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瑞典加密貨幣交易者LinusDunker收到瑞典稅務局STA高達100萬美元的稅務賬單,并聲稱征稅要求不合理。據悉,這只是STA受理的與加密貨幣相關案件中的一例。自從加密貨幣在瑞典開始流行,瑞典稅務局就表示很有興趣處理相關事務。僅在2018年,STA就對多達400名瑞典加密交易員展開調查,調查人數是2017年的10倍。進入2019年以來,關于各國加密貨幣相關稅收政策消息不斷。先說讀者們最關心的中國,目前似乎沒有出臺明確針對加密貨幣行業的稅收標準。不過,1月11日,楊浦區科學技術委員會副主任馬慶表示,只要不做幣,我們對區塊鏈技術開發企業不問稅收給予補貼。對于入駐集聚載體的區塊鏈企業給予最高不超過500元/平方米的開辦費補貼,單個企業補貼總額不超過500萬元;對于入駐集聚載體的孵化器、行業組織、公共服務平臺等經認定后給予最高不超過1000元/平方米的開辦費補貼。據日媒,日本財政部近日下發關于虛擬貨幣年度交易申報程序的文件,根據文件顯示,2018年納稅申報程序將簡化,申報時間是2019年2月18日到3月15日。韓國企劃財政部宣布了對2018年稅法執法法令的擬議修正案,該法案將于今年2月開始執行。據悉,可享受研發稅收抵免政策的業務中增加了16個領域,其中包括區塊鏈技術。屆時,相關大中型企業可享受減稅福利的研發費用為30-40%、小企業為20-30%。目前,大企業的研發稅減免率為0~2%,中型企業為8~15%,中小企業為25%。根據智利國稅局的文件,智利居民必須將與加密貨幣交易相關的收入報告列為“其他個人收入/第三方收入”,并將從今年4月開始繳納與加密貨幣相關的稅款,該國政府已將加密資產納入納稅清單,并為此提供一份表格。保加利亞政府已開始調查加密貨幣交易所,對投資者通過加密貨幣交易獲得的利潤征稅。保加利亞國家稅務局已經將加密貨幣歸類為金融資產,這意味著個人在金融資產上獲得利潤需要繳納10%的稅款。委內瑞拉政府近日頒布一項法令,要求在該國從事加密業務的納稅人以加密貨幣繳稅。同樣,外幣經營者必須通過加密貨幣納稅。該法令指出,這種改變對于“加強當前的財政體制”是必要的。我是Odaily星球日報記者遂心,加好友煩請備注姓名、單位、職務和事由。
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督促各國盡快引入“Travel Rule”立法:6月30日消息,全球標準制定者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FATF)發布的一份報告指出,“各國當局需要對加密用戶的身份進行快速檢查,并督促尚未引入“Travel Rule”立法的國家盡快引入相關規則,FATF管轄區更應以身作則。”FATF的39個直接成員包括美國、英國、德國和中國,但它也負責監督百慕大和塞浦路斯等較小司法管轄區的活動。
該報告指出,在98個接受調查的司法管轄區中,只有11個正在執行和監督被稱為“Travel Rule”的有爭議的措施。FATF的報告援引現已公開的2022年3月調查數據稱,雖然四分之一本應通過法律的國家現在正在這樣做,但大約三分之一的國家甚至還沒有提出法案。[2022/6/30 1:42:22]
聲音 | 前美聯儲官員:各國央行理應“非常擔憂”Libra這樣的貨幣:據彭博社報道,紐約聯邦儲備銀行前執行副總裁Simon Potter周三在一場活動上對Libra表達了擔憂,并稱各國央行應該非常擔心私營部門有如此舉動。Potter認為,一個國家對其貨幣的控制“旨在保護人民并取得良好的結果”,而私營部門“對銷售產品更感興趣”。(The Block)[2019/9/26]
動態 | 若各國央行發行數字貨幣 比特幣將遭負面影響:據福布斯消息,歐洲議會經濟和貨幣事務委員會發表了一篇關于金融科技競爭的報告,報告指出,“若各國央行準備發行數字貨幣,那這對比特幣而言不會是好消息,因為這勢必會重塑當前數字貨幣市場的竟爭局面,更多的競爭者會隨之入場”。此外,報告還表示,目前挖礦行業缺乏競爭,這對比特幣而言同樣是個隱患。[2018/7/23]
本文來自:鏈內參,原作者:MariaStankevich,編譯:內參君,文章來源:dailyhodl,Odaily星球日報經授權轉載.
1900/1/1 0:00:00本文原載:塊連線,作者:Rafael亞當斯密在1776年出版的《國富論》里說過:Itisnotfromthebenevolenceofthebutcher,thebrewer.
1900/1/1 0:00:00Odaily星球日報譯者|Moni“由于人們都想從互聯網上獲得好處,互聯網已經演變成了一個導致不公平和分裂的引擎,它被強大的力量所支配,并且任由其擺布.
1900/1/1 0:00:00作者|秦曉峰編輯|郝方舟根據凱捷咨詢公司《2018年世界財富報告》數據,全球高凈值人士對數字貨幣的熱情持續高漲,近三分之一的受訪百萬富翁對加密貨幣“非常感興趣”.
1900/1/1 0:00:00透過現象看本質,對比特幣和ICO的監管邏輯是完全不同的。對于比特幣的監管邏輯是防止擾亂本國貨幣政策,背后對應的法律邏輯是《反洗錢法》和防止資金外流.
1900/1/1 0:00:00編者按:本文來自區塊律動BlockBeats,作者0x280x29,Odaily星球日報經授權轉載。利益面前,誰都可以扮演中本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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