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本文來自:Bianews,Odaily星球日報經授權轉載。
Bianews報道今日,北京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局長霍學文在“2018中國企業領袖年會”演講中告誡STO從業者,如果在北京開展活動,政府將視同非法金融活動予以驅離。這也是國內監管機構首次對STO表態。STO,是在確定的監管框架下,將現實金融資產或權益代幣化,以token為載體的證券發行,用于對外融資。公司股權、債權、知識產權、信托份額或黃金珠寶等實物資產都可以轉變數字資產上鏈,通過區塊鏈交易來確認資產的所有權。相比風險高、被多國監管否定、充斥非法集資、傳銷詐騙等問題的首次代幣公開發行,STO放棄了首次代幣公開發行的無監管屬性,規避風險,具有證券的屬性,接受證券監管機構的監管。也有人認為STO就是新瓶裝舊酒,是用token的形式包裝了傳統的證券,并未在實質上有新的突破。既是首次代幣發行的一種類型,同時又有IPO的影子,要求一定的合規程序,但合規標準要比IPO低。但無論如何,在世界各國公布對首次代幣公開發行活動進行嚴格監管后,STO一度被認為是新的風口,甚至被當作熊市下的興奮劑。快速更迭已是數字貨幣行業的特點,短短幾月來,STO在各地的發展環境,各個國家、地區對STO的監管態度也在逐漸清晰起來。美國:對STO謹慎包容,允許申請
摩根士丹利策略師:今年的加密貨幣熱潮應成為各國政府印鈔廠的警告:12月10日消息,摩根士丹利策略師Ruchir Sharma在《金融時報》發表文章表示,今年比特幣的激增可能仍將是一個泡沫,但即便泡沫破裂,今年對加密貨幣的熱潮也應成為各國政府印鈔廠的一個警告,尤其是美國。Ruchir表示,不要認為傳統貨幣是人們永遠信任的唯一價值儲存手段或交換媒介,精通技術的人不會停止尋找替代品,直至找到或發明一種替代品。(金融時報)[2020/12/10 14:46:29]
根據美國證券法的規定,在美STO發行有兩種選擇:通過SEC注冊或符合相關一條或者多條條例。大部分STO選擇第二種,如RegD豁免注冊。在2017年12月11日關于加密貨幣和通證公開發行的聲明中,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主席JayClayton表示,發行證券必須遵守證券法律制度,無論證券發行方式如何變化。 據媒體報道,截至在10月25日,約有39個STO項目通過美國證監會審批。目前審批的項目基本基于三種資產:基金、房地產、股權。多為美國本國項目,對于海外項目,海外許可化還是有很多不確定性,所以美國證監會審批時比較慎重。據順利通過的發行方透露,從獲批到發行,整個流程中,SEC沒有任何輔導,只有監管。今年10月,納斯達克與Symbiont進行談判,策劃推出一個專用于代幣化證券的新平臺。納斯達克CEOAdenaFriedman在CNBC節目接受采訪時表示,納斯達克對于數字資產持有開放態度,將會考慮在未來提供數字資產交易。加拿大:對STO比較支持、包容
萬事達卡總裁:正在與各國政府商談CBDC計劃:萬事達卡總裁Michael Miebach在第三季度財報會議上表示,萬事達卡是領先的加密IP支付平臺,并且正在與各國政府商談CBDC計劃。今日早間消息,Michael Miebach表示,萬事達卡加密貨幣專利將在央行數字貨幣(CBDC)推出后為支付處理商帶來優勢。而在此前9月,萬事達卡已宣布推出可定制的CBDC測試平臺。(Coindesk)[2020/11/3 11:30:50]
今年2月,加拿大證券交易所宣布將推出一個基于以太坊區塊鏈的證券清算和結算平臺,使用這個區塊鏈平臺的公司能夠向投資者通過證券代幣發行的方式來募集資金,通過CSE平臺發行代幣的公司將受到相應的證券委員會的全面監管。香港:謹慎嘗試
11月初,香港證監會公布虛擬資產新規,新規提及STO允許被投資。對于機構投資人,證監會提出只要有牌照就可以進行投資。香港區塊鏈協會主席梁捷揚在采訪中表示,新規指明了機構投資人可以投資STO,但需要有1號或9號牌照。泰國:計劃在海外STO的泰國公司屬逃避監管
聲音 | BlockTower Capital聯合創始人:下一個牛市周期 加密資產規模將大到足以威脅各國央行:據ethereumworldnews消息,加密資產的總市值目前已經達到2640億美元,創造了2019年的新高,這也是2018年7月以來的最高水平。加密公司BlockTower Capital聯合創始人Ari Paul今天發推表示,“在上一輪牛市周期中,加密技術的發展足以威脅到證券監管機構。在下一個牛市周期,它的規模將大到足以威脅到各國央行。事情可能會變得很糟糕。權力的重大轉變通常都要經過一番斗爭才能實現。”[2019/5/16]
