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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實案例:非法集資 BTC是資金?_比特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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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過往觀念中,根據13年《關于防范比特幣風險的通知》和17年《關于防范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比特幣等虛擬貨幣不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因此,只吸收虛擬貨幣的虛擬貨幣“銀行”或“投資理財平臺”可逃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射程。退一步講,也只有USDT等錨定法定貨幣的穩定幣,才有較大的可能被認定為貨幣或資金。

?然而,在去年底的一個真實案例中,這一“金科玉律”被打破了。

?一、案情簡介

事實一:“通證銀行”項目

2019年,高某等人利用境外服務器設立“通證銀行”投資平臺,對外宣稱可存儲主流“虛擬貨幣”理財,承諾隨存隨取,不設鎖倉,以日息千分之一至千分之八的高額回報等靜態收益模式向公眾吸收比特幣、以太坊等虛擬貨幣。同年6月,該平臺虛擬貨幣無法提取。同年7月,該平臺將儲戶的主流貨幣強制轉化成TB資產。此后,該平臺關閉,無法登陸。

獨家 | 算力互聯Cora Jiang:礦業標準的建立需滿足算力真實透明等六點要求:在今晚由算力互聯主辦,金色財經獨家支持直播的2020礦業新勢力AMA上,算力互聯全球市場經理Cora Jiang就“算力市場的合規”問題表示,針對合規,2019年11月份,國家發改委發布的《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將“淘汰產業”刪除“虛擬貨幣挖礦”。換言之,今后挖礦在國內不再被視為嚴重浪費資源、必須淘汰的類別。云算力挖礦屬于加密貨幣挖礦的一種類別是合規的,此前一些有關國內虛擬貨幣挖礦被處罰的新聞,大都也是由于缺乏正規營業執照,或是涉嫌偷、盜電行為而被查處。未來,隨著整個行業在蓬勃發展,市場會越來越規范。

Cora Jiang認為,行業的標準的建立會有六點要求:一是真實透明的算力;二是公開透明的經營模式;三是算力波動值達到行業標準;四是礦場接入的合規化;五是礦機的性能好;六是平臺支持用戶多元需求。[2020/2/25]

被告人林某等人以“通證銀行”平臺為依托,以投資該平臺可持幣生息、推薦投資人可獲得返利等高額回報為誘餌,在多地召開推介會、宣講會等方式進行宣傳、分享投資理財經驗,并通過微信推廣,鼓勵社會公眾將虛擬貨幣存入“通證銀行”。根據目前報案人員統計,經林某等人宣傳,共吸收59人虛擬貨幣價值達人民幣1500萬元以上。經鏈上資產追蹤調查分析發現,價值人民幣673.659萬元的虛擬貨幣充值到林某的錢包地址中。

動態 | 人民網:區塊鏈技術生成的存證報告保證所有證據鏈真實,合法:據人民網報道,溫州五馬街“誠信門牌”將“央信”第三方存證系統作為信息采集抓取工具,“央信”多維碼為入口,“央信”大數據分析系統為支撐,“央信”輿情分析系統為反饋,“央信”存證為核心的誠信信息采集處置一體化平臺。通過第三方存證平臺的區塊鏈技術生成的存證報告采用了不可修改的加密手段,保證所有證據鏈真實,合法,確保了存證報告的法律效力和法律認可,真正做到來源可查,去向可追,司法可究。[2018/12/18]

?事實二:DGU、BAC項目

2017年至2018年期間,被告人林某經他人介紹參與DGU、BAC項目,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準,以幫助他人投資理財為由,通過“口口相傳”的方式向他人介紹DGU、BAC項目,以高額回報為誘餌,誘使多位被害人投入資金合計約人民幣500萬元。

?判決結果

聲音 | 區塊鏈防偽溯源 “上鏈”真實性是難點:據悉,有分析人士指出,傳統的防偽技術關鍵是怎么把二維碼更好的藏起來,但是這些防偽技術都無法根本上解決通過復制和轉移防偽標識進行造假的問題。那么基于區塊鏈技術的防偽溯源同樣存在一個問題,那就是鏈上某個廠商(節點)故意用假貨替換正版商品,這樣也會讓溯源效果失效。[2018/7/3]

被告人林某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準,以投資虛擬貨幣為名,以高額回報為誘餌向社會公眾吸收資金,擾亂金融秩序,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并處罰金15萬元。

二、比特幣→資金←存款:一段雙向的奔跑???

