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央行數字貨幣在雄安、深圳、成都和蘇州四地正式開展試點工作。對此,有的人持積極態度,認為數字貨幣便捷靈活方便,人民幣將迎來史詩級變革;有的人則表示擔憂,認為數字貨幣存在較大風險,影響安全。央行數字貨幣,是由中國人民銀行發行、存儲于電子設備、具有現金特性、能夠逐漸替代現金的法定貨幣的數字化形式。作為一種全新的貨幣體系,數字貨幣在當今時代如何穩定持續地存在,成為廣受歡迎的貨幣,備受社會關注。
貨幣是充當一般等價物的商品,目的是解決“物物交換”的不便。隨著經濟發展和技術的進步,貨幣在發展過程中被不同的價值符號所代表,從金屬貨幣、紙幣、電子貨幣到數字貨幣不斷轉變。每種不同的貨幣形式代表了人們不同的信任形式。比如在金屬貨幣時代,人們所信任的是金屬的價值;在紙幣時代,人們信任的是紙幣背后的國家信用;數字貨幣時代,人們信任的則是現代技術和貨幣的信用。價值尺度和流通手段是貨幣的兩項基本職能,而支付手段、貯藏手段和世界貨幣是派生性職能,可以讓貨幣更具活力和競爭力。一種貨幣能否很好執行價值尺度和流通手段職能,是衡量其是否受歡迎的基本因素。
聲音 | 張銳:私人數字貨幣的開發與法定數字貨幣的開發并不是對立與排斥關系:8月19日,國際金融報刊發中國市場學會理事經濟學教授張銳的文章《Libra將推動國家法定數字貨幣的開發》,文章表示,首先,Libra會帶動市場重新認識數字貨幣,校準與勘正虛擬貨幣的商業定位。數字貨幣不應該只是投資與投機品種,應當可以作為實用型貨幣,即法定貨幣那樣履行價值尺度、流通工具以及儲藏手段的職能,同時為降低實體經濟成本與提高效率等多方面賦能。其次,Libra會驅動區塊鏈技術的廣泛應用。再次,Libra將推動國家法定數字貨幣的開發。私人數字貨幣的開發與法定數字貨幣的開發并不是對立與排斥關系,相反,國家一方面可以在技術路線上引用“賽馬”機制,從指定的數字貨幣研發機構中優中選優,或者進行技術上的多元有機整合,依托市場力量完成法定數字貨幣的開發;同時,國家還可以采取購買服務的方式,從已有技術成果的機構中采購現成產品,直接將成熟的私人數字貨幣改造與升級成法定數字貨幣。最后,Libra可以通過微觀試驗尋求“超主權貨幣”的突破口,推進與擴展后續應用范圍。[2019/8/19]
2008年11月,比特幣概念橫空出世。比特幣是運用算法技術,由私人機構發行,以區塊鏈為底層技術,使用密碼學保障運行安全的虛擬貨幣。根據2013年中國人民銀行等五部委發布的《關于防范比特幣風險的通知》,比特幣并非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并不是真正意義的貨幣,本質上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
聲音 | 央行上海總部王同益:法定數字貨幣在三五年內難以推出:據北京商報消息,近日,央行上海總部王同益撰文分析稱,“雖然我國對發行法定數字貨幣的技術、規模以及具體的生態等都已經有了較多研究,但由于我國社會經濟結構復雜,在法定數字貨幣的發展推廣方面必須非常謹慎。”前央行行長周小川曾指出,中國應該謹慎對待數字貨幣在中國的發展,研發數字貨幣要經過充分測試,局部測試,可靠后再進行推廣。也正是因此,王同益認為,雖然法定數字貨幣是最合適的穩定幣,但由于推出法定數字貨幣是一項極其復雜的系統工程,估計難以在三年甚至五年內正式推出。[2018/10/17]
