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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投資防騙:集資詐騙類互金平臺運營不足半年,警惕這五類騙局_區塊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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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e:1900/1/1 0:00:00

來源:華夏時報金微北京報道

315之際,金融消費者的保護受到社會各界關注,近年來互聯網金融的發展,通過網貸等互金平臺投資理財成為不少人的選擇。目前,網貸投資者人數達400萬,但是各種平臺跑路、暴雷、詐騙等事件頻發,這給投資人蒙上陰影。

最近網貸之家報告顯示,在2017初至今的問題平臺審判案件中,超半數問題平臺運營不足1年,集資詐騙平臺平均運營不足半年。

華夏時報記者了解到,該報告選取了150多例案件,篩選出宣判結論公布詳細、案情描述具體的44家平臺,這些問題平臺正常運營時間普遍不長,其中超半數問題平臺的運營時間不足1年。“這其中又以運營時間在半年至一年的平臺占比最多,為56.53%;運營時間較短的問題平臺占比近三分之一。”

由于集資詐騙平臺的通用伎倆就是通過高息吸引社會不特定對象投資,投資人資金流入平臺個人賬戶,并且操作中往往采用“以舊還新”手法維持資金流,一旦資金流斷裂,平臺運營難以為繼。分析認為,這類集資詐騙平臺的普遍正常運營時間較短,平均僅5個多月。

據了解,目前法院認定大部分問題平臺罪名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44家問題平臺中,法院判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平臺占比為82.95%;集資詐騙罪的平臺占比為15.91%,另外有1.14%的平臺被判擅自發行股票罪。

法院判決平臺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或集資詐騙罪的依據,主要是區分平臺非法集資是否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報告稱,在是否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上,認定標準較難準確界定。

據平臺的判決文書顯示,法院一般從募集資金的用途判定是否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比如募集資金并非用于借款項目而是資金流入公司法定代表人或的個人賬戶,并將募集資金抽逃、私分、轉移,用于償還個人債務、個人消費揮霍等。

比如,以平臺圣豪貸的判決為例,其判決的依據主要是高息吸引投資人,資金用于維持詐騙活動、揮霍等。

由于對問題平臺的審判中,往往需要耗費大量的時間精力。報告顯示,44家問題平臺中,盛融在線的審判用時最長,為31個月;用時最短的為匯瑞財富和昌晟易貸,審判用時均為6個月;平均審判時間、眾數審判時間均為16個月。

報告顯示,44家問題平臺中,涉案金額在億元以上的平臺有e速貸、808信貸、盛融在線、眾信在線、融資谷、銀通貸、速可貸和積儲在線,其中e速貸法人代表違反金融法律法規,一人犯兩罪,造成投資人損失較大,涉案金額為9.1億元。

由于互聯網金融平臺的涉案人數較多,不少涉案平臺人數規模都在千人左右,給較大范圍人群帶來投資損失,比如808信貸,法院認定808信貸未歸還投資額人群達4000余人。

比特幣閃電網絡節點數量為31586個:金色財經報道,1ML網站數據顯示,比特幣閃電網絡(LightningNetwork)的節點數量為31586個,同比增長5.0%;通道數量為82912個,同比增長3.1%;網絡容量為3315.25BTC,同比增長3.2%。[2021/12/13 7:35:09]

在一年一度的3.15消費者權益保護日之際,華夏時報提醒投資者,應盡可能多的學習識別問題平臺技能,減少問題平臺欺詐的機會。

具體而言:投資人可多維度、深層次識別問題平臺誘騙伎倆。比如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核實平臺真實性、平臺風險信息,股東是否老賴、是否涉及法律訴訟等;另外,從判決文書可見,問題平臺慣用融資手段是虛構融資信息,以高息攬客,所以投資人應對高息平臺提高警惕,審核借款項目時關注平臺是否涉嫌自融,借款項目上傳的項目資料是否屬實等。基本的信息審核能助力投資人過濾掉部分詐騙手段不高的平臺,信息審核后即使進入充值、投資流程,投資人也應注意平臺是否真正做到銀行資金存管。

