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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學文科資深教授季衛東:元宇宙的互動關系與法律_元宇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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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季衛東?上海交通大學文科資深教授,法學院講席教授、博士生導師,教育部“長江學者”特聘教授

要目

引言

一、什么是元宇宙的思想本質?

二、元宇宙內外的社會秩序原理

三、元宇宙涉及的現實法律問題

結論

元宇宙的本質在于現象學揭示的主觀間性。借助多重世界模型,可以發現互動關系和溝通對于人類數字化生存方式的深遠意義。元宇宙呈現出眾多小宇宙各自解讀所造成的敘事根莖結構,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接口革命所形成的數字式關系秩序與模擬式法律秩序之間交叉嵌入、密切耦合現象。在元宇宙的虛擬與現實交融過程中,存在根據交換構想重新進行理性設計的可能性,并且可以從主體交互的有序化機制歸納出數字時代的十二個基本法學命題。這些新的法學命題表明,伴隨著消費者主權和分布式自治組織的確立,元宇宙將帶來秩序原理的大轉型;從網絡空間通往鏈下社會的走廊式制度將以代碼程序與智能合約作為兩個主要支點或接口進行構建,并由此產生關系與法律的一系列不同組合方式。

由于臉書、谷歌、微軟、英偉達、羅布勒思、Epic游戲、騰訊、阿里巴巴、字節跳動、百度等一眾科技公司的推波助瀾,“元宇宙”一躍成為2021年世界輿論界的最大熱詞。馬斯克禁不住通過個人社交媒體對此發出冷諷:“元宇宙,現在更像是一個營銷流行語,而不是現實。”但是,在中國,人們正舉全國之力進行前沿技術攻關,試圖把元宇宙變成科學產業經濟的現實。

2021年11月成立的中國移動通信聯合會產業委員會,標志著元宇宙發展已經上升為國家級戰略;2021年12月底推出的《上海市電子信息產業發展“十四五”規劃》,提出了側重元宇宙底層核心技術研發的方針。在2022年1月8日,上海市經信委進一步公開表態布局元宇宙新賽道、開發應用場景、培育相關的重點企業,并鼓勵開發虛擬世界與現實社會交互的重要平臺。緊接著在2022年3月上旬召開的全國“兩會”上,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們也紛紛建議打造元宇宙數字經濟體,大有虛擬經濟趕超實體經濟之勢。

不過,除了上述資本增殖沖動、商業平臺構建以及政府對產業數字化、數字產業化的“以虛強實”布局之外,元宇宙其實還涉及人性的存在方式和社會的演變方向,涉及法律秩序的范式創新。所以,我們不能不認真對待之。

元宇宙的前身是“賽博空間(Cyberspace)”,1982年由威廉·吉布森在短篇小說《全息玫瑰碎片》中提出該概念,兩年后又通過暢銷書《神經漫游者》廣為人知。“元宇宙(Metaverse)”這個表述本身,還有數字分身網絡人“阿凡達(Avatar)”的角色定義,則是尼爾·斯蒂芬森在科幻文學名作《雪崩》(1992年)中首先使用的。從科技與法律的視角可以看到的標志性現象,首推紐約大學在1994年向美國專利局遞交關于交互式動畫腳本編寫方法和系統的優先權說明書,1997年正式提交明確定義“元宇宙”的相關專利申請,并在2001年獲得US6285380號授權的快舉。另外值得一提的是,到2007年,韓國還向MPEG工作組呈遞了元宇宙的第一個國際標準化提案。此后不久,恩斯特·克萊恩的《玩家一號》(小說2011年,電影2018年),則演示了虛擬世界沉浸式體驗及其道具更全面、更具體的印象。

需要注意,這些作品都以反烏托邦方式來描述元宇宙現象,體現了對科技風險的憂患意識。但是,2020年初突如其來、席卷全球的新冠肺炎疫情,使網購、移動支付、視頻會議、線上辦公、群體測溫、臉部識別等成為常態,結果迅速促成了生活世界的數字全覆蓋。這意味著人類不得不向虛擬時空進行一場悲壯的大遷徙,從而也大幅度改變了對元宇宙的原有認知。在防疫背景下,元宇宙不可能僅被理解為一場逃避現實、追求自由的社會游戲,它更是一種具有內向性和自我超越性的數字化生存方式。由此引起的各種互動關系和網絡化秩序現象也預示著人類社會變遷的趨勢,很值得法社會學進行深入研究。

本文主要從理論上考察元宇宙的概念和特征,在虛擬世界與現實世界之間層次交錯的相互反饋、相互封鎖、相互建構、相互進化的循環圈中探索元宇宙的關系主義秩序原理,特別是其中通過反復博弈達成均衡和融合的機制,進而考察由此引發的一些基本法律問題,包括虛實共生場景里的監管體系、權利保障、透明化和問責、自治的內部規則以及網絡空間的多樣化制裁與法律空間的國家強制之間相反相成的效應,等等。歸根結底,元宇宙是一個虛實相生的互動過程,其中的關系秩序受制于代碼程序和智能合約。

按照望文生義的理解,元宇宙不外乎一種超越(meta)現實世界(universe)的虛擬空間。而根據美國加速研究基金會(Acceleration Studies Foundation, ASF)“元宇宙路線圖項目(Metaverse Roadmap Project)在2007年作出的比較精確化的概念界定,元宇宙既是虛擬增強的物理現實,又是具有時空持續性和用戶共建性的虛擬世界,并且人們能同時體驗到兩者的融合。這個場域具有兩個基本維度(“模仿-增強”和“外在-親密”),由此可以構成坐標的四個象限,即增強現實、生活日志、鏡像世界、虛擬世界。這是一個最簡明、最具操作性的類型化分析框架。

羅布勒思在2021年2月11日發布的紐交所上市招股說明書更新版中還進一步具體描述了元宇宙的如下八個要素:身份、朋友、沉浸感、隨時隨地進入、低摩擦、內容多樣化、經濟系統、文明性的安全保障,仔細推敲其構成就可以發現,其中浮現出了一種關系性秩序和復雜性規則的初步構想。也可以概括地說,元宇宙就是在可信價值、立體全息的互聯網3.0基礎上,借助電子游戲引擎、大數據、人工智能、5G/6G、區塊鏈、3D視覺交互、數字孿生等技術進行模擬活動的巨大場域,體現了網絡、媒體、通信這三個領域在結構上的終極融合,并且確立在線用戶的自主管理身份(Self-Sovereign Identity, SSI),或者“具有主權的個人(The SovereignI ndividual)”。總之,元宇宙秩序原理的基礎是消費者主權及其關系網絡。

站在哲學和社會科學理論的立場上來探討元宇宙的本質,筆者認為,現象學認識論、多重世界解釋以及對現代性的反思這三個維度可以給人以睿智的啟迪,并聚焦到主觀間性的網絡思考上,下面逐一略作說明。

現象學奠定元宇宙的哲理基礎

從科學社會學的角度考察,信息實體交融系統(Cyber-Physical System,CPS)就是把現實中收集到的數據在虛擬空間通過人工智能進行解析,并采取不同方式反饋到現實中的連鎖反應機制。因此,在這種相互建構和交融過程中形成的元宇宙,其本質不僅是現實世界的鏡像折射,而且還是人類精神的具象投射。其結果,會在不同程度上形成某種虛實共生、“天人合一”的狀態,就像南宋思想家陸九淵所描述的那樣:“宇宙便是吾心,吾心即是宇宙”,主觀與客觀交叉融合為整體。

