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老雅痞
原文:《代幣歸屬期建議:風投和創始人在7年里不應獲得任何代幣》
編輯:RR
今天我們來聊一聊代幣的釋放方式。
讓我們想象這樣一個情況:一家加密初創公司從風投那里為一家股權實體籌集了資金,并計劃在未來為該股權實體籌集更多資金。這家初創公司還計劃在未來推出代幣。讓我們假設協議所創造的總體價值的大部分將歸代幣實體而不是股權實體所有。
我們建議:
a)不應該將代幣分配給股權投資者和團隊,或者b)分配給股權投資者和團隊的代幣應該有一個非常長的歸屬計劃。
計劃分配給股權投資者和團隊的代幣應該分配給股權實體。股本實體在基礎業務達到由特定業務指標衡量的成熟度之前,不應該將代幣分配給股東。
如果由于法律原因,上述操作無法執行,那么分配給股權投資者和團隊的代幣應該有一個10年的歸屬計劃,第一次代幣解鎖從第7年開始。也就是說,應存在預定義的例外情況(KPI目標、收購),使他們能夠提前解鎖他們的代幣。
我們會講到
更長的代幣歸屬計劃建議
現有的代幣歸屬計劃問題
傳統的早期投資
Tether首席技術官:比特幣今年可以“重新測試”歷史高點:金色財經報道,Tether首席技術官 Paolo Ardoino 與 CNBC 的 Arjun Kharpal 討論了比特幣今年上漲的原因以及他對加密貨幣的展望。Tether首席技術官表示,比特幣今年可以“重新測試”歷史高點。[2023/3/23 13:22:35]
風險投資模型
結論
讓我們試著用例子來理解上面的說法。以下是基于初創公司融資計劃的代幣發行前股權結構表。
基本假設應該是,協議價值的100%應計入代幣實體——>顯然不是這樣,但是任何低于100%的代幣價值累積都會帶來難以控制的額外復雜性,并削弱該提議。
假設這家初創公司在多輪融資中總共為股權實體籌集了2000萬美元,以換取50%的股權。因此,股權投資者合計擁有股權實體的50%。該股權實體的估值為4000萬美元,股權投資者在該股權實體中的股權價值為2000萬美元(4000萬美元* 50%)。
這家初創公司還決定將50%的代幣分配給社區,10%分配給國庫。剩下的40%將由投資者和團隊按比例分享。由于股權實體擁有50/50的所有權,其余40%的代幣分配也應該是50/50的分配。因此,理想的代幣配置應該是股權投資者20%,團隊20%。
BiKi ETF專區SUSHI3L/USDT 24H最高漲幅23.01%?, BCH5L/5S, BCH3L/3S已重新開放交易:據BiKi平臺ETF專區行情顯示,截至今日19:40,ETF3L專區SUSHI3L/USDT 24H最高漲幅23.01%,現凈值0.0147USDT; OKB3L/USDT 24H最高漲幅13.86%,現凈值0.0342USDT; ZEC3L/USDT 24H最高漲幅11.61%,現凈值0.32209USDT。
ETF交易免手續費活動正在進行中,ETF5L/5S和ETF3L/3S是一種錨定標的5倍做多、5倍做空和3倍做多、3倍做空某種數字資產的指數基金,目前平臺已上線BTC5L/5S,ETH5L/5S,XRP5L/5S,SHISHI3L/3S,UNI3L/3S,YFI3L/3S等主流幣和Defi熱門幣種,相比合約有操作簡單、永不爆倉、無保證金等特點,BiKi ETF管理費為0.1%。[2020/12/7 14:28:40]
該協議的內在完全稀釋估值為1億美元-4000萬美元的股權估值除以40%(團隊+投資者的代幣分配)。投資者在代幣實體中的股權價值為2000萬美元(假設股權實體幾乎沒有價值)。
然而,我們建議,留給投資者和團隊的剩余40%代幣部分應轉而留給股權實體。
動態 | CFTC 2019年重新授權法案已提交眾議院 包含要求CFTC頒布虛擬貨幣指導規則:11月26日,眾議院將第4895號決議列入聯邦日歷,CFTC 2019年重新授權法案已經得到眾議院農業委員會的批準,并將與眾議院報告一起提交。法案中“第109條-數字商品”更新了《商品交易法》法規,要求CFTC頒布有關虛擬貨幣(例如比特幣和以太坊)衍生產品的法規。眾議院報告116-313具體說明了目前政策變化:法案指導CFTC采用規則,詳細說明交易和交易員數據,以及交易委員會和掉期執行機構必須能夠從現金市場數字商品中獲取其他信息來履行各自義務防止市場受到干擾。當前的2019年CFTC重新授權法案并未明確定義什么是“數字商品”。法案或報告中沒有關于數字商品定義的詳細信息,只有一個描述“數字商品(例如比特幣)”的參考文獻。同時,CFTC網站上公布的一項聯邦法院裁決顯示,CFTC已經宣布“比特幣”和其他虛擬貨幣定義為商品。截至發稿,《 2019年CFTC重新授權法案》正在眾議院等待處理,參議院農業委員會將審查數字商品問題以及其他內容。(福布斯)[2019/12/12]
為什么?
