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廣州仲裁委員會剛剛辦結“元宇宙仲裁第一案”:一家從事數字藏品投資、發行的港資互聯網投資公司,通過在元宇宙的銷售,將一款機械戰甲形象的數字頭像出售給了廣州一位經營酒吧的元宇宙買家。之后,該買家將數字頭像印在了自己經營的酒吧文化衫上來宣傳推廣,但是根據雙方的協議約定,該數字頭像不能用于真實世界,于是港資公司就提起了仲裁。由于整個仲裁流程是在元宇宙場景中進行審理的,又被稱為“元宇宙仲裁第一案”。
根據公開信息,本案中買方在取得NFT數字藏品后,將該“具有某種權利”的NFT數字藏品直接應用于線下的服裝印制,并計劃在市場發售。颯姐團隊推測,在該NFT數字藏品項目的用戶協議或其他合同條款中,以列舉或其他方式,明確約定了授權許可的范圍及商業使用的許可范圍,達到了“禁止將其用于真實世界”的效果。
美國國防科技公司正在建立自己的元宇宙:金色財經報道,美國國防科技公司已經開始了元宇宙的探索,將元宇宙應用在軍事模擬演習上。據悉,與元宇宙相關的想法已經成為一些最新軍事系統的一部分。例如,新型 F-35 戰斗機的高科技頭盔包括一個增強現實顯示器,可在飛機周圍的視頻片段上顯示遙測數據和目標信息。2018 年,美國陸軍宣布將向微軟支付高達 220 億美元的費用,用于開發用于作戰人員的HoloLens增強現實系統版本,即集成視覺增強系統 (IVAS)。(新浪財經)[2022/5/18 3:24:01]
但是事實上,NFT數字藏品真的具有受法律保護的著作權嗎?颯姐團隊曾對此進行過專門的分析,根據我國著作權法規定,構成受法律保護的“作品”必須具備獨創性。那么,如果是批量發行且僅僅在小范圍內對原始享有著作權的作品進行改動,是否能對單一NFT主張著作權是存在非常大爭議的,這種項目中的單一NFT是否構成作品要打一個大大的問號。因此,從這個角度看我們必須慎重選擇起訴或仲裁,對于爭議較大的案件在不考慮保密性的基礎上還是訴訟為佳。
前微博高管蘆義:元宇宙是內容創作者天堂 先行者有望獲得超額利潤:金色財經消息,財聯社鯨平臺對話前新浪微博事業部副總經理蘆義,針對“內容生產者如何在元宇宙進行創造?這些內容如何變現?海外NFT的交易現狀如何?中國企業如何在符合監管的前提下有效布局?”等問題,前微博高管蘆義表示,元宇宙發展尚處在一個不充分競爭市場。在這樣的市場中,一部分角色,作為先行者,獲得了超額利潤。
“元宇宙的內容創作者就可以賺到很多錢。通過Opensea交易的創作者,可以無成本、無門檻入駐平臺,他們可以收取大約5%-7%的版稅,這是有合約規定的。平臺也會賺取交易額的2.5%。當然,要成為頭部項目很難。本身要有實力有知名度,背后還要有資本支撐,就像股票一樣。”蘆義說。
“從賽道來看,有些賽道天然利潤更高,比如,提到元宇宙,海外資金會熱衷于游戲、影視行業這些行業,而不是虛擬偶像、虛擬人,因為海外有非常豐富的游戲、影視資源,有好萊塢。最大的經濟效益在哪,資金關注度就在哪。”(藍鯨財經)[2022/4/29 2:39:58]
什么能夠仲裁
比亞迪申請的元宇宙商標被駁回:4月14日消息,天眼查App顯示,近日,比亞迪股份有限公司申請注冊的“比亞迪元宇宙”,商標流程狀態變更為“駁回通知發文”,該商標國際分類為運輸工具,申請注冊于2021年12月。(環球TECH)[2022/4/14 14:24:09]
數字藏品買賣屬于可仲裁的事項嗎?實務中有判決認為在數字藏品買賣中不能夠約定仲裁,理由是消費者屬于實踐中的弱勢群體,約定仲裁條款是對于消費者訴訟權益的剝奪,實踐中有法院以此為由最終認定該仲裁條款無效。
颯姐團隊認為這是對于仲裁的錯誤認知。根據中國仲裁法第三條規定,只有以下糾紛不能仲裁,一是婚姻、收養、監護、撫養、繼承糾紛,二是依法應當由行政機關處理的行政爭議。換言之,除了以上兩種情況,不應當以任何理由剝奪商事爭議雙方約定仲裁的權利。在數字藏品買賣中很明顯不屬于以上的任何一種情況,應當是可仲裁的事項。
元宇宙價值指數今日為609.93點:金色財經報道,據同伴客數據顯示,8月19日元宇宙價值指數為609.93點,較前日上漲16.23點,漲幅為2.73%。
構成元宇宙價值指數成分的上市企業或NFT平臺皆為目前在虛擬經濟領域表現出巨大市場價值和未來潛力的頭部機構,該指數能夠有效反映元宇宙虛擬經濟整體價值的發展趨勢。
注:2021年3月10日主要成份股roblox上市并產生第一個收盤價,故選取3/11日為本指數首次推出的基準日,初始值為100。[2021/8/19 22:24:39]
即使我們認為數字藏品買方屬于弱勢群體,約定仲裁也不應當被認定為是對訴訟權益的剝奪的不公正情形,仲裁本身就是一種爭端爭議解決方式,是雙方自愿同意將爭議事項交由國家認定的專業爭端爭議解決機構——仲裁委員會進行解決。雙方協議仲裁庭的組成,不存在不公正的情景。