聲音 | 上海交通大學朱啟貴:區塊鏈為中小企業融資搭建了完善的金融科技框架:據人民網報道,上海交通大學經濟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啟貴表示,在大數據、云計算、人工智能、區塊鏈等前沿科技的助力下,金融科技為中小企業融資搭建了完善的金融科技框架,簡化了融資流程,降低了融資難度。同時,金融科技還從技術上改變了金融機構事后的、手動的、基于傳統結構性數據的傳統監管范式,保證了中小企業融資的安全穩定和風險防控,極大地規避了中小企業融資風險。因此要努力運用金融科技為中小企業融資提供便利。[2019/12/16]

換言之,在元宇宙時代,并沒有客觀的現實世界,人們腦海里浮現出來的景觀就按照一定的“元宇宙率(Metaverse Ratio,出自騰訊多維度評分系統)”變成了真正的世界——至少現實世界有相當一部分是由觀察者想象和創造出來的。更重要的是,在不同狀態存在不同的觀察者,就會形成各自的圖像,分別進行解讀和演繹,進而導致無數個小宇宙或者地方版秩序,甚至每個人都有自己的世外桃花源。人類社會的多元現實和分布式治理,意味著必須在各自解讀所在小宇宙的背景下加強主體之間的溝通和理解,助長人與人之間的互動關系。筆者認為,現象學實際上在相當程度上奠定了元宇宙的思想基礎。

眾所周知,從笛卡爾開始,現代認識論是以毋庸置疑的客觀世界為前提的,并且呈現出主客二元論的特征。但是,現象學的開山鼻祖、奧地利思想家埃德蒙德·胡塞爾(EdmundG. A. Husserl)在一百二十年前就指出,我們所看到的一切并非客觀的對象本身,而是通過人的視覺所獲得的印象,是被構成和被賦予意義的;至于對象與印象之間是否一致,其實還有必要進一步追問和反思。所以,他把先有客觀世界、再有認識這樣的既有順序顛倒過來,強調首先是有主體的意識或者印象,爾后所有的現象都相對于主體而存在這樣的真實,在這里對象與作為本質的對象并存甚至融合。這就是所謂“現象學的本質還原”方法。換言之,把關于客觀世界的確信剝離出來,只留下主體的主觀意識,那么現象也就成了意識的本質。并非主客二分、而是主客一統,這豈不正是身處數字時代的我們透過腦機接口在元宇宙里所看到的紛紜萬象!實際上,當埃隆·馬斯克試圖把腦機接口裝置應用于人類“以意馭物”“腦海溝通”“記憶移植”時,現象即意識的本質這一現象學命題也就隨之得到了進一步的驗證。

現象學的最大特征,即采取自然主義態度來考察世界圖景在先驗主體的意識中究竟是如何呈現、如何確立、如何記敘、如何詮釋的。正是在這條思路的延長線上,后期胡塞爾又進一步提出了若干嶄新的概念和命題,例如生活世界、交互主體、時間維度等等,并且促成了非常輝煌的不同學說譜系,其中也包括海德格爾解釋學的現象學。尤其是法國思想家梅洛-龐蒂(Merleau-Ponty)的身體論現象學,就鏡像階段以及與虛擬現實進行漸進式交涉進行了精彩的分析,在不經意間直抵當下所關注的自我與他者之間溝通的核心問題。在某種意義上也可以說,元宇宙虛實相映、他我交互的混合現實恰好印證了胡塞爾、海德格爾以及龐蒂關于感官印象能動地建構世界的那些奇思妙想的重要價值,但同時也提出了沉浸感所帶來的身心分離問題。

作為多重世界的元宇宙與溝通的媒介

既然不同的人可以觀察到不同的世界,會導致無數個小宇宙,每個人都必將生活在自己所選擇的不同空間里。所以,當我們獲悉美國心理學家威廉·詹姆斯(William James)在1895年首先提出的“多樣宇宙(many universes)”這個概念,一點也不會覺得奇怪。從那時起的半個多世紀之后,蘇格蘭天文學家安迪·尼莫(Andy Nimmo)又發明了術語“多重宇宙(multiverse)”量子物理學的雙孔實驗還激發了休·埃弗萊特(Hugh Everett III)的“多世界解釋”,并且提出了平行的各種宇宙之間存在的不可溝通性問題。正因為有不同的宇宙或多世界,這就為人的選擇和自由意志留下了余地,也決定了量子現實的本質在于一切非真亦真。由此可見,如果消去時間這個要素,那么對多重宇宙的廣義理解其實就是“元宇宙”。

既然存在多重世界的機會結構和“人擇宇宙”的嶄新觀念,那么人類也就有可能走出現實、邁向元宇宙進行數字大遷徙。與此同時,每個人都相應地具備不同的身份,并在不同的網絡空間中反復進行身份的切換和互認。在這種情境里,蘇格拉底式的“倫理絕對性”和柏拉圖式的“形而上學絕對性”無從談起,人類成為無需依賴外部的救濟和根據就能知道通往宇宙秩序之道路的存在,其自由度勢必擴大,當然也需要通過內在超越的方式進行自律。

為了啟動內在超越的力量,必須使人的精神結構保持張力,所以不能把個體理解為揚棄了具體性和特殊性的平均人(原子化個體),而應該始終保持其內在的復合性。在中國傳統社會,儒家式的“道德人”、法家式“功利人”、道家式的“游戲人”都反映在認同意識之中,形成富有文化特色的多重世界解釋以及多元性秩序。當今的網絡人也有類似的特征——數字世界可以分成不同的層面,即接口式物聯網、聚合式網絡平臺、分布式區塊鏈,自然人及其數字分身和化身或者虛擬機器人可以穿行其間、跨鏈互動。這就是多層多樣的元宇宙概念以及網絡人概念。

由此可見,在數字時代,盡管人類身處同一個地球,但卻也生活在自己所選擇的不同元宇宙中。這種選擇當然是自由的,但相應的責任必須自負,因為責任總是與選擇密切聯系在一起,對選擇可以問責。因此,筆者認為選擇自由、責任自負就是元宇宙治理以及處理風險和不確定性問題之際最基本的價值錨點。這種責任體系與虛擬空間分布式自治的關系結構是相洽的,但卻很容易造成因多元性而引起的無知,形成錯誤的認知和信念,導致那些即便很少有人真正認可的狀況或行為也仍然不斷持續。因此,為了加強責任負荷,還應該弘揚一種面向他者、嵌入主觀間性和公共性、注重互動關系和重疊共識的自由精神;而在多重世界的條件設定下,如何促進跨界溝通、如何建立“走廊式制度”也就成為非常重要的法學課題。

對現代性的反思與數字烏托邦

在一定意義上的確可以說,元宇宙的崛起源自現代性危機——為了征服世界、滿足不斷膨脹的欲求而過度開發是現代社會的常態,其結果導致生態環境遭到破壞、人口與資源和工作之間的適當平衡被打破以及價值虛無主義蔓延,造成無所不在的風險。2003年上線的“第二人生(Second Life)”游戲被認為是最接近元宇宙的現象級數字建構,也成為“待從頭,收拾舊山河”的典型隱喻,說明早期元宇宙的宗旨是為那些感到迷茫的人們提供一次重新出發的機會,是電腦給混沌鑿竅的浪漫構想。類似的嘗試還有“我的世界(Minecraft)”“網絡創世紀(Ultime Online)”等等。這種多人在線游戲削弱了過去強調的娛樂性和競技色彩,更多地反映現實生活,并且給用戶非常大的自主選擇權,以便實現有選擇的解放。不同玩家可以重新分配資源、可以加強分工合作,從而形成更復雜而合理的經濟系統,并且創制虛擬世界的社會規范和制度。