到目前為止,代幣實體的最大問題是,從國庫向流通領域釋放代幣的速度和數量大于市場對代幣的需求。
代幣發行量增長
代幣發行量增長>代幣需求增長|代幣價格下降
動態 | BM 發文重新構思 EOSIO 資源分配新方案:BM發文《重構EOSIO資源分配》(EOSIO Resource Allocation Reimagined)。文中提到,擬議的CPU租賃市場將穩定CPU價格,降低CPU租賃成本,并提高CPU訪問的可預測性。CPU和NET租金的收益仍可以分配給那些在REX中擁有權益的人。要點如下: 1.應該以EOS定價從系統合約中租賃所有的CPU時間(100%),這個價格隨著CPU租賃百分比的增加而指數增長,為租用CPU時間而支付的EOS將分配給抵押池。 2.假設您抵押EOS每個月可以產生1 EOS的增加,您可以在租賃市場花費1 EOS并獲得對應數量的CPU,即CPU價格動態變化,部分租賃費用根據您抵押的代幣的百分比返還。 3.這樣一來用戶就不需要考慮CPU抵押的動態調整或REX退出等問題帶來的市場沖擊,此外,CPU時間不能轉讓,因為所有的CPU時間是通過系統合約租賃而不是抵押EOS的。(Medium)[2019/11/27]
有很多方法可以嘗試解決這個問題,這將是另一篇文章的主題,但與本文相關的一個直接解決方案是盡可能延遲投資者和團隊的代幣解鎖。
投資者和團隊代幣在一段時間內被時間鎖定。一旦代幣被解鎖,投資者和團隊通常會立即套現——這對代幣價格造成了進一步的拋售壓力,因為流通的代幣供應量變得更大。
早期階段的加密項目使用代幣激勵來引導用戶流動性,所以會不斷向用戶發行代幣以激勵協議活動。因此,維持和發展生態系統的通脹壓力已經存在。投資者和團隊在平臺足夠成熟之前出售他們的代幣會導致進一步的拋售壓力。
動態 | 加密貨幣交易所Cryptopia:正在重新同步主要的BTC錢包:據新西蘭加密貨幣交易所Cryptopia官推消息,團隊目前正在重新同步主要的BTC錢包,預計需要大約兩個小時。所有的用戶數據是安全的,當錢包停止維護時,交易將恢復正常。[2018/9/26]
此外,隨著創始人在產品發布前就將代幣套現,他們逐漸失去了交付產品的動力和動機。短暫的歸屬期會激勵創始人專注于通過向散戶推銷永遠不會發布的產品來營銷代幣,而不是專注于實際構建產品和了解客戶的痛點。
投資者也是如此。投資者支持公司,并大量兜售代幣,直到他們的歸屬計劃結束。然后,他們會切斷與公司的聯系,不再支持它——他們幾乎沒有動力讓公司獲得長期的成功。只要他們的代幣解鎖時的價格夠高,他們就會很高興。這就是私人投資者的動機與創始人和社區發生沖突的地方。
我們認為,在平臺達到特定指標預設的業務成熟度之前,投資者和團隊不應該出售他們的股份。無論業務達到這些指標需要5年還是15年的時間!
