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日,自新中國成立以來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民法典》生效。與此同時,婚姻法、繼承法、民法通則、收養法、擔保法、合同法、物權法、侵權責任法、民法總則廢止。自2021年第一天開始,中國人生老病死的各個階段,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都有民法典的1260條法規來規范,其保護的權益范圍相較于之前的單行法更加廣泛。毫無例外,民法典也將數字貨幣的監管保護納入其中。
1貨幣屬性≠不合法
數字貨幣之所以飽受爭議,很大程度上是因為它的合法性問題。在中國,對于數字貨幣的法律定性最早引發大規模討論應該是在2013年。這起源于2013年12月5日中國人民銀行、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在2013年12月5日聯合發布的《關于防范比特幣風險的通知》,這份文件首次提到比特幣,并指出比特幣具有沒有集中發行方、總量有限、使用不受地域限制和匿名性等四個主要特點,因此,雖然比特幣被稱為“貨幣”,但由于其不是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并不是真正意義的貨幣。
前CFTC官員Salman Banaei擔任Uniswap Labs政策負責人:5月22日消息,前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市場風險咨詢委員會成員 Salman Banaei 宣布加入 Uniswap Labs 擔任政策負責人,負責政策制定者工作。Salman Banaei 此前在 CFTC 前后工作了 7 年時間,于 2021 年加入 Chainalysis 擔任公共政策聯席負責人。[2022/5/22 3:34:00]
從性質上看,比特幣應當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在該文件中,五部委不僅聯合發文否定比特幣的流通屬性,還明文禁止各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不得以比特幣為產品或服務定價,不得買賣或作為中央對手買賣比特幣,不得承保與比特幣相關的保險業務或將比特幣納入保險責任范圍,不得直接或間接為客戶提供其他與比特幣相關的服務,包括:為客戶提供比特幣登記、交易、清算、結算等服務;接受比特幣或以比特幣作為支付結算工具;開展比特幣與人民幣及外幣的兌換服務;開展比特幣的儲存、托管、抵押等業務;發行與比特幣相關的金融產品;將比特幣作為信托、基金等投資的投資標的等。
Coinbase聘用高盛政府事務聯席主管作為其新的首席政策官:Coinbase正在為其游說團隊增加一些力量。該加密貨幣交易所周一宣布聘用Faryar Shirzad作為其新的首席政策官。Shirzad在高盛(Goldman Sachs)服務了15年,擔任政府事務聯席主管。(CoinDesk)[2021/5/24 22:39:52]
四年后,一篇聯合發文再次把數字貨幣推到風口浪尖。2017年9月4日,中國人民銀行、中央網信辦、工業和信息化部、工商總局、銀監會、證監會和保監會七部門聯合發布《防范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公告指出,近期國內通過發行代幣形式包括首次代幣發行進行融資的活動大量涌現,投機炒作盛行,涉嫌從事非法金融活動,嚴重擾亂了經濟金融秩序。自2019年9月4日,各類代幣發行融資活動應當立即停止。已完成代幣發行融資的組織和個人應當做出清退等安排。
政策 | 上海楊浦區發布對區塊鏈行業發展的12項支持政策:在2018中國(上海)區塊鏈技術創新峰會上,楊浦區印發了《促進區塊鏈發展的若干政策規定(試行)》。該規定對區塊鏈行業的發展給出了12條政策性支持,包括開辦費補貼、辦公用房補貼、聯盟支持、融資支持等,該政策將于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為3年。[2018/9/6]
鑒于這兩份聯合發文,很多群眾“談幣色變”,認為數字貨幣就是非法的。但是否認數字貨幣的貨幣屬性不代表否認數字貨幣的合法屬性,二者之間并不等同。
2數字貨幣屬于虛擬財產,應當得到保護
新頒布的《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條規定,
現場 | Jason Hsu:臺灣當局區塊鏈政策相當彈性 讓臺灣成為“加密島”:金色財經7月2日現場報道,在2108亞洲區塊鏈峰會(ABS)上,臺灣當局\"國會議員\"Jason Hsu在介紹臺灣區塊鏈發展現狀時說,臺灣致力于成為加密貨幣的中心,擁有世界領先的半導體行業和優秀的軟硬件工程師等優勢。區塊鏈不僅是發行Token,更是不同產業之間的連接器。區塊鏈讓各個產業釋放創意,讓年輕人有更多的機會,以低成本創業。目前臺灣區塊鏈的政策環境相當彈性,合法與非法之間沒有明確的界限,但總體上以是不影響消費者利益為原則。政策要進一步明確法規、監管、收稅,給加密貨幣作出定義加密貨幣,以此為臺灣加密貨幣的中心創造條件。[2018/7/2]
“法律對數據、網絡虛擬財產的保護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數字貨幣具有價值性、稀缺性、可支配性等特點,顯然符合虛擬財產的構成要件。
其次,央行等部委雖發布有《關于防范比特幣風險的通知》、《關于防范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等文件,否定“虛擬貨幣”作為貨幣進行流通使用等金融活動。
但上述規定并未對其作為商品的財產屬性予以否認,我國法律、行政法規亦并未禁止數字貨幣的持有。
《關于防范比特幣風險的通知》中也明確提及
“從性質上看,比特幣應當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
因此,數字貨幣可以作為一般法律意義上的財產受到法律的平等保護。
基于此,《民法典》也在第369條專門規定了對虛擬財產的侵權責任,進一步明確數字貨幣是合法的商品,可以得到法律保護。
2020年5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經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表決通過,隨后,最高人民法院、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聯合發布《關于為新時代加快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的意見》,旨在加強對數字貨幣、網絡虛擬財產、數據等新型權益的保護,充分發揮司法裁判對產權保護的價值引領作用。
可以說,《民法典》及最高院的司法態度更進一步認可了數字貨幣的合法性,也給所有持有或有意持有數字貨幣一劑有效的強心劑。有《民法典》的加持,數字貨幣的合法性毋庸置疑。
References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關于防范比特幣風險的通知》《關于防范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關于為新時代加快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的意見》滬01民終13689號閆向東等與李圣艷等財產損害賠償糾紛二審案件二審民事判決書
比特幣和印刷機,這是兩個顛覆性創新的故事,雖然這兩個創新相隔幾個世紀,但卻有著驚人的相似之處。它講述的是基本上看不見的,改變了服從動機的技術力量,并引導著社會組織方式的演變.
1900/1/1 0:00:00加密稅軟件公司Cointracker稅收策略主管ShehanChandrasekera今日在福布斯上刊文稱.
1900/1/1 0:00:00原文:識政君 1月15日下午,市委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會舉辦構建新發展格局講座,邀請北京微芯區塊鏈與邊緣計算研究院院長董進圍繞區塊鏈技術與價值作輔導報告.
1900/1/1 0:00:00原標題:《比特幣飆升&2020“大重置”》作者:NozomiHayase翻譯&編輯Edward?? 2020年是難忘的,尤其是對比特幣而言。2020年已成為大流行病年.
1900/1/1 0:00:0012月29日,新浪財經通過梳理全年國際財經大事件,遴選出2020年國際財經十大財經新聞,其中包括“比特幣瘋漲突破28000美元,總市值突破5000億美元.
1900/1/1 0:00:00在宣布新的比特幣投資策略后,英國投資公司RufferInvestment的董事長詳細介紹了該公司將其多策略基金2.5%分配給比特幣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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