聲音 | 上海交通大學谷來豐:金融科技集成了區塊鏈和數字貨幣等六類服務:日前“2019融易科技品牌發布會”在滬舉行。上海交通大學海外教育學院副院長、上海現代服務業聯合會金融科技服務專委會專家谷來豐在演講中表示,“金融科技”與“科技金融”是完全兩個不同的概念,不是“+互聯網”“互聯網+”的區別,金融科技是技術驅動的金融創新,集成了六大類的服務:人工智能金融、互聯網金融、區塊鏈和數字貨幣、大數據、云計算和自動機具和設備。科技的發展是未來商業變化的最大動因,銀行也應該從傳統意義上的金融中介走入信息中介,掌握好信息,用表外業務的發展去帶動表內業務的成長。(人民網)[2019/10/23]

這樣的元宇宙,其實就是一個取代超載現實的“信息烏托邦”,是當代人類探索的數字“新大陸”。與擴張型的經濟增長戰略具有本質上的不同,虛擬現實的VR技術使人變得更加內向、自閉。在這個意義上也可以說,元宇宙的目標本來可能是一種零增長模式,針對2008年以來顯露出來的投資過剩、產能過剩、發達國家經濟喪失驅動力等現實困境,更注重內涵式發展和內在超越的文明。當然,元宇宙的目標也不妨設定為更加積極進取的“以虛強實”,推動產業數字化和數字產業化,為經濟增長安裝新的引擎。與此同時,元宇宙也能夠通過“游戲即勞動”的觀念轉換、數字世界的深度挖掘來解決人工智能造成的失業和資源匱乏等問題,彌補已經出現破綻的意義網絡,重構個人與各種社群乃至整體社會之間的有效鏈接,對社會的大轉型進行虛擬試行。

通過智能物聯網(AIoT)對人類秩序演化邏輯進行技術性模擬,特別是在借助區塊鏈形成去中心化、去中介化網絡信任的基礎上,元宇宙的確有可能建立和健全互聯互通、分工分享、共建共贏等機制,進而樹立一種全新的社會秩序范式。例如,最近的俄烏戰爭線上線下同時進行并互相塑造、高度融合,家國大事也時不時被游戲化,甚至鐵血殺戮都彷佛失去了歷史上曾經有過的沉痛感而被涂上一抹荒誕行為藝術的色彩,不同玩家及其代理人通過分布式參與和智能技術重新定義了戰爭、外交以及內政,實際上也正是一場充滿隱喻和顛覆性的元宇宙秩序重構。在這種虛擬和現實交融的場景中,似乎語言游戲也可以改變現實世界,價值觀、信息以及象征性符號的力量呈幾何級數被空前放大。

對數字地球進行從零開始的理性設計

由于現實世界被既有的力量對比關系糾纏,社會理論家們只能借助終結萬人互敵式自然狀態的“社會契約”、啟動博弈之前的“無知之幕”等概念裝置來進行思考實驗。但虛擬世界倒是向人們提供了一種跳出事實的因果連鎖、從零開始進行理性設計的機會,或者說一個滿足創世沖動的場域。因此,元宇宙也代表了社會秩序變革的重要機遇,可以為人類未來的數字生存方式及其行為規則進行各種探索和模擬。

例如位于澳大利亞墨爾本的藝術系列-卡倫酒店,在2011年為了拉升淡季訂單,曾經策劃了一場名為“偷走班克斯”的增強現實型元宇宙活動,通過社交媒體廣為宣傳,并在萬眾圍觀的狀況下進行。其中的最大噱頭是作出了一條頗為奇幻的規定:如果顧客能在無所不在的攝像頭監控和嚴密的警備體制之下成功地竊取輪流掛在三家系列酒店墻上的英國著名涂鴉藝術家班克斯的高額名畫《沒有球賽》,就可以合法地免費擁有這幅作品。當然,想來偷畫,必須首先到系列酒店來入住并發現究竟掛在其中哪家酒店的何處,因而虛擬場景與現實商務是交融在一起的。這項轟動一時的策劃表明:元宇宙可以擺脫現實世界規則的約束力,可以建立一套與現實世界截然不同、卻并不直接危害既有生活秩序的制度安排。

另一方面,這也意味著現行法律體系當然可以把元宇宙作為實驗平臺和操作裝置,進行所謂“地景改造”,創建一個“隨心所欲不逾矩”的最佳數字空間,實現邊沁關于“快樂計算器”的構想以及普特南關于“缸中之腦”不朽永生的構想。元宇宙還可以進一步通過數字孿生的技術框架等影響現實世界的行動和決策。例如,我國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間普及的健康碼系統及其衍生品行程碼、場所碼、核酸碼,就是把手機等移動設備作為物聯網邊緣節點收集檢測和行蹤數據,在虛擬空間進行智能分析后再監控現實社會中的行動和制度運行,呈現出虛實交錯融合以及“以虛運實”的特征,通過主體認證的數字基礎設施在一定程度上實現了行政自動化。數字孿生能夠生成現實世界的鏡像,建構細膩生動的仿真場景;甚至還能夠實現社會的數字全覆蓋,并以元宇宙的底層邏輯——數學契約來代替社會契約。在這里,非同質化代幣(Non-Fungible Tokens, NFT)成為基于獨特身份認證的各種價值載體,使代幣化社會行為的顆粒樣構成要素都可以分別在以太坊市場進行任意的交易,而主權財富則構成決定締約的最大公約數。

作為元宇宙基礎的互聯網3.0,其實就是一種去中心化的自治組織,或者說沒有組織形態的組織。在利用區塊鏈構建的這片開放性場域,中介以及權力中樞都沒有必要存在,真正實現了點對點平權,用戶對個人數據以及算法都享有完全的自主權。在這里,開發者可以任意創造游戲以及各種應用場景、可以自由制訂所有權規則和交易方式,只要不違背網絡基本共識。本來在元宇宙中發生的事情不會影響現實世界,反之亦然。但是,數字孿生技術卻使得元宇宙中的虛擬現象可以與現實的孿生對象相關聯,能夠分析、預測乃至影響現實世界,導致協同進化。在這個意義上,我們的確可以把元宇宙理解為一場虛擬世界與現實世界的接口革命。

資源分配的市場模型與元宇宙的“奇跡交易”

談到在元宇宙與現實世界的互動關系中構建社會基本契約系統,不禁讓人聯想起20世紀后葉的著名法學理論家羅納德·德沃金關于社會正義和法律秩序的交換構想。他在1981年曾經發表了一篇題為《資源的平等》的重要論文,后來收入他的著作《至上的美德:平等的理論與實踐》之中。為了詮釋資源的平等,他提示了一個拍賣市場的模型:“假設一條遇難船只的幸存者被海水沖到一個荒島上,島上資源豐富,沒有人煙,任何救援只能發生在多年之后。這些移民接受了一條原則:對于這里的任何資源,誰都不擁有優先權,而是只能在他們中間進行平等的分配。”

顯然,這樣的資源拍賣市場除了競標的結果之外并沒有獨立的價值判斷標準,實際上是人們將不同的價值進行自由兌換的過程,是通過競爭達到平衡的過程,體現了一種完全的程序正義。然而德沃金對競標的結果其實是確立了價值判斷標準的,不追求形式上的、客觀的結果平等,而是以帶有主觀性的羨妒測試(envy?test)作為評價尺度:“在這個緩慢的(拍賣)過程結束之際,如果人人都表示自己很滿意,物品各得其主,那么妒忌檢驗得以通過。沒有人會妒忌別人購買的東西,因為根據假設,他可以用自己的貝殼不購買自己的這一份而購買另一份。”分配完成后如果有任何居民寧愿選擇別人分到的那份資源而不要自己那份,那就說明資源的分配仍然是不平等的;如果有人認為自己的所得不及他人,那么就說明還沒有完全達到資源平等,需要繼續調整。換言之,拍賣程序不允許推翻重來,但卻允許反復調整,直到最后實現競爭性均衡,即帕累托最優。當然,這種反復調整總是有成本的、需要有人承擔相關費用,德沃金的思考實驗沒有提到這一點,實際上假設了交易成本為零的條件。不言而喻,這種拍賣市場模式可以適用于土地等資源,進行權利分割和拍賣,形成平等分配機制。在這里,德沃金學說的實質是建立了一個關于資源分配的純粹交換模型。