泰國對STO有著較為嚴格的監管要求。近日,泰國證券交易委員會進一步指出現有法律如何適用于STO,在此前,泰國5月頒布的加密貨幣監管法規中僅規定了針對首次代幣公開發行行為的法律監管范圍,未提及STO。SEC此次表示,根據《數字資產法(DigitalAssetAct)》,計劃在海外進行STO的泰國公司屬于逃避監管的不法行為。泰國SEC副秘書長ipsudaThavaramara透露:監管機構將不得不考慮如何處理STO以解決股權,投票權和股息等問題。如果STO具有和其他融資證券相似的條件,他們可能會經歷類似IPO流程,那么將屬于SEC的監管范圍,如果沒有將按照首次代幣公開發行進行監管。當然這還取決于STO的條件和白皮書中的細節。歐洲:監管較寬松,但要求券商對所承銷金融資產負責
分析 | 金色盤面:各國貨幣的BTC交易量中USD占比為51.49%:金色盤面綜合分析:根據coinhills.com的統計數據來看,BTC/USD占比排在第一位,為51.49%,其次是BTC/JPY,占比為42.10%,BTC/KRW占比降至第三,占比為4.74%,說明美元地區交易量已經占據主導。[2018/8/27]
目前,對于STO,歐盟層面只要求符合相應的證券監管條例。歐盟ESMA在去年年底以及今年年初發布通知,提出在歐洲發行代幣必須滿足四個條例,其中包括招股說明書披露條例要求券商必須對所承銷的金融資產負責,對招股說明書里面所公布的數據真實性及持續性負責。同時,要求金融資產在合規的交易所上市,通過合規的有牌照的券商來進行發行。歐洲央行和歐盟委員會下屬的機構發布指導后,在各國推廣。各國也有權通過議會討論來進行否決,其中,馬耳他就是大力鼓勵的。今年七月中時,馬爾他證券交易所宣布與OKEx合作,推出新的機構級證券型代幣交易平臺,希望能成為一個具有資產安全專業知識和CDD的交易所歐洲的行業監管實踐比較靠前,但項目實踐不如美國。新加坡:未有針對性政策,或受MAS監管
新加坡沒有出臺專門針對STO本身的監管政策,對此的監管依據是MAS發布的《數字Token發行指南》。《指引》明確數字通證屬于資本市場產品,除非符合豁免條件,其中構成證券型產品的,受證券法規監管。此類Token的發售/發行將可能會受到MAS的監管。盡管前有美國、加拿大等監管機構核準發行STO的案例,但也不代表任何項目分在其他國家或地區都發行證券代幣是很容易的事情,項目方仍要滿足所在地的監管要求。而即便STO幾乎等于融資方主動套上韁索,把另一頭交給了監管部門,但對于監管部門來說,對于證券化代幣發行在事中和事后監管中,也存在項目法律合規、對項目資產真實、可持續、成長性的監管挑戰,以及如何評估資產方真實需求、在價格機制全靠市場的情況下如何保護投資者、如何監管交易過程等難題。就今日霍學文的發言,國家信息中心中經網管理中心副主任朱幼平表示:境內STO的發行和銷售應該屬于首次代幣公開發行的變種,是非法的,包括境外STO向境內銷售也是非法的;但是,STO培訓和學術活動不是非法的,“驅趕”這個詞有些含糊不清。STO給予加密市場一股動力,但給監管方與投資者的信心卻似乎遠遠不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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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是考慮以SecurityToken形式還是對此類型證券有投資興趣的普通投資者,tZERO都是不可忽視的重要案例,原因有:●tZERO本身作為交易所.
1900/1/1 0:00:00本文來自:牛頓先生拆解區塊鏈,作者:牛頓先生,洪七公,星球日報經授權轉發。無須問何以人們既是自由的而又要服從法律,因為法律只不過是我們自己意志的記錄。法律只不過是社會結合的條件.
1900/1/1 0:00:00人物介紹:徐義吉:星云鏈創始人CEO王冠:星云鏈聯合創始人COO成也:XMAXCEO王遵:Searchain.
1900/1/1 0:00:00編者按:本文來自白話區塊鏈,作者:老白,星球日報經授權發布。主持人:現在,很少有人沒聽說過“比特幣”。但真正懂比特幣的人,就不見得有那么多了。10年時間,說長不長,說短不短.
1900/1/1 0:00:00本文來自神州數字,作者:孫茳濤,轉載請注明作者和來源。兩周以來,關于STO最大的風向就是中國監管部門的頻頻表態,繼月初北京地方金融監管局,北京互聯網金融協會表態北京不歡迎STO之后;本周末,中國.
1900/1/1 0:00:00Grin是一個最近在美國cryptoVC圈很火的項目,在過去的幾個月,我曾不止一次聽到過有多方投資人對于挖grin躍躍欲試,準備投入大量資金進行Grin的GPU挖礦、甚至是研發ASIC礦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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