁、首席信息官

基于分布式架構的新一代機構交易服務平臺為證券核心交易業務系統從傳統集中式架構向新一代分布式架構的轉型升級邁出了堅實一步。

證券公司集團化大數據服務體系構建及創新應用

李予濤為興業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首席信息官

隨著金融科技快速發展,金融監管改革持續推進,行業競爭與日俱增的時代背景下,證券公司應加速數字化轉型,致力于提高企業經營管理、風險管控、客戶差異化服務等能力,構建企業核心競爭力。

聚力證券核心交易技術的新一代A5系統

高海明為東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副總裁

第七屆證券期貨科學技術獎評選結果已正式揭曉,東吳證券與頂點軟件聯合研發建設的證券新一代交易系統A5榮獲二等獎。該獎項是行業科技的權威認證,也是行業官方組織評選的科技類獎項。A5系統獲此殊榮,標志著證券IT核心技術邁入全面自主可控的發展新階段,標志著證券交易系統的創新性變革取得了歷史性突破。

智能運維為金融科技高質量發展保駕護航

晏強為光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技術總部董事總經理

相比傳統運維方式,智能運維能夠實現更細粒度、更高精度的異常發現,特別是一些潛在的業務風險、系統瓶頸,能夠實現更高效、更準確的定位故障根因。

Tags:區塊鏈虛擬資產OTCHASH區塊鏈證據保全怎么操作的虛擬資產怎么關閉AIOTCHash P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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