聲音 | 上海交大來學嘉:區塊鏈沒有去中心化,而是重新建立了一個中心:據巴比特消息,上海交通大學教授,密碼學家來學嘉在演講中表示,到處都在講區塊鏈就是因為去中心化。仔細想想,區塊鏈根本沒有去中心,而是重新建立了一個中心,大家就認一個唯一的中心,更強的中心,就是鏈本身,大家只認數據。或者說我們重新造一個上帝作為中心,所謂去中心,理解的角度是從比特幣來講。比特幣去掉了發行貨幣的銀行作為中心,也就是在交易時沒有中心了,這時候沒有銀行了,就是我們大家之間的交易。但真正用區塊鏈作為一個中心,我們又創造出來一個中心。所以“去中心”這個詞使用起來也要當心。[2019/5/16]

德沃金在理論上主張把才能、身心能力等不可轉移的資源也納入“資源平等”的視野之中。但是,他認為在實踐中拍賣方法可以適用于荒島上的所有資源,卻不得適用于勞動力以及才能這種天賦于各人的資源。否則會有“相互奴隸制”之譏,至少容易引起這樣的誤解。約翰·羅默(Johan E. Roemer)特別注意到德沃金的理論主張,但他認為只要追加一條規則“對于物理上不可分割的資源可以采取權利形式分割”,那么才能、勞動力等屬人性質的資源也是可以進行平等分割的。為此,他假設了如下一個最單純的模型:社會中存在兩個人,即具有較低才能s1的人1與具有較高才能s2的人2,si(i=1,2)指人i的勞動(也就是把余暇轉用于勞動)每1單位所獲得的用玉米產量測算的現物報酬。在這里考慮的財富限于玉米、人1的余暇、人2的余暇這三樣。假如最初沒有玉米,各人只有1單位的余暇,兩人同一L用時間來測算是同樣的,且只能消費自己的余暇,所以具有對稱的選擇偏好u(C,L)。據此,最初賦予社會的全部余暇的價值用玉米來測算就是(s1×1)+(s2×1),即每人有一半的權利。在這種狀況設定下,滿足哪些條件(包括預算制約)才能達成競爭均衡,羅默作了具體的數學邏輯推理,并把這些分析進一步轉換成為資源的純粹交換模型(如圖所示),這里不必逐一具體復述。只是需要注意,純粹交換模型顯示的結果正如中國俗語“能者多勞”表述的那樣,有才能的人其享有的福利反倒偏低,尤其在保險機制中處于不利地位;才能的平等化舉措只會改善缺乏才能者的福利。

為了解決現實世界中資源分配不公問題的上述思考實驗,本來很難進行實踐的檢驗,也不可能成為立法的指針。然而在元宇宙中,我們應該有機會以NFT為媒介,按照拍賣市場模型和權利的純粹交換模型重構社會正義原則以及法律體系,甚至把才能等屬人資源(例如藝術創意)也通過代幣化的方式(例如個人音樂版權債券David Bowie Bond)納入公平分配的范疇之內。我們甚至還可以采取《精靈寶可夢》元宇宙中的“奇跡交易(wonder trade)”方式,超越相互利益的互惠性,設計某種基于回饋社會式利他主義的交換機制。另外,在現實世界,資源是有限的,分配正義比較容易流于零和游戲;但在虛擬世界,數字技術可以讓稀有的資源以最低的成本無限復制,因而更有利于共享和普惠原則的確立和制度化。因此,元宇宙有可能實現一種關于法律秩序的真正的交換構想,把新制度建立在徹底的溝通和重疊共識之上。

虛實相生的數字關系網絡與社交游戲的規則

顯而易見,元宇宙的互聯網信任和分布式治理可以極大地降低對所謂“權力距離指數(Power Distance Index,簡稱PDI)”的敏感,促進人與人之間的平面溝通和社會交換,從而也有機會大幅度縮短陌生者之間的關系距離。在這里,權力距離與關系距離似乎存在一定程度的反比例。因此,元宇宙不是回避交際或逃避現實的方式,而是一個更容易與人形成互動的場域。現實世界中淡薄、低效的人際關系,也可以在權力指數較低的元宇宙得到豐富和發展。更重要的是個體對人際關系的掌控力體驗大不一樣,社交媒體賦予人們更強的“我的地盤我做主”之類可控性效應。在這里,我們可以發現元宇宙的秩序存在方式,其實始終貫穿著一種關系本位的原理。

當然,現實社會在本質上也是由人與人之間互動關系而構成的系統。其中長期持續的關系必然在行為樣式的反復過程中產生慣習,而相互信任的關系必然在團結和協調的過程中要求個人自律,進而在互動過程中援引作為正當性根據的規范。所以,關系本位的秩序可以通過多次反復的博弈來描述。在元宇宙中,個體與其說是社會人(homo sociologicus),毋寧說是游戲人(homo ludens),所以元宇宙的運作方式和交互機制采取的是更加純粹的游戲范式,而這些互動關系的游戲規則正是導致法律秩序創新的底層邏輯。從這個角度來考察,特別值得重視的是蓋奧爾格·齊美爾提出的“社會游戲(Gesellschaftsspiel)”概念。一般認為,這個概念對約翰·馮·諾伊曼在1928年發表的奠基性論文《社會博弈理論》以及奧斯卡·摩根斯特恩關于經濟行為和決策的思想都產生了不同程度的影響,促成了博弈理論的誕生。

在《社會學的基本問題:個人與社會》一書中,齊美爾這樣闡述了“社會游戲”的涵義:“社會游戲的表述具有意味深長的重要性。人與人之間所有的相互作用的形式、社會化的形式——例如獲勝的期望、交換、黨派的形成、奪取的意志、偶爾的邂逅及離別的機遇、敵對關系與合作關系的交替、陷阱及復仇——這些當中的每一項都在不可松懈的現實中充滿了目的內容,但一旦作為游戲,這些功能本身都只以魅力為基礎而發揮。因為即使在以獎金為目的的游戲當中,金錢也并非游戲的核心,從真正游戲者的角度來看,金錢能夠通過其他各種方法獲得,游戲的魅力在于社會學意義上重要的活動形式本身的活力[動態]以及僥幸[偶然性]。”

與歐根·埃利希和馬克斯·韋伯建構關于社會結構和類型的宏大理論形成鮮明的對照,齊美爾主要致力于社會過程中個人間、群體間相互作用的微觀研究。后者并不強調秩序的規范性與合理性,反倒更關注秩序的內在矛盾、悖論以及辯證法。齊美爾沒有樹立體系化的法社會學理論,但他的思想對當今解決各種復雜的問題富有智慧的啟迪,例如把社會的本質理解為大量人與人之間互動關系的形式和結構的命題就很有洞察力。他指出:“個人的集合不能成為社會,因為他們每個人都有一個客觀決定或者主觀驅動的生活內容(life-content)。只有當這些內容的生命力達成一種相互影響的形式,而且只有當一個個人對其他人有直接或間接影響的時候,個人從只不過是一個空間的集合或者暫時性的過渡轉變成為社會的時候,社會才會存在。因此,應該有一門科學,其主旨是社會而不是其他東西,它必須專門研究人們的互動、社會化的類型與形式。”

齊美爾期待的這種科學,不正是當今已經進入社會科學主流的社會網絡分析嗎?就像林頓·弗里曼通過深入地知識考古所發現的那樣,齊美爾在20世紀初明確表述了構成現代社會網絡分析基礎的核心信念。他還指出,齊美爾的學生利奧波德·維澤(Leopold von Wiese)甚至以當代術語深入討論了“關系系統”和“人們之間的關系網絡”。現在,齊美爾被普遍認為在奠定社會網絡分析的基礎時發揮了重要的作用。不言而喻,多人游戲與社交關系是元宇宙運行的雙軌;對于元宇宙有序化機制的認識而言,博弈理論和社會網絡分析方法是不可或缺的分析工具。

