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老友們對國產NFT有各種詬病,但國潮風也席卷了不少海外地區。近日,對于外國人購買國產NFT的事宜,颯姐團隊進行了討論研究。
談一個老問題:NFT法律定性
針對NFT法律定性,颯姐團隊與大廠法務和業務人員反復探討,彼此爭論已有數月之久,但依然沒有得出大家都心悅誠服的結論。對于NFT到底是物權還是債權或者是權利憑證,爭論不會停止,但業務還要繼續。正如個人信息的歸屬問題一樣,不一定非要有確定結論,市場和社會將倒逼推動立法立規。
從折中的角度講,將NFT定性為《民法典》第127條所指向的“網絡虛擬財產”,并不給予明確的物權或債權等屬性,而是直接將其納入我國民法的保護范圍之內。
關于“財產”的權利,霍菲爾德有一段經典描述:盡管財產這一屬于在日常用語中常指土地或動產,但其在法律上卻僅指所有權人與上述對象有關之權利、指特定物上的權利。財產就是任何人占有、使用、收益及處分某物的權利。
肖颯:預計未來幾年涉幣案件還會繼續增加: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合伙人、中國銀行法學研究會理事肖颯表示,從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的判決情況來看,涉及比特幣的相關法律案件,無論是刑事或是民事案件,都呈現逐年上升趨勢,預計未來幾年涉幣案件還會繼續增加。?但從目前司法實踐來看,投資者對包括比特幣在內的虛擬幣相關法律規范的認知有限,風險防控意識低,該類案件呈現維權周期長、成本高的特點。無論是刑事還是民事案件,在實際案例中均存在較多難點。(證券日報)[2021/3/29 19:25:05]
顯然,國產NFT在消費者(持有者)的權利方面,僅給與了“占有的感覺”和有限的使用場景,比如支付碼上的皮膚。為什么是占有的感覺?因為消費者甚至沒有獲得過密鑰,所謂的錢包也就是個空間而已。
收益的權利,在部分游戲場景中已現端倪,但收益的問題又經常與非法集資類犯罪的“利誘性”相吻合,謹慎點的NFT平臺基本都不愿意提及收益權問題,更遑論公開市場(金融資產交易所類型)的交易。至于處分權,大廠只開放了贈予功能,而且有180天和2年之限。
肖颯:國內從事USDT兌換業務可能會構成非法經營罪:10月30日,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合伙人肖颯撰文表示,在國內從事USDT的兌換業務可能會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的非法經營罪。該條款的第三、四項規定:“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USDT具有法幣性質,而兌換業務常常與資金結算業務掛鉤,其代替法幣流通的可能性也容易被上述兜底條款所覆蓋,?肖颯團隊認為,USDT兌換業務的表現容易與非法經營罪所列舉的非法經營行為相契合。[2020/10/30]
從根里說,NFT這種網絡虛擬財產的收益權和處分權之“人為自我壓抑”,主要來自各方對于數字藝術品瘋狂炒作的擔憂,我們都不愿意看到2017年ICO萬幣齊發的亂象,更不愿意看到P2P網貸非法集資造成的爛攤子至今還沒處理完畢。但現實世界向虛擬世界探索的路上,不能缺少中國人的席位。NFT作為元宇宙的一種基礎確權方式,值得被細心、耐心和走心對待,既不能搞一刀切,又不能放任不管。