《警惕這些互聯網金融騙局!培訓貸、醫美貸、各種幣…》

來源:澎湃新聞記者周炎炎

在金融領域最容易出現欺詐消費者問題的莫過于互聯網金融了。

時值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澎湃新聞梳理了“培訓貸”“醫美貸”、承諾高額固定回報、平臺自融、非法貴金屬交易,各種看不懂的“幣”幾種常見的金融騙局,希望消費者能夠辨明真相,遠離消費陷阱。

騙局一:培訓貸、醫美貸

并不是說網絡上的“培訓貸”“醫美貸”都存在詐騙情形,而是部分此類貸款經過包裝之后,的確會讓消費者不知不覺中泥足深陷。

不少年輕的求職者很容易遭遇“培訓貸”陷阱。曾經有快要畢業的女大學生小優對澎湃新聞表示,求職過程中遇到一家不出名的公司給自己打電話面試,面試官表示該學生缺乏職業技能,需要進行額外培訓,培訓費用2萬元由公司墊付,從之后的工資中扣除。小優沒有看清具體合同條款就稀里糊涂簽了字。回家后才發現,簽訂的是與一家貸款平臺的高息貸款合同。而2萬元買來的所謂“培訓”,不過是拉著年輕人上了幾節空洞無物的“雞湯課”。這家公司的意圖并不是真正重視培養人才,而是拉著小優去貸款套取資金。

麥子金服副總裁兼首席風險執行官李曉忠告訴澎湃新聞,培訓貸騙局的常見形式還有培訓機構向大學生表示包找工作,最終向貸款公司借錢后卷款跑路,或者更換公司老板,不承認曾經的培訓協議等等。

“年輕人由此上當受騙,不還款的話首先要承擔法律責任,其次信用記錄也會受損,”李曉忠表示。

除了培訓貸之外,“醫美貸”在醫療美容盛行的當下也乘風而起。有貸款中介拉著客戶集體去醫院整容,宣稱是低價甚至免費的,其目的是使用消費者的身份證去各個平臺借款。最終消費者整了容,發現自己面對的是言辭粗魯的催款通知。

BTC突破31500美元關口 日內漲幅為3.88%:火幣全球站數據顯示,BTC短線上漲,突破31500美元關口,現報31503.07美元,日內漲幅達到3.88%,行情波動較大,請做好風險控制。[2021/1/28 14:15:13]

騙局二:承諾高額固定回報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件中,投資者往往在購買線上或者線下的網貸產品或者理財產品的時候,被推銷員承諾了“保本”且“高收益”。

但在2016年銀監會發布的《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中就曾經劃過“紅線”:網絡借貸活動不得向出借人提供擔保或者承諾保本保息。

今年兩會期間,銀監會主席郭樹清就曾表示,聽到保本高收益,就要舉報,“保本不可能有高收益,這是金融欺詐。”

至于多高的收益屬于高收益,全國政協委員、全國社保基金理事會理事長樓繼偉表示,老百姓要加強風險意識,不能一看收益高就被“忽悠”進去了,他說,“保證6%以上回報率的就別買,那是騙子”。

有時候這種利誘性質的承諾很不明顯,雖然銷售員口頭承諾了,但是不僅沒有在合同條款中呈現,還在合同中按照國家規定顯示了風險提示條款,表明已經充分揭示風險,已經向投資者明確。但是,這些條款寫得比較隱蔽,投資者可能根本沒有詳細地閱讀過。

大成律師事務所朱海濱律師表示,如果國家相關司法部門認定這樣的形式是用以規避犯罪的,那么無論采取種種的掩護手段,都是徒勞的。比如說固定承諾、固定回報,我們國家司法解釋就明確規定,這個固定回報不是說在合同當中沒有約定就可以了,如果所銷售的理財產品年化利息8%,但實際上是虧本的,只有5%的利息,但是仍舊按照當時承諾的8%、12%,甚至更高去兌付,依然認定這是變向的承諾固定回報。如有業務員口頭承諾的證據存在,并且證明是通過公司管理層的授意,依然可以認定突破了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四個要件。

