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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科院楊濤:探索數字貨幣首先需要明確概念_數字貨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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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數字貨幣成為國際組織、各國央行、業界與學界所共同關注的熱點問題,在此我們需要圍繞數字貨幣的基本概念范疇進行梳理,從而盡量避免誤讀。作為起點,法定貨幣與非法定貨幣,是一對值得探討的專業概念,當加上“數字”之后,二者變得更加復雜。

第一,所謂法定貨幣,是依靠法律使其成為合法通貨的貨幣,也是以政府信用支撐的特定“政府債務”,并且由各國央行來發行和維護。在某些國家,除了本國法定貨幣之外,其他主權國家的強勢貨幣,可能也被允許具備法定貨幣功能,從而產生某種“本幣替代”。在我國,法定貨幣只有人民幣,也是一種信用貨幣,當然部分貴金屬紀念幣按照法律規定,也具有法幣的功能。信用人民幣總體上是一個相對模糊的概念,其具體邊界也在不斷變化。 

中國社科院呂鵬:區塊鏈等有助于提升疫情預警能力和防控精度:4月9日,中國社會科學院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員呂鵬在人民日報刊文稱,大數據、人工智能、區塊鏈等技術幫助有關部門提升疫情預警能力,提高疫情防控精度。[2020/4/9]

就法定貨幣的具體表現形式來看,按照IMF的統計方式和思路,通常有三種模式。一是統計那些執行貨幣職能的各種金融工具,如通貨、存款、外匯、票據、短期債務工具等。通常我們所說的貨幣供應量M0、M1、M2等,就是基于此思路,而且各國的統計邊界都有所不同。二是從貨幣發行的主體來看,包括央行、存款貨幣機構、部分非金融機構等,其中央行發行的是基礎貨幣。三是從貨幣需求方來看,則關注非貨幣發行企業和居民部門等的貨幣持有結構。 

聲音 | 前社科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員:當前央行發行數字加密貨幣意義不大:前社科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員易憲容今日發文稱:就目前技術條件及數字加密貨幣的特性來說,數字加密貨幣的前置化預設的特性(去中心化、不可戳改、匿名性等)就是希望以先進技術為標榜來掩蓋如何與法定貨幣來對價,以此現實輕而易舉地掠奪社會財富的目的。試想,這些計算機編寫程序天才僅是用算法語言編制的計算機比特,根本就沒有社會財富所對應,也沒有為哪國央行為其信用擔保,但它一旦與法幣對價,就可炒作轉換為以億計數的財富。而這些財富好像是從天上掉下來的一樣,實際上是通過一種掠奪式的方式在轉移社會財富。而且如果數字加密貨幣可與法幣對價,其前置化預設的特性也讓這些財富掌握在少數幾人手上,目前市場流通的比特幣等數字貨幣實際上是由極少數的幾個人在操縱。這才是數字加密貨幣創立的目的與核心。而央行數字加密貨幣不需要設置這樣一個目的,因此,創立央行數字貨幣也沒有必要。反之,央行則是要警惕私人發行的數字加密貨幣可能借央行發行數字貨幣而死灰復燃,沖擊國內金融市場。[2019/8/12]

早期狹義觀點,認為只有央行發行的通貨(直接債務)才是法定貨幣;后來慢慢擴展為基礎貨幣(儲備貨幣),包括貨幣發行(流通現金M0+銀行庫存現金)+金融性公司存款+非金融機構存款。而銀行存款貨幣則是某種私人債務貨幣,因為理論上銀行會有破產可能性,在多數市場經濟國家里,其最終信用支撐或許難以過渡到政府信用。再后來流行的觀點,是認為法定貨幣是一個綜合體系,央行、存款性金融機構、非金融性公司都可發行,但是不同主體發行法定貨幣,其貨幣屬性、信用等級有差異。由此出現了更廣義的存款貨幣。 

中國社科院何德旭:利用區塊鏈等技術,提高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效率:6月1日,“2018中國金融創新論壇”在北京開幕。中國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院長何德旭在論壇上表示,金融為實體經濟服務必須加大金融創新的力度,一是服務的方式應該創新,二是服務的技術應該加大創新力度。要將大數據、云計算、區塊鏈、人工智能等技術,運用到我們金融為實體經濟服務的過程中,這樣才能提高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效率和水平。[2018/6/2]

第二,所謂私人貨幣,是指私人之間達成共識的一種交易媒介,只需要交易雙方認可,但不能通過任何渠道向公眾發行。在很多國家,發行私營貨幣是被法律所禁止的。也有一些國家中,相關的法律規定比較模糊。現代央行制度建立之后,法幣雖然獲得壟斷地位,但私人貨幣仍然有其存在空間。如政府的法幣信用崩潰時,或者特定群體、場景、交易更適合私人貨幣時,它就會走上歷史舞臺。如在世界各地出現的支撐老年人互助體系的“時間貨幣”和企業按照購買金額的一定比例向客戶發行的“消費積分”等。

中國社科院廖凡:靠加密貨幣融資是一種“博傻”行為:中國社科院國際法研究所研究員、國際法研究所科研處長廖凡指出“在加密貨幣本身的屬性和法律地位都不明確的情況下,代幣發行融資本質上風險很大,是靠加密貨幣融資的一種‘博傻’的行為”。廖凡表示,“當然,關于比特幣的性質、作用、存在的合理性等,還有爭論。作為一個法律研究者、法律工作者,我是比較保守的,是不太贊成在相關法律關系沒有梳理清楚的情況下,去放縱它的發展。”[2018/3/25]

第三,明確數字貨幣的概念邏輯。我們需要從數字貨幣背后的發展演變,來看看其發展脈絡。一則,從信用卡到移動支付的工具創新,以及金融機構電子錢包的出現,實際上都對應了賬戶與貨幣形態的變化,但仍沒有跳出央行信用、銀行信用的覆蓋范疇。二則,伴隨電子商務發展,越來越多的非金融機構介入電子支付服務領域,其發行的多用途類電子支付工具,對應賬戶的貨幣屬性發生異化,需要按流動性進行甄別,由此影響到存款貨幣的邊界。三則,在多元化的網絡經濟時代,也出現了由某些“網絡貨幣發行主體”提供信用支持的虛擬貨幣。如果這些虛擬貨幣最終用于購買程序開發商所提供的電子產品,則交易中真正發揮媒介作用的是現實中的貨幣。四則,上世紀80年代開始,基于特定密碼學的網絡支付體系、匿名密碼貨幣受到關注,直到2009年誕生了比特幣,這就是算法信用支撐的、數字場景下的私人貨幣。 

通常我們談的數字貨幣,應該是最后一種加密數字貨幣,之所以受到各國政府重視,就是因為此前的私人貨幣相對來說規模和功能有限、影響可控;但數字私人貨幣卻打開了“潘多拉之盒”。 

當然,現實中數字貨幣被賦予了五花八門的概念,當我們討論時,指代的內涵可能包括:基于TOKEN的“去中心”加密數字貨幣,中心化、準中心的加密數字貨幣。

原標題:探索數字貨幣首先需明確概念 

 撰文:楊濤,中國社科院金融所研究員

Tags:數字貨幣加密貨幣BSPNBS被朋友騙去弄數字貨幣怎么辦加密貨幣市場行情走勢分析BSPAY價格NBS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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