聲音 | 上海交通大學胡捷:目前暫時沒有虛擬幣能夠取代法幣:12月8日, CCF浦江大講堂“區塊鏈與數字金融”論壇在上海舉行。上海交通大學教授胡捷在演講中表示,通證的一個金融應用是貨幣,比特幣雖然被稱為“數字黃金”,但是不會成為主流貨幣。目前暫時沒有虛擬幣能夠取代法幣,關鍵原因是“與經濟增量匹配的問題暫時無法解決”。他還指出,監管當局無需禁止虛擬幣作為補充型貨幣進入流通,僅需將其類比為“外幣”管理,如關注反洗錢( AML)、盡職調查( KYC)等。[2018/12/8]

眾所周知,現代法律體系是以獨立的人格為基礎的。這個概念起源于拉丁語,原意是“表演所帶的面具”,即人格形象的意思。心理學家卡爾·榮格認為人格形象其實只是一種個人與社會博弈之后的折中。在這個意義上也可以說,本來就沒有真正意義上的原子化個體,所有人都是關系性存在,也就是社會動物。那些處于長期關系之中的人在考慮博弈策略時,往往會自覺或不自覺地通過共贏的方式來達成均衡,因而不難理解,長期關系總是有利于合作。這種合作的實效性完全有賴于當事人的互相制約,但有時卻比政府干預或者法律規制更有力量。不過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由于某個契機導致一方當事人斷絕關系,那么非正式的制裁就不再起作用;因而關系本位的秩序并非一種不需要國家的強制性規范,恰恰相反,它與法律秩序一直處于相反相成的互補狀態——或者法律補充關系秩序,或者關系補充法律秩序。另外,法律還可以在當事人對不同的納什均衡進行取舍抉擇之際發揮作用。反過來說,法律無需強制也能得到遵循,在很大程度上也是因為關系秩序中的慣習助長了自我執行規范的行動樣式。這正是元宇宙中的關系秩序與現實世界中的法律秩序之間相映成趣的寫照。

作為博弈過程的元宇宙及其敘事的根莖結構

從關系本位的社會倫理觀角度來考察,互惠性的慣習以及相應的原則和規則無疑非常重要。互惠的特征在于雙方有利,于是利他的動機和利己的動機總是交織在一起的,并且不斷重新組合成不同的樣式。在這個意義上,互惠其實就是兩者間的合意關系、是具體的契約鏈條、是合作式博弈。但互惠同時也充滿不確定性,隨時面臨那種把損益關系變得不對等、不平衡的風險,從而構成一個悖論。因此,怎樣把互惠性與能夠普遍化的正義原則結合起來,就是關系本位秩序發展的一個關鍵問題,也是區塊鏈社會的治理必須面對的核心問題,而約翰·羅爾斯關于公平的正義理論則提供了解題的重要線索。

眾所周知,羅爾斯理論的主旨是論述正義的兩個基本原則,即平等的自由原則與關于應對結果不平等的例外性原則;后者又細分為兩種:公平的機會平等原則和“差別原則”——主要體現為那個在不確定性中進行決策的最大最小值規則(盡管對這種特殊的福利函數一直存在爭議)。在這里,差別原則排在最后。但仔細推敲羅爾斯的理論演變趨勢可以發現,其實差別原則才是核心。特別值得注意的是,晚期羅爾斯闡述和論證差別原則的重點在互惠觀念。一般而言,互惠性的基礎是回饋、酬答,大體上等同于雙方有利的狀況,所以人們往往把互惠性與相互利益混為一談。但是在很多場合,帶有道德意義的互惠性其實可以理解為相互利益(利己指向)與相互貢獻(利他指向)的中間形態——這正是羅爾斯的概念界定。互惠性還會涉及相互依賴的社會心理學以及道德心理學的問題,所以在《作為公平的正義——正義新論》一書中,羅爾斯把“互惠性”理解為自由而平等的公民互相尊重各自的人格和生活方式,為了協作和共同生活,強者扶助弱者并讓弱者能夠在保持自尊心的狀態下參與社會。在他看來,正是為了實現這樣的目標,才有必要以差別原則為核心構建正義理論和分配規則的體系。在這里,從個體出發的關系主義“善的界說”與從社會出發的結構主義“正的界說”相得益彰。

需要強調的是,羅爾斯所設想的差別原則是以“背景程序正義”為前提的,而機會均等原則就構成純粹背景程序正義的一個典型案例。不言而喻,程序的公正體驗會緩和對立雙方的敵意,促使人們在信任的基礎上接受不利于自己的判斷和決定,提高社會對具有權威性和中立性的公權力的滿意度。另外,互惠性也有利于公共理性的培育。離開了公與私的關系,離開了公共理性,其實我們根本就沒有辦法在正義觀中界定互惠性。也就是說,在很大程度上,羅爾斯把“背景程序正義”和“公共理性”作為跳出互惠性悖論的支點。從博弈理論的角度來看,把公共理性和利他貢獻納入視野之中,也就是給獲利的計算打折,有利于各種利害關系通過反思和調整機制達成公正的平衡。在這個意義上,也可以把元宇宙理解為一個在不斷建構和解構的動態中趨向博弈均衡的過程,或者線上線下、多層多樣的溝通程序。在這里,無數個自生的微觀敘事交織在一起、簇生蔓延、相互進化,形成一種吉爾·德勒茲式的根莖(Rhizome)結構。

關系秩序所強調的互惠原則,其本質性特征在于不同主體之間進行平面互動,由此可以發現在網絡結構里“關系平等主義(relational egalitarianism)”思潮興起的契機。正是通過關系平等主義對分配正義論的一系列批判,現代制度設計中的非對稱關系變得可視化了,因而把主觀間性的互動嵌入法律、通過網絡空間的模擬民主活動來實現人際關系上的平等就成為一種方興未艾的運動和法學運動。在這樣的背景下,從2016年美國總統大選開始,元宇宙就成為希拉里-克林頓們的競選陣地,2020年9月1日起拜登-哈里斯競選團隊還在任天堂的熱門電子游戲《集合啦,動物森友會》(Animal Crossing: New Horizons)建立了虛擬事務所,設有投票亭、冰激凌攤位、火車、飛行器以及競選商品。諸如此類的元宇宙數字合作助選活動表明,政客與選民之間的溝通方式已經發生深刻的變化,已經進入游戲空間,演變成由無數小故事組成的虛擬現實敘事景觀。

元宇宙的內部監控與外部監控

勞倫斯·萊斯格在那本考察數字化社會的名著《代碼2.0:網絡空間的法律》中指出:賽博空間這個概念“本意并非指自由,而是指控制”,因為其詞源可以追溯到“控制論(Cybernetics)”,即關于遠程控制、完全管理、高效監督的架構的研究。在這里,規制的指令是超越法律、甚至超越社群規范的一系列代碼,是那些決定硬件和軟件在元宇宙中如何運行的整套技術規則。正是代碼決定了什么樣的人可以介入什么樣的網絡,決定了選擇的形式和內容,這也意味著是計算程序在對游戲等交互行為進行編碼,從而決定人際關系的存在方式。例如,智能合約可以通過信息技術自動檢測締約后的行為,在提高交易可信度的同時也使得計算機協議具有可追蹤并且無法逆轉的屬性。一般而言,代碼架構通過身份驗證、小型數據包、網絡蠕蟲等等,其實在元宇宙建構了一座邊沁-福柯描述的那種“全景監視塔”,甚至還有可能通過與智能機器連接在一起的“缸中之腦”進行思想檢查和精神操縱。顯而易見,過多的代碼將可能削弱元宇宙的社群功能,導致過度地規制。因此,關于多人游戲的最佳代碼設計應該是在其中嵌入自組織性,把某些問題留給玩家自己去處理,以便降低控制的間接成本。