此外,朱海濱律師表示,互聯網金融平臺招募了大量的業務員通過高額返傭的形式獲客,成本必然是很高的,現在沒有什么太多好的項目可以維持這么高的利率,龐氏騙局的可能性是非常高的。

騙局三:平臺自融

互聯網平臺或者理財公司自融的模式,比較著名的是在秦皇島試試驗運營過的“巴鐵1號”。澎湃新聞曾經報道過,在巴鐵項目背后老板白丹青參與的眾多企業中,有3家公司與巴鐵公司關系密切,分別是:華贏凱來、北京天爾投資基金、中國建設企業聯合集團有限公司。這三家公司分別在巴鐵公司的融資關系中,扮演著貸款方、基金管理方和擔保方的角色。三家公司的股東、法人代表與巴鐵公司頻繁交錯,辦公地點也都在北京市東城區銀河SOHO內。不少老年人受到業務員一盒雞蛋或一瓶油或一副老花眼鏡的禮品券的誘惑,掏出了自己的養老金。巴鐵不僅僅把私募基金拆分稱1萬、3萬售賣,還賣給了不合格投資人。

中幣(ZB)早行情:BTC現報33154美元:據中幣(ZB)交易平臺行情數據,截止到今日09:46時,BTC現報33154美元(+1.74%),ZB積分現報0.27美元(+4.24%)。據CoinMarketCap統計的數字貨幣總市值為8723億美元,24小時總交易額為3293億美元,比特幣市值占比69.5%。全球市值前100名的數字貨幣有78支上漲,22支下跌。主流資產價格為:ETH報957.04美元(+23.70%),EOS報3.02美元(+15.62%),XRP報0.22美元(+4.85%),LTC報158.49美元(+14.70%)。中幣(ZB)24小時內漲幅前三的數字貨幣是:DMD(+183%)、GLM(+26.32%)、ETH(+23.62%)。[2021/1/4 16:22:38]

根據證監會要求,“私募基金應當向合格投資者募集,單只私募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累計不得超過200人”。“合格投資者”是指,根據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發布的《私募投資基金募集行為管理辦法》,要求個人金融資產不低于300萬元或者最近三年個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萬元。

除了巴鐵,如此“吸金”的還有快鹿集團,標榜自己是“互聯網+金融+影視”,將客戶資金用于旗下公司騰挪。澎湃新聞獲悉,甚至在2016年3月發生兌付危機到4月徹底停業的一個半月之間,快鹿旗下理財平臺還吸收了8億投資者資金。

對于互聯網金融平臺的資金流向問題,朱海濱律師表示,互聯網金融平臺只能是中介的服務,不能為自己實際需求的資金融資,也不能與借款人之間合謀,明知對方違法或采用違規手段,依舊提供場所或以債權拆分形式提供項目融資。

騙局四:貴金屬交易

有些非法平臺上的互聯網貴金屬交易在社交網絡中尤為紅火,交易內容涵蓋外匯、紙黃金、白銀、原油、倫敦金等,不一而足。這類公司可能注冊在海外,但運營在中國境內。這些平臺在投資者不知不覺的情況下,偷偷加了高倍數杠桿,一開始讓投資者略賺一些嘗嘗甜頭,但立刻就會虛假爆倉,讓投資者血本無歸。

澎湃新聞曾經報道過這樣的案例,投資者被貼吧里認識的“薦股師”推薦進入一個“倫敦金”指數交易平臺,“薦股師”讓做多就做多,讓做空就做空,4天之內從10.5萬本金縮水到了2萬元,原來在這個網站上炒金被加了100倍杠桿。

朱海濱律師提醒,我國合法合規的交易所只有9家,分別是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上海國際能源交易中心、上海期貨交易所、鄭州商品交易所、大連商品交易所、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上海黃金交易所。

還有一些地方交易所也需要謹慎,不能說非法,但確是歷史遺留問題,存在監管空白。

動態 | 比特幣24小時訪問量達到31534:根據Token Club數據顯示,比特幣24小時內熱度排名第一,24小時訪問量達到31534;以太坊24小時內熱度排名第二,24小時訪問量達到21371;EOS24小時熱度排名第三,訪問量為19794。[2018/12/17]