仲裁流程是怎么樣
約定不同的委員會,會有不同的仲裁規則,仲裁流程可能會有些微的差別,這就好像村長和村支書有不同的辦事風格,你找他們倆辦同一件事流程也不一樣。但是這都只是細節上的差別,一般情況下大的方向都是一致的,下面我就拿廣州仲裁委員會的仲裁流程給各位打個樣。
雙方要先將自己的仲裁協議以及仲裁申請書交到仲裁委員會,仲裁委員會會對仲裁事項進行初審,在中國法下,有些事項是不允許仲裁的,例如和人身緊密相關的婚姻、收養、監護事項等,如果發現有此類事項,則仲裁協議無效,仲裁委會直接駁回仲裁。
這一步沒問題的話才會進入之后的流程,仲裁委員會將一些詳細資料交給雙方,雙方自己選定仲裁員,仲裁員,就是在案件中充當村長角色的人,是的,你沒有看錯,仲裁員是由雙方自己選定的。
如果颯姐告訴你,在訴訟的時候法官由當事人你選擇,讀者朋友們會有什么感受呢?是不是會覺得極其不可思議。但這其實就是商事仲裁的實際操作。在商事仲裁中,雙方可以自行協商選擇仲裁員數量以及仲裁員的人選來組成仲裁庭。之后就是大家比較熟悉的開庭審理流程了。
為什么選擇仲裁
說完了流程,颯姐最后再跟大家談談仲裁有什么優點呢?
保密性仲裁的最終結果不對公眾公開。大家都知道,有一個網站叫做中國裁判文書網,在該網站上,除了因為某些特殊原因不公開的,瀏覽者可以查找到所有的法院判決裁定書。也就是說在訴訟領域,文書公開是常態,不公開是例外。但是在現今的商事糾紛中,兩方可能出于各種原因,例如對商業聲譽考慮或者出于企業內某些不愿披露的信息考慮并不想讓判決結果被公眾查到,但是一旦選擇訴訟,就必然面臨著公開文書的結果,這個時候雙方就可以選擇仲裁。有讀者可能會問,既然仲裁保密那為什么我們還能看到廣州仲裁委的這個元宇宙案子,需要說明的是,仲裁原則上保密,但是如果雙方同意的話,也可以選擇公開。
裁決的可執行性對于一些跨國企業來講,其所涉及到的業務范疇以及合作伙伴可能出現在許多不同的國家,這個時候如果采用訴訟模式的話,就面臨著選擇哪個國家法院的問題,對于外國法院判決裁定能不能在本國執行,不同的國家有不同的規定,有的采用的是實質審批制,需要當地法院再進行一次審批,有的采用的是默認制,直接認可某些國家的判決裁定。
在實踐中可能面臨著A國法院的判決在B國不能執行的問題。但是對于仲裁來說就有廣泛認可性這樣的好處,國際上存在一個廣泛認可的條約《紐約公約》,在這個公約中,所有締約國約定承認和執行外國的仲裁裁決。中國也是《紐約公約》的締約國之一。在今年5月4日土庫曼斯坦正式加入《紐約公約》,就此成為該公約的第170個締約國,也就意味著各位讀者拿著中國的仲裁裁決可以至少在世界的170個國家得到承認和執行。這一點對于做跨國業務的企業來講重要性不言而喻。
程序靈活性仲裁中的許多流程雙方都是可以協議選擇的,仲裁給了爭議雙方極大的自主權,一定程度上能夠提高爭端解決的效率。例如在本次“元宇宙仲裁第一案”中,從提起仲裁到出仲裁裁決結果前后一共只用了5天的時間。
作者:比推JonathanSmith這兩天,趙長鵬和?SamBankman-Fried?(SBF)在社交媒體上隔空對罵、互相拆臺,吸引了一眾加密圈玩家的注意力.
1900/1/1 0:00:00文/LucasNuzzi,CoinMetrics研發主管1、我發現有證據表明FTX可能在2季度為Alameda提供了大規模救助,而現在反噬了他們.
1900/1/1 0:00:00首先,我只是一個沒有內幕消息的失業懶人。所有這些都是我從公開可用的資源中得出的。同時@SBF_FTX一直是該領域值得尊重的大玩家,請更加謹慎地閱讀下面的任何內容,如果有明確證據或聲明之類表明我的.
1900/1/1 0:00:00頭條 ▌CZ:Binance正在考慮收購銀行金色財經報道,Binance創始人兼首席執行官趙長鵬表示,Binance正在考慮收購銀行,以彌合傳統金融和加密貨幣世界之間的差距.
1900/1/1 0:00:0010月19日,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宣布啟動「守護者項目」,該項目將與金融業展開合作,旨在測試資產Token化和DeFi應用的可行性,同時也對金融穩定性和完整性進行風險控制.
1900/1/1 0:00:00原文作者:WHeart 其實在很早之前,我就計劃寫一篇《Web3新手教程》,送給想要進入Web3或者剛剛進入Web3的小伙伴,但是考慮到兩點原因,我還是打算把這件事推遲一些時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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