上海交通大學教授:區塊鏈技術解決方案可能威脅到法律的非效率價值:上海交通大學凱原法學院教授鄭戈近日撰文表示,區塊鏈技術所促生的分布式可驗證數據庫和智能合同具有這種改變技術與法律邊界、形成新的治理模式的潛質。但技術解決方案在提升效率和確定性的同時也可能威脅到法律的非效率價值,比如平等和公正。另外,他還指出,在國家治理和社會治理領域,技術與法律具有相互替代性,如果在某一社會場景中技術解決方案的成本低于法律解決方案,技術工具便可能取代法律形式成為秩序生成的主要手段。[2018/5/9]

在元宇宙中,區塊鏈技術的應用場景包括金融系統、積分返現、融資、資產管理、儲存、認證、共享、商業流通管理、網絡財產、溝通、未來預測、財政預算可視化、投票、集體資金、醫療信息、物聯網等等。區塊鏈協議的本質其實就是隱私黑箱化的網絡共識,通過智能合約明確具體的權利義務,通過分布式交易履歷共有和可信度保證而使系統中樞的工作自動化,即去中心化。2016年6月17日發生的黑客劫持德國區塊鏈公司Slock.it發起的眾籌項目The Dao的數字化驗證令牌事件,意味著區塊鏈里也存在重大風險。當時為了止損和妥善解決由此引起的糾紛,不得不任由社區成員采取非法的技術性手段進行硬分叉。

事后,為了彌補比特幣、以太坊等的ETH等同質化代幣監管上的漏洞,美國的證券交易委員會(SEC)于2017年7月25日發表正式判定,認為德國Slock.it公司參與的自主分散行組織TheDao在2016年4月到5月期間販賣的數字化驗證令牌相當于證券法規定的證券,在不滿足除外條款的情況下,其募集和交易都須經過SEC的登記。因此,應用區塊鏈技術進行的自動化融資不能妨礙證券法以及投資合同判斷的Howey標準的適用。2017年9月4日,中國人民銀行等中國金融管理部門發表了禁止發行和販賣在區塊鏈上記錄的數字化驗證令牌以及進行融資的ICO(Initial Coin Offering)的公告。到2022年3月3日,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開始把審查的范圍擴到區塊鏈游戲中表示數字資產之媒介NFT(非同質化代幣)的交易市場,以便取締其中潛在的證券違規行為。2022年4月22日中國杭州互聯網法院就NFT作品侵權第一案作出判決,通過平臺注意義務以及斷鏈和地址黑洞的技術方法來加強規制。這些舉措很典型地反映了國家機構對元宇宙自生秩序進行的外部法律監管。

增強現實和虛擬現實的權利保障

可想而知,元宇宙的架構非常復雜,基建和運營的成本都非常昂貴,除了公司投資外,還需要虛擬世界的居民們分擔成本——這也許就是在網絡空間購買島嶼、建筑等游戲設計的初心。但是,這種作為權宜之計的虛擬不動產開發活動后來進一步演變成頗有規模的元宇宙經濟,在現實世界也掀起陣陣高潮。

據報道,以營利為目的的數字土地交易從2018年起步,到2021年底,元宇宙里的土地成交額已經達到2736萬元。例如美國虛擬地產開發商Republic Realm在官方推特確認以430萬美元的創紀錄高價購買了一塊沙盒項目的虛擬土地,還有中國的虹宇宙游戲也吸引了一些玩家投資其中的房地產,雖然被批為投機,但也確實有人獲利并樂此不疲。在網絡空間爆發的這類圈地運動和炒房熱,的確不乏非法集資、金融詐騙的違法行徑,但也意味著數字資產市場具有必要性和現實可行性,相應的產權保護秩序有待形成。例如在增強現實中,Niantic公司運營的Ingress游戲中地圖所標網紅打卡地或球場等設置并沒有獲得現實世界權利人的許可,于是發生了線上與線下的所有權主張互相重疊和沖突的情況——有很多想體驗元宇宙地標性建構物實景的人員頻繁造訪,擾亂了現實空間中居民的正常生活,從而引發針對元宇宙運營公司的抗議和糾紛。

又如在鏡像現實中,區塊鏈《高地(Upland)》游戲是一款平行地球的元宇宙,玩家可以采取不同的身份、按照不同的條件購買和利用映射到現實世界地址的虛擬財產,并模擬現實生活。在這里,使用的數字貨幣UPX以及通過智能合約獲得的地產所有權等信息都是通過區塊鏈技術來確保數據安全的,即通過不可纂改、不可替代的信息單位NFT(非同質化代幣)來保證特定的商品或服務的所有權安全。但這樣的保障能否成為元宇宙中的標準操作、怎樣適用現實世界的法律、如何追究數字分身或虛擬化身的行為責任還有待觀察。因為除個別情形之外,元宇宙生成的數據并不屬于用戶自己,也不屬于開發者和運營者,更不屬于作為分身的網絡人;何況信息本身其實也是無法進行排他性所有權保護的;游戲中的物品是由游戲運營公司享有版權,偷用別人賬號轉移別人的游戲物品只構成欺詐,盜竊罪無從成立。總之,數字化正在逐步消融了現代法學的所有權概念。即便我們不能說所有權在網絡空間已經消亡,但無論如何,元宇宙中的所有權并非針對真正的有形物品,而是一種獲得許可的形式,是一種使用的權益,是獲得特定服務的機會;因此,各種交易的對象在本質上都是服務,應該促進其多樣化,防止壟斷。

還有一個非常有趣的實例,是那家通過元宇宙提供房屋住宿的中介服務,不經意間在鏡像現實中創立的全球最大規模酒店愛彼迎,在新冠肺炎疫情暴發之前達到每天接受大約200萬個訂單的盛況。這家元宇宙酒店通過與現實世界的關聯和打分系統來締約和履約,通過把身份認證與交易相分離的DApp程序來保護隱私和預防風險,通過向分布在各地的房主與租客各收取一定比率的手續費來獲得經營利潤和可持續發展的動力。類似的商業模式還可以在網約車服務中看到。把服務作為市場交易的主要對象,勢必改變人們的權利觀乃至民事法律體系。

但在另一方面,元宇宙采取增強現實、虛擬現實等XR技術,還會引起個人信息安全和隱私保護等基本權利問題。作為元宇宙標配的VR頭顯、AR眼鏡以及其他數字化穿戴設備,其實意味著更具侵入性的個人數據收集以及無所不在的監控,甚至還可以推斷用戶最深層次的欲望和偏好。鑒于個人信息安全和隱私的巨大風險,有必要把現實世界的人權和倫理標準導入元宇宙。何況在多人線上互動游戲里看到的所有現象,本來就是根據用戶所處的位置、認證的身份、工作的內容以及活動的時間而調整的,在這個意義上元宇宙的體驗都可以采取不同的方式量身定制。為了達到預期目的或者實現行為定向,運營游戲的網絡公司勢必收集大量關于個人的數據,以此作為個人畫像或者行為預測的基礎。其結果,個人自主選擇和自由生活的能力會受到不同程度的外部影響和限制,信息自決權缺乏必要而充分的保障。當然也還要看到另一方面,在生命日志類型的元宇宙中,個人在社交媒體中自我作主的掌控能力或者掌控感覺反倒會變得更強。這也暗示了元宇宙在數據權利保護方面其實存在某種自決性悖論。