騙局五:各種看不懂的“幣”

近年,由于比特幣、區塊鏈在投資界引領風潮,一種新的詐騙方式異軍突起,就是普通投資者看不懂的各種“幣”。

2017年9月湖南涉案16億的“維卡幣”,實質是以投資虛擬貨幣為名,宣傳高額返利,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而騙取財物。除了“維卡幣”,Discovery摸金派π、克拉幣、DGC共享幣、百川幣、麥格幣、恒星幣等虛擬貨幣被公開曝光。

澎湃新聞曾經報道過網絡上廣泛流傳的“和尚尼姑結婚”視頻背后的“五行幣”,該幣背后主導者佯稱與央行數字貨幣掛鉤,是“萬足金”,但事實上,這種拉人頭直銷的貨幣是偽裝成數字貨幣的傳銷。去年6月6日,在印度尼西亞、我駐印尼使館的大力支持下,部工作組將“五行幣”系列傳銷組織頭目、重大犯罪嫌疑人宋密秋從印尼緝捕回國。

ICO在國內被禁止后,一些毫無區塊鏈研究背景的人員,也拿著沒有商業邏輯甚至是抄襲的項目白皮書去注冊在海外的交易所“上市”,不少中國投資者跟風買幣,卻淪為“韭菜”。

“給投資者一句忠告,選擇理財途徑的同時要仔細辨別、謹慎決策、冷靜觀察、獨立思考。畢竟本金的安全是第一位的,這是一條不變的投資鐵律,”朱海濱律師表示。

附《聚焦3.15:44家P2P網貸問題平臺宣判解讀》文/盈燦咨詢王春影

2018年政府工作報告提出,強化金融監管統籌協調,健全對影子銀行、互聯網金融、金融控股公司等監管,進一步完善金融監管。這已經是連續第五年互聯網金融被寫入政府工作報告,并且監管要求從“健康發展”、“異軍突起”、“規范發展”、“警惕風險”到現在的“健全監管”,可反映出互聯網金融發展成果得到了監管的認可。P2P網貸行業也出臺了配套的監管制度,引導P2P網貸平臺規范發展。

備案可謂P2P網貸平臺“生死劫”,預計過半平臺將無法獲得備案資質。成功備案之前平臺持續面臨較大的生存壓力,不合規平臺將被迫轉型、清算或尋求被并購的機會,當然也有不良平臺出現跑路問題。3.15消費者權益保護日到來,預計有關問題平臺的金融違法案例有可能再上黑榜。

本報告將梳理近年來的停業及問題平臺,分析其發展新動態,并立足宣判平臺,研究問題平臺帶來的社會危害及受到的法律懲罰,讓更多的問題平臺曝光,幫助投資人提高防騙意識,增強維權意識。

因Bithumb清理熱錢包 比特幣交易費24小時內增長315%:據Bitcoinist消息,比特幣交易費用在過去24小時內飆升,很可能是由于韓國第二大加密貨幣交易所Bithumb被盜3150萬美元后,清理了其熱錢包,努力確保其剩余資金安全。根據Bitcoinfees.info,目前平均比特幣交易費為每筆2.53美元,比前一天的交易費用增長了315%。[2018/6/21]

一.停業及問題平臺概況

2017年1月-2018年2月,全國共有783家停業及問題平臺。從單月停業及問題平臺分布上看,受資金面緊張影響,2018年年初停業及問題平臺數再度高企,影響2018年1月份停業及問題平臺爆發率達3.69%*100%)。

圖1停業及問題平臺數、爆發率走勢

資料來源:網貸之家、盈燦咨詢

雖然當下停業及問題平臺數高企,但并不說明問題事件增多,實際情況是停業平臺增多,行業內良性退出現象日漸成主導。

2018年前兩個月,停業平臺占比為68.75%,相對2017年同期增加了8.07個百分點。與P2P網貸平臺野蠻生長時期跑路問題平臺占比最多不同,目前跑路問題平臺數較少、占比較低,2018年前兩月跑路平臺有5家、占比為3.91%。