法定數字貨幣相較于虛擬貨幣具有以下優勢:一是發行主體信用高。法定數字貨幣的發行主體是央行,虛擬貨幣的發行主體則是私人,央行的信用高于私人機構的信用。二是價值穩定度高。法定數字貨幣以國家信用為保障,與法定貨幣是價值等價關系,價值穩定。虛擬貨幣則忽高忽低,價值不穩,無法實現價值尺度基本貨幣職能。三是群眾普遍接受性高。法定數字貨幣是“中心化”貨幣,能夠得到有效監管,而虛擬貨幣是“去中心化”,容易作為洗錢和恐怖犯罪的工具。
聲音 | 歐洲央行報告:發行法定數字貨幣可能破壞現有金融體系:歐洲央行近日發布的一篇報告中指出,發行法定數字貨幣(CBDC)或將對現有金融體系帶來破壞性影響,人們會選擇將資產兌換成數字貨幣而不是將其存入銀行,“央行發行的數字貨幣可能替代銀行存款作為主要的貨幣持有形式”。報告指出,此舉將使現有金融體系發生重大變化。但另一方面,也可能迫使銀行改革創新,提出能夠替代現行準備金制度的辦法,或用更可靠的資金來源來取代存款。[2018/7/5]
任何一種貨幣的形態和生命力是與當時的社會生產力水平相適應的。法定數字貨幣是數字經濟時代的產物,其與現金、硬幣具備相同的法定性質和職能,但也具備一些顯著優勢。一是制作成本低。紙幣容易被偽造,且破損概率大。而法定數字貨幣成本低,便于流通,節省印刷成本、儲存成本、運輸和安保成本,交易快捷方便。二是監管便利。法定數字貨幣通過分布式賬本技術、密碼學等原理,可實現數字化記錄和追蹤,有效監管貨幣來源與去向。三是應用場景多。微信、支付寶作為第三方支付方式,受到人們的普遍歡迎,但其本質不是貨幣,人們可以拒絕此種付款方式,而法定數字貨幣是法幣,人們不得拒絕。數字貨幣支持離線支付,在沒有網絡情況下,碰一碰即可支付成功,微信、支付寶只能在網絡情況下轉賬或支付。因此法定數字貨幣更能滿足數字時代人們生活便利需求,成為受歡迎的貨幣。
聲音 | 央行數字貨幣研究所蔣國慶:法定數字貨幣與區塊鏈沒有直接關系:6月30日,由南方財經全媒體集團指導、《21世紀經濟報道》主辦的2018中國金融科技發展論壇在上海舉行,央行數字貨幣研究所研發部負責人蔣國慶表示,“法定數字貨幣和區塊鏈其實并沒有直接關系,甚至并沒有技術上的必然聯系。區塊鏈只是法定數字貨幣將來流通的一個可選手段。”[2018/7/1]
但是,法定數字貨幣也將給法律監管帶來挑戰。法定數字貨幣若保持競爭力,成為受歡迎的貨幣,還應協調好以下關系。
協調好政府與市場的關系。法定數字貨幣是法幣,由國家信用保障,支持雙離線支付,如果將來采用免費支付策略,那么將對第三方支付機構產生沖擊。找準法定數字貨幣與第三方支付相互補位、協調配合之處,合理劃分政府與市場的邊界,形成法定數字貨幣與第三方支付等市場主體的良性互動,是數字貨幣具體法律制度構建不可忽視的問題。
協調好監管與隱私的關系。傳統的現金是匿名化的,存在洗錢和恐怖主義融資的風險。而法定數字貨幣的數字化特征,便于政府對數字貨幣流動的監管,但也存在侵害隱私權的可能。因此政府應尋求數字貨幣監管與公眾隱私權的平衡,協調公眾隱私保護與反洗錢、反恐怖主義融資等打擊電子犯罪活動之間的關系。筆者認為,數字貨幣應實現可控匿名性,即數字貨幣的轉移對于公眾和商業銀行應該是匿名性的,對于中央銀行而言是可控的,如果有反洗錢或者恐怖犯罪以及其他的犯罪調查時,司法機關可以要求中國人民銀行查詢數字貨幣的流轉記錄,追溯資金和交易的來源。
目前,法定數字貨幣還處于探索階段,如何保障法定數字貨幣具有競爭力,成為受歡迎的貨幣,還要克服諸多挑戰。
作者:趙瑩(西南政法大學經濟法學院講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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