算法利維坦的黑箱化與法律問責

在元宇宙中,人工智能作為虛擬空間的非玩家控制角色(non-player character, NPC)、或者海量數據的分析師和問題解決者、或者作為某些用戶的代理機器人(bots),分別發揮著非常重要的作用。在大多數游戲中,代理機器人是被禁止使用的。但在那些獲準使用的場合,就有一部分人出于炫耀或營利的目的把代理機器人安裝到很多臺電腦里,通過他們進行管理操縱,就可以達到支配和壟斷元宇宙資源的目標。在這個意義上,應用人工智能其實成為那一小部分玩家的特權,成為綁架和控制其他用戶的工具,形成人類與人工智能對峙和抗爭的格局。在這里,可以發現類似克里福德·格爾茨(Clifford Geertz)通過巴厘島斗雞活動等深層游戲描述的“劇場國家”現象,也不妨稱之為“算法利維坦”——它在虛擬世界的博弈中激活榮耀的象征性意義,讓所有資源服從于閃亮的儀式和游戲規則。

實際上,NPC也意味著算法成為一種強大的權力,使元宇宙的運行符合基于信息的計算邏輯,使人工智能的一系列指令都得到有效執行。歸根結底,元宇宙的創世故事其實就是:計算機語言、或者說作為交互機制的溝通過程、或者說控制游戲的程序建構了整個世界。由此可見,算法也是一種由人類語言創造的全新生態系統,不斷產生千姿百態的智能物種,在元宇宙里提供海量數據和無限選項,通過機器學習形成網絡結構中的長尾效應:絕大多數選擇由算法進行,但最終的抉擇權以及最好的選項仍然保留在人的手里。基于這樣的技術條件,實際上從2012年開始,美國總統大選就開始應用對大數據的機器學習進行模擬和預測,并據此決定選舉策略。因此可以認為,西方的運作已經在相當程度上從現實世界轉移到元宇宙之中,更高明的學習算法或許就能決定誰當選總統。

鑒于算法的重要作用,要求算法透明化和履行說明義務就是人工智能治理規范的題中應有之義。但是,一般算法雖然可以解釋,機器學習的算法卻很難解釋,因為它需要進行類比、權衡、重組以及概率思維——蓋然判斷意味著一種基于主觀程度的信任。機器學習的算法使自動化本身也自動化了,會形成黑箱效應。這類算法的黑箱操作很容易導致算法歧視,卻又很難通過矯正措施來實現算法公正。更嚴重的問題在于,黑箱化的算法使因果關系變得極其模糊不清,使智能決策無法提供理由論證,使智慧法院可能作出一個“莫須有”的判斷,因而終將瓦解問責機制,使法律秩序喪失最關鍵的基石。在這種狀況下,元宇宙的治理必須轉動“貝葉斯手柄”:通過新證據來修正過去所信、獲得今后所信;在貝葉斯網絡中進行類比推理、概率計算以及在主觀間性中尋找可信度更高的解釋,并把邏輯與概率結合起來。還應該讓人工智能系統解釋自己的行為和進行自我監控,進而加強對算法設計和運行的技術性正當程序的限制,并通過記錄民意的數據流形成技術與民主之間的互動關系。對于作為法律的代碼而言,最重要的是對網絡的聯結點進行編碼,在不同組合方式尋找更好的甚至最佳的搭配模型。

去中心化自治島以及走廊式制度

從法與社會變遷的角度來考察,元宇宙通過區塊鏈形成一種去中心化的自治組織(Decentralized Autonomous Organization, DAO),或者說是基于共創、共享、共識、共治的智能合約和代碼程序的理想之“島”,正在引起國家治理的范式革命。

例如東歐的愛沙尼亞,通過多功能的數字身份證系統(永久數字人格)提供各種公共服務,并允許公民可以從全球不同居住地參加選舉投票或者投資注冊公司。這種虛擬空間的和行政機制的運轉,有賴于無鑰簽名的基礎設施(KSI)使信息的記錄和檢索可視化,確保政府記錄的正確性以及合規性。愛沙尼亞的電子政府元宇宙還利用區塊鏈構建了所謂“X-road”的數據共享系統,把各種數據庫和智慧城市項目融通無礙地聯結在一起,使行政服務和民間服務能夠互相銜接兼容,極大地提高了公共活動的效率,極大地方便了居民的日常生活和行動;包括出生證明、戶籍、護照、駕駛證、投票資格等各種公共證書都用加密化的哈希值(聯想配列)來表示,進行分散化管理和使用。在這里,可靠的數據安全技術保障了信息的正確性和私密性;數據查閱和更新的履歷是可以確認的,公民可以及時獲悉是誰接觸了自己的個人信息;大量的作業量是自我完成的,所以可以顯著減少行政成本,同時還可以保證公共證書的正當性。在新冠肺炎疫情暴發時,我國上海、北京、廣州、深圳等城市在2020年初也啟動了基于區塊鏈協議的社區分散化治理平臺,推動十五分鐘生活圈內的自治,試圖在數字真實可信的基礎上實現行政活動全程留痕和監控、通過多方協同進行核酸檢測和篩查以及利用智能物聯網的防疫物品和生活資料配送。

去中心化的自治“島”治理的關鍵,是把自主創造的有關規則以及現實世界的相關法律規則編程到區塊鏈之中,并且確保島民們能夠根據自己的意愿進行立改廢的靈活性。這種規范的復雜系統無法通過比特幣軟件建構,后來是通過名為“以太坊”的區塊鏈程序、通過智能合約來實現的。根據這個原理,2016年誕生了世界上第一個虛擬公司DAO,同一年馬耳他擬定了關于重組國家的“區塊鏈島”戰略計劃。盡管這些組織和制度的改革舉措也伴隨著這樣或那樣的風險以及問題,但去中心化和自治化的大方向卻受到各方面的高度評價,很多人都認為DAO代表制度演化的未來。在去中心化的狀況里,規則的制定權和判斷權都屬于各個社區,這些內部規則構成元宇宙治理的基礎。

在上述背景下,DAO參與者能否按照現實世界的法律從事鏈下活動?他們的責任能否從現在的代幣持有者無限責任轉化為一種有限責任從而鼓勵更多的金融活動?另外,代幣持有者獲得的應稅收入應該如何計算以防止漏稅現象?為了解決這些重要而迫切的問題,有的基金會正在導入或設計某種與DAO相關聯的信托框架。例如“根西島目的信托(Guernsey Purpose Trust)”是根據管轄區法律所創設的更有優惠的彈性制度安排,把資產從DAO控制的智能合約轉移到信托協議。當目的信托取代DAO委員會的功能時,代幣持有人的責任就被大幅度減輕,DAO也可以通過受托人在鏈下的現實世界開展活動并且把代幣持有人和受托人的稅務風險降到最低。顯而易見,現實世界的法律秩序與區塊鏈上的關系秩序在這里形成了一種結構上的耦合,目的信托就構成一種“走廊式制度”。

元宇宙增量式制裁的實效性

元宇宙的主要懲罰方式是把違規者排除在數字社交圈之外,特別是永久封號對游戲的玩家而言構成極其嚴厲的負面制裁。在美國的現實世界,白宮曾經開展“凈網行動”,頒布行政命令封殺抖音和微信;后來社交網站公司Facebook又對特朗普總統適用過封殺令,關停了他在該平臺上的賬號。盡管圍繞現實中的封殺舉措是否合理合法、會不會侵犯個人的基本權利、有沒有違背程序公正原則等問題存在激烈的爭議,但在情緒化的輿論中這類理性的聲音往往容易被淹沒。由此可見,永久封號在元宇宙的內部和外部互相呼應,有可能形成比國家強制力更有效的制裁機制。