如果單從文義出發,林某因吸收比特幣等虛擬貨幣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是將比特幣等虛擬貨幣直接等同為了“存款”,看似超出了一般國民的認知。但其實,結合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中“存款”含義的嬗變過程,以及比特幣等主流虛擬貨幣成為支付結算工具的趨勢,法院作出這樣的認定并不難理解。

耶魯大學Robert Shiller:加密貨幣是歷史上失敗貨幣實驗的真實寫照:據cnbc消息,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之一,耶魯大學教授席勒(Robert Shiller)表示,加密貨幣是歷史上一些著名的失敗了的貨幣實驗的真實寫照。他認為比特幣和加密貨幣沒有什么不同,是由一群企業家介紹的。比特幣今天的狂熱也部分歸因于其神秘。然而實際上,除了計算機科學部門之外,沒有人能夠解釋加密貨幣是如何工作的。[2018/5/22]

?存款→資金

1995年,民間融資借貸已經興起,從銀行分流了大量的用戶儲蓄。眾所周知,存款業務是銀行的“生命線”。因此,為了保護商業銀行吸取存款的專營性,全國人大出臺了《關于懲治破壞金融秩序犯罪的決定》,于第7條新設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1998年,我國各類非法集資活動已經層出不窮,因此國務院出臺《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列為“非法金融業務活動”的同時,第一次對其概念進行了規定,即“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出具憑證,承諾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活動。”從此,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對象就從“存款”變為了“資金”。2010年最高法關于非法集資的司法解釋、今年的《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條例》均沿用了“資金”的說法。在“資金”說法的加持下,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一度被認為是“口袋罪”。

中財數字金融交易網 真實性有待商榷 :今日人民網四川頻道發布文章稱,國內首個加密級數字資產交易平臺“中財數字金融交易網”在成都正式上線,該網是一家專注服務于區塊鏈產業的數字資產咨詢和交易服務平臺。然而,經金色財經調查,在網絡上并沒有辦法找到所謂“中財數字金融交易網”。甚至在某些其他網站的文章中,文章內容相似,但網站名卻是“中財數字資產交易網”。據悉,許多國內門戶網站的地方站都是外包運營。因此,所謂“中財數字金融交易網”的消息真實性有待商榷。金色財經提醒投資者注意甄別信息來源,多做功課,注意風險,并謹慎投資。[2018/1/4]

為了限制從存款到資金這一擴張解釋的限度,學者們往往在“存款”的定義上做文章,提出了“信貸資金說”“潛在存款說”“活期存款說”等。這些定義或寬或窄,但都有一條共識:即存款必須跟商業銀行的業務具有一定的聯系,無論是已經成為業務一部分,還是潛在里有可能成為業務一部分。依學者們的視角,比特幣等虛擬貨幣現階段不可能成為我國銀行業務的一部分,也就不能成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對象。

?比特幣→資金

學者們的觀點不能取代實務中法官的判斷。如上所述,否定比特幣貨幣屬性的只是一份部門規章。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對象在多份規范性文件中明確為“資金”,而沒有規范性文件針對“資金”作出專門定義。那么,只要虛擬貨幣符合資金的相關特征,就有可能被實務中的法官認定為是資金。

事實上,比特幣等虛擬貨幣確實凝聚著民眾的實物投資,能在二級市場與法幣和其他虛擬幣進行普遍的交換,同時也有越來越多的國家和商業機構以不同方式承認其為支付工具。例如,美國SEC在豪威測試中認為投資者支付的虛擬貨幣也屬于“金錢”范疇;英國FCA發布《加密貨幣資產指南》,認可比特幣、萊特幣等交易型通證可用于商品和服務的買賣,無需經過銀行等等。一言以蔽之,比特幣等虛擬貨幣的資金屬性或者準貨幣屬性已如房間里的大象,法官對其作出“資金”的認定并不生硬。

三、曇花一現還是會有類案效應?