圖22018年前2月與2017年同期不同類型停業及問題平臺占比對比

資料來源:網貸之家、盈燦咨詢

另外,轉型也是平臺良性退出的方式之一。部分P2P網貸平臺雖然無法達到備案要求,但發展過程中在資產挖掘、客戶積累等方面培養出核心競爭力,這樣的平臺可能放棄P2P網貸業務而謀求轉型,集中精力發展核心優勢業務,比如有的平臺用戶流量較大轉型做理財銷售平臺,資產渠道廣的平臺轉型提供資產端借款服務等。從轉型平臺的業務類型看,較多平臺轉型做理財銷售平臺或資產端,轉型做金融服務或眾籌平臺的較少,也有一定數量的平臺轉型從事電子商務、公用事業、生活服務、房產中介等其他業務。

圖32017年1月至2018年2月轉型P2P網貸平臺業務方向

資料來源:網貸之家、盈燦咨詢

二.問題平臺審判情況

我們從針對P2P網貸平臺且一審裁判日期在2017年初至今的150多例刑事案件中,篩選出宣判結論公布詳細、案情描述具體的44家平臺,統計其運營時間、罪名、審判時間、危害程度、罪行處罰,可發現:

1.運營時間:超半數平臺運營不足1年,集資詐騙平臺平均運營不足半年

問題平臺中,既有五年期以上的老平臺,也有運營不足1個月的新平臺,可見新老平臺均有爆發問題事件的可能。統計發現,問題平臺正常運營時間普遍不長,其中超半數問題平臺的運營時間不足1年。這其中又以運營時間在半年至一年的平臺占比最多,為56.53%;運營時間較短的問題平臺占比近三分之一。

圖4問題平臺正常運營時間分布

資料來源:中國裁判文書網、盈燦咨詢

由于集資詐騙平臺的通用伎倆就是通過高息吸引社會不特定對象投資,投資人資金流入平臺個人賬戶,并且操作中往往采用“以舊還新”手法維持資金流,一旦資金流斷裂,平臺運營難以為繼,所以集資詐騙平臺的普遍正常運營時間較短,平均僅5個多月。

2.罪名:多起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數例集資詐騙罪

法院認定大部分問題平臺罪名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44家問題平臺中,法院判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平臺占比為82.95%;集資詐騙罪的平臺占比為15.91%,另外有1.14%的平臺被判擅自發行股票罪。

圖5不同罪名問題平臺占比

資料來源:中國裁判文書網、盈燦咨詢

法院判決平臺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或集資詐騙罪的依據,主要是區分平臺非法集資是否以非法占有為目的。

而是否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認定標準較難準確界定。據平臺的判決文書顯示,法院一般從募集資金的用途判定是否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比如募集資金并非用于借款項目而是資金流入公司法定代表人或的個人賬戶,并將募集資金抽逃、私分、轉移,用于償還個人債務、個人消費揮霍等。

表1集資詐騙問題平臺罪名認定描述

資料來源:中國裁判文書網、盈燦咨詢

3.審判時間:審判周期幾年以上,最短耗時也要半年

審判時間指平臺主要涉案人員被羈押至法院判決的時間。

受案件波及受害人數、涉案金額、證據資料搜集等因素影響,問題平臺審判時間相差較大。

44家問題平臺中,盛融在線的審判用時最長,為31個月;用時最短的為匯瑞財富和昌晟易貸,審判用時均為6個月;平均審判時間、眾數審判時間均為16個月。

圖6問題平臺審判時間分布

資料來源:中國裁判文書網、盈燦咨詢

作為投資人,準確、及時收集以下資料有助于法院更早立案、更快審理。一是投資協議,二是銀行賬戶、第三方支付轉賬交易明細,三是平臺網頁標的詳情,四是網站后臺電子數據。

另外,法院在判決前也會采集被害人陳詞、證人證言,所以投資者面臨損失時,不應抱有僥幸心理等平臺還款,而應果斷報案,清楚陳述參與投資的經過,幫助機關遏制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集資詐騙行為的持續蔓延。