但是,元宇宙作為一種關系秩序的數字化形態,大多數守法機制的設計并不是基于產生痛感的懲罰等減量邏輯,而是圍繞獎勵、誘導等增量邏輯。例如參與游戲資格的升級、積分優惠、數字貨幣的獲取等等。在元宇宙中,人與人之間的交流、人與系統之間的交流都是基于響應的及時性和獎勵的不確定性進行設計的;即便對那些因匿名而強化的攻擊性行為,也致力于喚起同理心和輿論制約,提供更多基于同意而不是傷害的對策選項。顯然,增量邏輯的一般性基礎是社會交換。無論在虛擬世界還是現實世界,社會交換伴隨著勢必帶來各種預期性回報義務的恩惠,而這些義務并非精確規定,也不容討價還價,履行回報義務的質和量是由回報義務人將來自主決定的。因此,社會交換在本質上可以理解為通過權力分化和不平衡的方式去實現平衡化的目的,這種反復調整的辯證關系構成一種富有特色的長期動態。

社會規范以及法律可以確定上述交換的公平比率,減少持續動態所造成的高度不確定性。但是,同時也就使得直接交換轉化成間接交換,導致在自治的社區里形成和加強儀式化傾向、科層組織、公正程序以及強制性權力。盡管如此,對社會交換中不履行義務行為的制裁仍然是多層多樣的。鑒于現實世界與虛擬世界的相互影響,在考慮法律秩序的維護和發展之際,我們是應該把現實中的減量懲罰轉變成元宇宙的增量方式,還是讓元宇宙的制裁機制向現實世界的減量方式靠近,至少是更多地嵌入減量邏輯?這是一個饒有興趣的問題。

另外,由大數據和計算機科學驅動的中國智慧法院建設,實際上通過技術性的代碼建構起了一套規則嵌入的通信系統,對各種角色行為都能進行自動化的程序控制,在機器官僚主義的操作下,法律規則終于開始具有剛性約束力,并且在現實世界打破了原有主觀與主觀之間的平衡。關系嵌入的法律在復雜的互動和情境思維中一直難以實現的類案同判目標,竟然在科技神話和算法獨裁的合作下實現了。在不經意間,一張無所不在的數字網絡,已經與既有的人際關系網絡從交錯到重疊,把社會萬象全面覆蓋起來,并通過數字孿生技術和虛擬仿真技術還將在元宇宙里重新建構新的社會秩序和游戲規則。這種嶄新的數字化關系嵌入的法律秩序將展現什么樣的前景,也很值得進行認真的探討。

本文分別從思想本質、虛擬空間內部的關系秩序原理以及與外部現實世界的法律體系之間的問題這三個層面對元宇宙現象進行了初步的理論考察和分析。由此得出了如下一些基本命題:

(1)現象學為主客統一、身心分離的元宇宙奠定了認識論和本體論的基礎,從此可見元宇宙的本質在于主體交互所產生的關系網絡。理解數字化網絡空間的基本尺度是各個節點(主體)之間的關系距離與權力距離。

(2)元宇宙必然出現各種小宇宙各自解讀的事態,需要進行多重世界解釋,也不得不正視因多元性而產生的無知和誤解,所以溝通成為元宇宙時代最重要的關鍵詞。為了加強溝通、相互理解以及與現實世界的法律秩序之間的對接,應該建構各種“走廊式制度”,例如把去中心化自治組織的代幣價值進行封裝的目的信托制度。“走廊式制度”的建構也不妨稱之為“法律的接口革命”。

(3)元宇宙通過具有內向性和內在超越指向的信息烏托邦對產業化、現代化過程中出現的過度開發以及風險社會進行反思,構成世界結構大轉型的虛擬試點,也構成不斷對各種關系進行組合和重構的場域。

(4)元宇宙可以擺脫現實世界的即成事實負荷以及法律規則束縛,為人類提供從零開始重新進行理性設計的機會結構。在元宇宙,人們可以通過數學契約的形式締結新社會契約,重構個人與社會的有效鏈接。與此同時,人們還可以通過孿生技術“以虛運實”,把元宇宙內部的秩序原理投射到現實世界。

(5)元宇宙的內部秩序是以多重身份的網絡人及其互動關系為前提的,表現為復數反復博弈所達成的均衡狀態。由于虛擬的特性,在各種資源的平等分配上可以采取完全程序主義方式和純粹市場模型,也可以通過“奇跡交易”那樣的做法把互利主義原則修正為利他主義原則。

(6)元宇宙的數字化網絡空間注定了內部秩序以主體交互的關系為本位,這種關系秩序可以應用博弈理論來描述,可以借助社會網絡分析的方法進行計算,與中國傳統的人際關系網形似而質異,在治理方式上具有一定程度的可比性。

(7)多重世界解釋和關系本位的特征使元宇宙的敘事必然具有復雜性,會呈現出縱橫交錯的根莖結構,在規則解釋上可能出現正確解答的復數化傾向,從而會增加法的選項和裁量余地。

(8)元宇宙的淵源是進行遠距離控制的電腦框架,因此有可能形成無所不在的、過強的內部監控機制,需要通過適當嵌入自組織性的方法來緩和壓抑感。另外,為了防止各個小宇宙內部規則的不公平性,還需要根據現實世界的道德、正義原則以及普遍適用的法律進行外部監控。否則就有可能造成科技寡頭支配的局面。

(9)在元宇宙中產生了萬物代幣化、所有權終結以及更具侵入性的個人數據收集等新常態,為了更有效地保護個人權利,同時也明確分身或化身行為的法律責任,有必要把現實世界的人權、產權以及行為準則合理導入元宇宙。

(10)元宇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理解為“算法利維坦”,其權力運行基于信息計算邏輯,因此要求算法透明化和履行說明義務就是人工智能治理規范的題中應有之義。但是,機器學習的算法很難解釋,會形成黑箱效應。其結果因果關系變得極其模糊不清,使智能決策無法提供理由論證,最終將瓦解問責機制,使法律秩序喪失最關鍵的基石。在這種狀況下,元宇宙的治理必須轉動“貝葉斯手柄”,把邏輯與概率結合起來。

(11)元宇宙通過區塊鏈形成一種去中心化的自治組織DAO,或者說建立基于共創、共享、共識、共治的智能合約和代碼程序的理想之“島”。這種分散化秩序建構正在引起國家治理的范式革命。在DAO這個場域,規則的制定權和判斷權都屬于各個社區,內部規則構成治理的基礎。普遍主義指向的制度設計的關鍵是如何讓現實世界的法律秩序與區塊鏈上的關系秩序形成結構性耦合。

(12)元宇宙的關系秩序大都通過積分、獎勵、誘導等增量邏輯進行維持,最嚴厲的制裁是中斷交互關系的“永久封號”。在增量邏輯的深層貫穿著社會交換的理念。然而現實世界的法律秩序則往往有賴于按照減量邏輯行使的強制力。鑒于現實世界與虛擬世界的相互影響,也許需要重新認識制裁機制中增量與減量的組合方式。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發現元宇宙的有序化機制是以主體之間的互動關系為基礎的,通過反復博弈達成均衡,并形成網絡化結構,屬于一種關系本位的秩序類型。虛實相生、以虛強實的狀況下,數字的(digital)關系秩序與模擬的(analogue)法律秩序之間究竟如何互相影響,這是法學、特別是法社會學以及新興計算法學的一個重要的研究課題。正如前面指出的那樣,元宇宙的關系性秩序和復雜性規則受制于代碼程序和智能合約。實際上,程序和契約也是現實世界的法律秩序運作的雙軌,可以構成平行宇宙之間跨界溝通的主要津梁。只是有必要特別強調一點:在元宇宙里,主權概念已經發生了極其深刻的變化—不僅網絡空間會出現復數主權之間的沖突,而且個人也被認為具有主權;在服務取代物品作為普遍交換對象的市場體制下,往往體現為“消費者主權”或者“用戶主權”。這種從國家主權到個人主權的顛覆性轉換,究竟在數字時代的法律體系會引起什么樣的連鎖反應,學界將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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