聲音 | 肖颯:法律態度非常堅決 發現在境內發幣立刻取締:中國銀行法學研究會理事肖颯今日發表題為“區塊鏈項目,需注意哪些司法新動向?的”分析文章。文章表示,司法機關嚴陣以待,提前用相關法律知識武裝自己,以便更好地適應或許會出現的涉幣案件潮。反觀鏈圈,幾乎每一個區塊鏈項目方都有“發幣”的沖動,雖然我們理解“激勵機制”對項目自身的作用,然而,一旦發幣ICO,在我國現有法律框架下會被定性為“非法的公開融資行為”,涉嫌非法集資類犯罪或非法經營罪等。對于“境外發幣,境內無實質銷售”的行為,當下,司法機關采取的方式還是相對寬容的,基本不會主動“穿透式審判”,而是“等子彈再飛一會兒”。因此,類似的項目方暫時可以喘息,記住萬不要回國內進行“路演”等銷售活動,以免遭遇刑事風險。肖颯在文中還表示,目前,在內陸一些城市拿區塊鏈技術蒙騙投資者的不法活動有所抬頭,相信辦案機關不會坐視不管,傳說中的“剿匪”工作勢在必行,務必保護好老百姓的錢袋子。目前法律的態度非常堅決,發幣是非法公開融資,涉幣交易所不允許在境內存在,一旦發現立刻取締。同時,針對區塊鏈項目的備案,已經如火如荼進行中,但備案不是許可,并不能因此獲得“法律金鐘罩”,如果涉嫌違法犯罪,該處理的時候絕不會手軟。[2019/12/16]
外國人能否購買NFT
聲音 | 律師肖颯:STO在我國無“法律豁免”:據每日經濟新聞報道,北京市互聯網金融行業協會發布《關于防范以STO名義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的風險提示》,律師肖颯指出,截止目前,由于各國國情和法律的不同,國際上對STO的監管態度不一,其中美國是“對STO謹慎包容,允許申請”,而我國是明確禁止。由于對于“證券”這個詞匯的理解和定義不同,中美兩國在對STO的態度大相徑庭.....美國法律里的證券是相對寬泛,既然STO發出的通證是一種廣義上的證券,總要給個監管的說法。同時,證券在我國《公司法》和《證券法》項下的解釋是“嚴格”的(并非所有對資產的等額分份都能被視為一種證券),而且我國具有一個典型的罪名:刑法第179條擅自發行股票、證券罪,這就說明我們的法律結構和管理方式不同。因為我國市場主體不經有關部門批準,不可自行發行證券,也沒有給予“法律豁免”。所以,在中國境內從事ICO或變相ICO都是違法行為,STO也不例外。[2018/12/4]
首先解決中國人能否購買NFT,這個問題不能想當然回答。部分國內NFT平臺和鑄造者將NFT當作投資品、金融產品進行發售,明示暗示未來的升值空間,引發消費者的無限想象力。必須明確提示消費者不得炒作,才能進行NFT銷售工作,否則將帶來合規風險。結論是:中國人可以購買和持有“非金融屬性”的NFT數字藏品。
聲音 | 肖颯:虛擬幣交易所有反洗錢的義務:據新浪財經消息,律師肖颯刊文指出,區塊鏈團隊的“技術猿們還是會關注‘尖叫的產品’,風險意識明顯較弱,至于反洗錢等問題甚至沒有深入思考過。而這是一條‘一票否決’的關鍵票,絕不能丟!”“我們建議具備能力的優質團隊,考慮配備專業的反洗錢師(總部在紐約的國際認證資格)”,至于反洗錢的義務,“當然,虛擬幣交易所,概莫能外。”[2018/9/19]
然后,外國人能買中國的NFT么?外國人來中國買葡萄買蘋果,我們通常是沒有限制的,但外國人到中國買古董買數據,必須嚴格管控。同時,NFT作為一種數字藏品與實物畫作一樣,容易成為洗錢的工具,因此,對于海外客戶購買內地NFT藏品,務必注意反洗錢義務的履行。
為確保購買NFT藏品的電子合同效力,颯姐建議,在KYC時了解到消費者國籍,調取其國內法律對民事行為能力的限制,鑒于虛擬世界里常常分不清兒童、少年和成年,NFT售賣尤其是拍賣時的價格可能遠超消費者的認識能力和財務承擔能力。
不得不討論的問題是:NFT數字藏品的國際交付,是否有數據出海問題。5000天那樣的作品,倘若在內地,可能會涉及很多人物肖像甚至生物信息,這些數據能否出海值得商榷,有一點可以肯定,倘若出現數據國際轉移問題,工信部等監管機關會按照規定啟動高級別評估。
國際和國內的反洗錢要求
根據2019年FATF發布的《反洗錢、反恐怖主義融資及大規模殺傷性武器擴散國際標準FATF建議書》(以下簡稱《建議書》)和2021年《虛擬資產指南》(以下簡稱《指南》),要求各國所有涉及虛擬貨幣業務的虛擬資產服務提供商執行嚴格的客戶盡職調查(CDD)措施,其中包括嚴格的KYC政策。
何種情況下需要進行客戶盡職調查?