4.危害程度:涉案金額多在億元以下,波及人數從十至千人不等

涉案金額指造成投資人損失的金額。平臺在運營前期會返還投資人部分本息,所以涉案金額會少于平臺集資金額。44家問題平臺中,涉案金額在億元以上的平臺有e速貸、808信貸、盛融在線、眾信在線、融資谷、銀通貸、速可貸和積儲在線,其中e速貸法人代表違反金融法律法規,一人犯兩罪,造成投資人損失較大,涉案金額為9.1億元。

圖7部分問題平臺涉案金額分布

資料來源:中國裁判文書網、盈燦咨詢

涉案人數指遭受投資損失的人數。同樣,平臺的涉案人數也少于投資人數,規模多在千人以下。不過仍然有平臺因爆發停業及問題事件給較大范圍人群帶來投資損失,比如808信貸,法院認定808信貸未歸還投資額人群達4000余人。

圖8部分問題平臺涉案人數分布

資料來源:中國裁判文書網、盈燦咨詢

5.罪行處罰:集資詐騙罪處罰相對更嚴,但總體懲處力度不足

集資詐騙罪相對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為社會造成的惡性影響更為明顯,相應地,法院對集資詐騙罪的處罰力度強于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44家問題平臺中,被判有期徒刑在十年以上的平臺罪名均為集資詐騙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并將集資詐騙金額在100萬元以上的認定為“數額特別巨大”;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并將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認定為“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而下表中集資詐騙金額多在100萬元以上,但有期徒刑最多也就12年多;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集資金額也多在100萬元以上,但有期徒刑判處近十年的也僅盛融在線幾家。可見,對于平臺的處罰力度總體不強。

而法院對平臺量刑酌情減輕處罰的情形,一方面是因為案發前平臺已經歸還投資人部分款項,另一方面是犯罪分子主動投案自首,或案件審理中如實供述罪行,認罪悔罪態度較好。

雖然法律判決考慮了減刑情形,但依然應對違法行為嚴懲不貸,絕不降低不法分子的犯罪成本,倒逼平臺嚴于自律。

表2對問題平臺主要負責人的處罰

資料來源:中國裁判文書網、盈燦咨詢

三.3.15消費者權益保護維權從識偽做起

問題平臺擾亂金融秩序,給投資者帶來了資產損失。一年一度的3.15消費者權益保護日,投資者在聲討問題平臺的同時,也可學習識別問題平臺技能,減少問題平臺欺詐投資人的機會。

投資人可多維度、深層次識別問題平臺誘騙伎倆。比如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核實平臺真實性、平臺風險信息,股東是否老賴、是否涉及法律訴訟等;另外,從判決文書可見,問題平臺慣用融資手段是虛構融資信息,以高息攬客,所以投資人應對高息平臺提高警惕,審核借款項目時關注平臺是否涉嫌自融,借款項目上傳的項目資料是否屬實等。基本的信息審核能助力投資人過濾掉部分詐騙手段不高的平臺,信息審核后即使進入充值、投資流程,投資人也應注意平臺是否真正做到銀行資金存管。

雖然問題平臺仍時有發生,但近來平臺以良性退出為主,純詐騙平臺減少。同時,法律對問題平臺的懲處也向不法平臺發出警示信號。由于問題平臺審判周期較長,投資人如遭遇投資損失應及時搜集相關證據,積極協助法院案情審理。我們認為,法網恢恢疏而不漏,對不法平臺的嚴懲將倒逼平臺提高法規意識,減少犯罪行為的發生;同時,P2P網貸平臺備案設置了P2P網貸平臺進入門檻,新設平臺難度增加,也減少了問題平臺發生。從源頭嚴控到事后懲罰,P2P網貸平臺將受到監管層和社會大眾的嚴格監督,P2P網貸行業將持續向好發展。

本文來自華夏互聯網金融,創業家系授權發布,略經編輯修改,版權歸作者所有,內容僅代表作者獨立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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