讓我們看看現有項目的一些歸屬計劃——
AXS私募投資者可以在從發行日開始的2年歸屬期內,每3個月解鎖一次代幣。與其他項目相比,AXS僅將4%分配給了私人投資者,這是一個非常低的數字,但現有的歸屬期相當短。
下面是AXS私募投資者的歸屬期詳細情況
分配給Sky Mavis(股權實體)的代幣在4.5年內解鎖——乍一看,這似乎是一個相對長期的歸屬期,但問題在于細節。
19%的Sky Mavis代幣分配是在代幣發行當天解鎖的。因此,實際上總代幣供應量的4%被股權實體鎖定。我們不知道這些代幣是由Sky Mavis持有還是分配給了團隊成員或股權投資者(他們可能已經套現)。
25%的YGG代幣被分配給投資者,歸屬期限總共為5年。然而,約30%的投資者代幣在代幣公開銷售日被解鎖。實際上,這相當于總代幣供應量的7.5% !代幣推出2年后,約80%的投資者被解鎖。這絕對不是一個長期的歸屬計劃。
加密技術使創始人和投資者能夠在不交付產品的情況下”提前退出,只向散戶投資者出售“夢想”或“體驗”。讓我們來看看傳統早期投資的退出方式。
風投公司投資于一家初創公司,直到i)該公司上市(IPO),ii)該公司被出售才能退出。根據Crunchbase的數據,退出的過程很容易需要花費10年。
還有第三種選擇——風投通過點對點交易,將其非流動性、非公開的股權出售給另一家風投。這些交易被稱為二次融資,可能需要獲得初創公司董事會基于股東協議的批準。此外,可能沒有足夠多的買方風投愿意支付賣方風投希望執行的交易價格。
由于風投必須做出長期的承諾,他們通常會花大量的時間進行盡職調查,以確保他們押對了馬,一旦他們做出了投資,他們就會有強烈的動機盡可能多地增加價值。沒有短期退出選項讓風投公司需要對他們的投資決策負責——投資10年的風投和只做1年賭注的交易者的心態有很大的不同。
創始人和員工與風投有相同的選擇。由于股東協議和其他法律原因,對他們來說,出售其非流動性、非公開的股權更加困難。因此,他們完全有動機爭取長期成功,且隨著公司業績的改善,他們有理由給自己支付更高的薪水。
因此,由于沒有任何早期退出的機會,傳統的早期投資行業參與者、投資者和創始人都有建立長期可行業務的動機。
風投不是在管理他們自己的資本——他們把別人的錢投到創業公司。風投只是一個代理人,其受托責任是為客戶尋找最佳投資機會、執行這些機會,并在10年后將資金返還。
上面描述的“其他人”被稱為有限合伙人——他們是富有的個人、主權財富基金(沙特、挪威等)、養老基金(耶魯、英國石油)、捐贈基金/基金會(蓋茨基金會)和其他資本分配者。這些機構沒有人才和專業知識來組建他們的內部團隊直接投資這些交易,因此最終投資于專門從事特定領域的,過去有過成功的投資記錄的風投公司。
?將資金分配給風投的投資者類型風投經理和有限合伙人之間的典型協議是,風投至少在10年內不會歸還資金——換句話說,基金的生命期為10年。風投公司用前3-4年進行投資,剩下的幾年獲取回報。
從VC模式得出的結論是,VC并不急于求成!他們的任務是進行長期投資,他們不需要在至少5-6年內退出投資。
為什么要有一個股權實體?為什么不采用較長的代幣歸屬期?
將代幣分配給股權實體除了賦予股東更多的控制權和法律權力外,還可以單方面做出代幣協議相關的治理決策。
如果有協議的潛在收購者,他們將更容易獲得40%的代幣和股權實體的法律利益,而不是必須從公眾那里收集代幣或不得不與每個投資者進行雙邊談判。
股權實體擁有大量代幣的潛在問題是什么?
SEC建議基于代幣網絡的去中心化水平制定數字代幣監管框架。擁有30-40%代幣網絡的股權實體可能無法通過SEC的最低去中心化要求。
另一個潛在問題可能是雙重征稅。一旦基礎業務達到成熟期,并決定分配代幣作為股息(實物支付)或被另一家公司收購,投資者可能需要支付雙重稅。
我們建議不應該將代幣分配給股權投資者和團隊——代幣應該分配給股權實體。股權實體持有的這些代幣在業務達到特定業務指標預先定義的成熟度之前不應該被解鎖并分配給股東。當達到業務指標時,應允許股東按比例部分或全部獲得獎勵給他們的代幣份額。這使得股權實體對潛在的收購者來說更具“可收購性”。
或者,在預先確定的業務KPI目標或潛在并購的例外情況下,代幣的歸屬期應該延長到10年以上。
信息來源自Vader Research,略有修改
老雅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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