具體來說,根據《指南》第265條規定,FATF關于虛擬資產服務提供商的CDD要求和具體措施應當參照《建議書》第10條執行,也就是說,虛擬資產服務提供商(VASP)在具有下列情況之一時,采取客戶盡職調查措施:
(1) 建立業務關系;
(2) 一次性交易虛擬資產超過規定限額(1000 美元 / 歐元);或者《建議書16》條的特定情況;
(3)客戶涉嫌洗錢或恐怖融資;
(4)虛擬資產服務提供商懷疑先前所獲客戶身份資料的真實性或完整性。
客戶盡職調查具體怎么做?
虛擬資產服務提供商實施客戶盡職調查的具體規則應由各國法律規定,但同時,FATF也給出了較為明確的調查措施和標準:
(1)識別客戶身份,并使用可靠的且來源獨立的文件、數據或信息核實客戶身份。(通常,所需的客戶識別信息包括客戶姓名和其他標識符的信息,如實際地址、出生日期和唯一的國家標識符號碼(例如,國家身份證號碼或護照號碼)。FATF還鼓勵VASP在建立業務關系時依法收集額外信息,以做到高質量的KYC)
(3) 識別受益所有人身份,并采取合理措施核實受益所有人身份,使金融機構確信其了解受益所有人。對于法人和法律安排,金融機構應當了解其所有權和控制權結構。
(4) 了解并酌情獲取關于業務關系的目的和真實意圖的信息。
(5)對業務關系采取持續的盡職調查,對整個業務關系期間發生的交易進行詳細審查,以確保正在進行的交易與金融機構所掌握的客戶資料、客戶業務、風險狀況(必要時,包括資金來源)等信息吻合。
如此嚴格和苛刻的客戶盡職調查標準是否必須執行?理論上FATF建議并沒有法定約束力,但各成員國基本都以FATF建議為指引制定優化本國法律法規,賦予了相關建議在其國內的法定約束力,保障FATF建議的落地執行,包括我國。嚴重違反FATF建議要求的國家將會被列為黑名單,并要求成員國采取相應制裁措施,這將對一個國家的經濟發展造成重大打擊。
鑒于在目前的《指南》中,NFT數字藏品暫未被國際反洗錢組織納入嚴管的虛擬資產范疇,僅有NFT鑄造和銷售業務,且不使用虛擬貨幣進行交易的平臺,并無嚴格遵守FATF《建議》和《指南》中規定的KYC政策的要求,但遵守基本的AML反洗錢和KYC是國際虛擬資產服務提供商的通行規則。
2007年1月1日我國《反洗錢法》就正式施行了,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非金融機構也是反洗錢主體,同理,國內NFT展示、銷售平臺,應當完成反洗錢義務。
寫在最后
颯姐知道,圈內不少朋友有諱疾忌醫的心理,但颯姐團隊揭示的法律風險并非空穴來風。我們在創新的路上,我們希望自己所在的土地產生偉大的創新,然而,法律作為達摩克利斯劍一直懸在頭上,敬畏,謹慎,也許才是最優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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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0/1/1 0:00:00互聯網為通信做了什么,DAO也可以為資本做什么。互聯網和社交網絡使得志同道合的人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容易交流,而且不受地理位置的限制.
1900/1/1 0:00:00加密世界的進化史是一部熱點輪動史,當DeFi、NFT和GameFi逐漸不再性感時,DAO(去中心化自治組織)來了.
1900/1/1 0:00:00我國區塊鏈市場一直維持高增速2016-2018年,大型IT互聯網企業紛紛布局區塊鏈,初創企業進入井噴模式,產業規模不斷擴大,根據IDC的數據.
1900/1/1 0:00:00在 NFT 平臺上購買音樂,跟網易云付費會員有什么不同?原標題:Web 3.0學習筆記第二期: 最全NFT音樂平臺測評看夠了 PFP 之類的圖片NFT和崩盤邊緣試探的鏈游,不如來學點新鮮的.
1900/1/1 0:00:0012月28日,阿里巴巴達摩院發布了2022十大科技趨勢,其提出2022年的十大科技趨勢,覆蓋人工智能、芯片、計算和通信等領域,分別為:趨勢一,AI for Science;趨勢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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