根據團隊目前的檢索,將吸收比特幣的行為直接定性為吸收公眾存款的,該案尚是孤例。我國雖然不是判例法國家,但也不能排除接下來形成類案效應的可能。盡管如此,仍有以下三個問題需要進一步考量。

數額認定問題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不同數額決定了其刑罰檔次。由于資金一般都具有穩定性,因此如果吸收的是外幣或者是穩定幣,在換算成人民幣計算數額時不會有什么問題。然而,對于比特幣等波動幣來說,其在一段時期里價值變動幅度大,被害人購買時的波動幣價格和案發時的波動幣價格可能天差地別,對其數額認定的不同方式很有可能導致“類案不同判”。

追繳問題

根據2014年最高法、最高檢、部《關于辦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條,向社會公眾非法吸收的資金屬于違法所得。以吸收的資金向集資參與人支付的利息、分紅等回報,以及向幫助吸收資金人員支付的代理費、好處費、返點費、傭金、提成等費用,應當依法追繳。然而,比特幣等虛擬貨幣由于其數據化的特性,通過保管私鑰就可保有完全的所有權,托管的電子錢包等也很有可能遠在海外,這對傳統的查封、扣押、凍結等追繳手段提出了技術上的高要求。

罪刑適應問題

該案判決于去年,彼時刑法修正案十一尚未出臺,故雖然被告人吸收了1500萬人民幣價值的虛擬貨幣,但仍在3到10年有期徒刑的幅度內量刑。修正案出臺以后,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多設立了“數額特別巨大”的檔次,將在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幅度內量刑。雖然數額多少為“特別巨大”尚待官方解釋,但考慮到幣圈的吞吐量,恐怕并不難達到。如此,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有望”成為幣圈又一個容易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刑,這其中的刑罰處置與過去的類案如何協調,也是需要考慮的問題。

寫在最后

由于我國尚沒有以法律形式對虛擬貨幣作出定性并進行相應的分類監管,虛擬貨幣在個案如何定性仍賴法官的自由裁量。因此,我們建議只吸收虛擬貨幣的類金融平臺莫以兩份部門規章為“免死金牌”,仍須認真評估平臺非法集資的有關風險,踏踏實實做好非法集資相關的合規工作。

以上就是今天的分享,感恩讀者!

PS:BTC在刑法上的性質,有商品說、數據說、資金說等觀點,我國并非判例法國家,此判決書不能代表全部辦案機關的傾向和態度,請讀者咨詢法律專業人士后斟酌!target="_blank"tic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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幣贏
CoinBene上線 Australian Safe Shepherd (ASS) 的公告_COI

尊敬的用戶: CoinBene將上線ASS/USDT幣幣交易,邀您體驗。ASS充值時間:2021年5月13日16:30ASS交易時間:2021年5月13日17:00ASS提幣時間:2021年5月.

1900/1/1 0:00:00
關于ETF部分幣種份額合并的公告(0512)_SDT

尊敬的用戶: 由于當前部分ETF產品的單價過低,為提高價格的有效性,BiKi平臺將在5月13日20:30-23:30期間啟動份額合并機制,即對ETF幣對份額進行100份合并為1份的操作.

1900/1/1 0:00:00
KISHU(Kishu Inu)_KISHU

項目簡介: KishuInu正在建立一個以社區為中心的去中心化交易網絡。KISHU是完全去中心化的,所有的決定都由社區作出.

1900/1/1 0:00:00
Dogecoin將通過DogeLabs.IO,AppSwarm獲得對商業應用程序的DevOps支持_DOG

總部位于塔爾薩的移動應用程序開發公司AppSwarmCorp和區塊鏈研究實驗室以及啟動加速器DogeLabs.Io計劃建立一個全球性Dogecoin開發團隊.

1900/1/1 0:00:00
中幣上線CFX(Conflux Network)_CFX

尊敬的中幣用戶: ????中幣將于香港時間2021年5月12日上線CFX。具體安排如下:????1、2021年5月12日18:00開放CFX充值;????2、2021年5月14日14:00開放C.

1900/1/1 0:00:00
隨著交易員開始逢低買入,特斯拉暫停接受比特幣支付的舉措遭到集體反對_比特幣

隨著特斯拉暫停接受比特幣支付,導致加密貨幣市場今日陷入混亂,批評者將矛頭指向該公司首席執行官埃隆·馬斯克,認為馬斯克的言論和行動可能對該行業產生戲劇性影響持傲慢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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