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公眾號公布了“全國法院系統2020年度優秀案例分析評選活動獲獎名單”,該活動由最高人民法院主辦,中國應用法學研究所承辦。其中,由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劉江法官編寫的“李圣艷、布蘭登?斯密特訴閆向東、李敏等財產損害賠償糾紛案——比特幣的法律屬性及其司法救濟”從各高級人民法院初評并推選的優秀案例分析2745篇中脫穎而出,入選全國法院系統2020年度優秀案例。
因為最高人民法院在對案例進行評選時,主要考量的因素包括裁判結果和法律適用正確、案例典型性和指導性、裁判要旨和案例注解撰寫等方面,某種程度上這也意味著,該案判決中對比特幣財產屬性的認定、對涉比特幣案件的司法救濟等內容,獲得了最高人民法院層面的認可,其典型性和指導性,也將會對全國法院系統在未來的涉比特幣案件審判實踐中產生深遠的影響。
案件檔案:
美國國會議員計劃重新引入一系列加密貨幣及區塊鏈法案:金色財經報道,美國民主黨眾議員Darren Soto正在準備一系列加密立法以引入國會。本周二,Soto在能源和商業委員會面前重新提出了《區塊鏈技術協調法》。該法案旨在在商務部內建立一個新辦公室,在聯邦政府中管理區塊鏈的使用。Soto團隊的成員表示,Soto還計劃在本周晚些時候重新引入《數字分類法》和《區塊鏈創新法》。其團隊還正在準備重新引入《美國虛擬貨幣市場和監管競爭力法案》以及《虛擬貨幣消費者保護法案》。[2021/5/27 22:48:05]
審判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案號:滬01民終13689號
案由:財產損害賠償糾紛
審判程序:二審
判決時間:2020年5月6日
o1案情簡介
2018年6月12日,閆向東、李敏、岑升方、孫飛至上海市靜安區李圣艷、布蘭登·斯密特的住處,采用控制手機、限制自由的方式,要求布蘭登·斯密特解鎖被凍結的天空幣賬戶,其間閆向東、李敏等人對李圣艷、布蘭登·斯密特有過毆打行為和威脅言行,后布蘭登·斯密特、李圣艷被迫將持有的18.88個比特幣、6,466個天空幣轉入閆向東等人指定的賬戶內。
歷史上的今天丨紐約州參議院正在推進區塊鏈法案:2020年2月19日,紐約州參議院將考慮兩項法案,以支持在紐約州使用和發展區塊鏈技術。第一個法案是S4142,將承認區塊鏈記錄和合約是州法律下的電子簽名,賦予它們法律影響力。
第二個是S6037A,它將把“分布式賬本技術”的開發人員加入到“Excelsior就業計劃”中,該計劃附帶稅收抵免。這些提案由參議員Diane Savino(D-23)提出,并得到互聯網和技術委員會的批準。法案隨后由參議院全體議員投票表決。如果獲得通過,這些措施將移交給紐約州議會審議。[2021/2/19 17:31:16]
閆向東、李敏、岑升方、孫飛的行為,經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雙方存有經濟糾紛,但無證據證實糾紛的過錯方系李圣艷、布蘭登·斯密特,閆向東、李敏、岑升方、孫飛在共同實施限制李圣艷、布蘭登·斯密特人身自由的非法拘禁行為時,還有過威脅的言行,后法院以以非法拘禁罪分別判處閆向東等人有期徒刑六個月到八個月不等。該案經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原判。此外,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刑事裁定書還載明:閆向東、李敏、岑升方、孫飛自愿返還從被害人處獲取的財物。但四被告未返還相關財物,故原告起訴。
數據:2019至2020年間美國國會已引入40項加密和區塊鏈法案:美國第116屆國會于2019年1月3日召開,將于2021年1月3日結束,在這之間,國會已就加密貨幣和區塊鏈問題提出40項法案。在提出的40項法案中,11項已獲眾議院通過,2項已成為法律,其中一項要求向國會通報加密貨幣如何影響經濟制裁,另一項則要求就國防部如何使用區塊鏈技術進行簡報。(福布斯)[2020/10/18]
o2二審法院觀點
1.比特幣是否具有財產屬性,是否應受法律保護?
本院認為,比特幣屬于網絡虛擬財產,應受法律保護。理由如下:
第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二十七條規定:“法律對數據、網絡虛擬財產的保護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因此,法律對網絡虛擬財產的保護持肯定態度。
第二,系爭比特幣屬于網絡虛擬財產,應受法律保護。
福布斯:美國國會在2019-2020年引入32項加密和區塊鏈法案供審議:眾議院議員和美國參議員在第116屆國會提出了32項法案,其中12項法案涉及在潛在的恐怖主義,洗錢,人口和性交易中使用加密貨幣的問題;13項法案重點關注加密貨幣和區塊鏈的監管框架和待遇;5項法提到案美國政府使用區塊鏈技術的方式;最新的兩項法案涵蓋了數字美元的概念。因此國會對加密貨幣和區塊鏈政策的關注似乎并不缺乏,已經超出了通常只有少數幾個立法者知道的范圍。(福布斯)[2020/4/28]
比特幣是以區塊鏈技術為基礎的加密型“貨幣”,其生成機制為:通過“礦工”“挖礦”生成,“挖礦”可以由身處全世界任何地點的任何人擔任,“挖礦”是指“礦工”根據設計者提供的開源軟件,提供一定的計算機算力,通過復雜的數學運算,求得方程式特解的過程,求得特解的“礦工”得到特定數量的比特幣作為獎賞。比特幣的物理形態為成串復雜數字代碼。要獲得比特幣,既需要投入物質資本用于購置與維護具有相當算力的專用機器設備,支付機器運算損耗電力能源的相應對價,也需要耗費相當的時間成本,該過程及勞動產品的獲得凝結了人類抽象的勞動力,同時比特幣可以通過金錢作為對價進行轉讓,并產生經濟收益。
美國特拉華州參議院針對有限合伙及有限責任公司提出區塊鏈法案:據ethnews消息,本周四,美國特拉華州參議院提出了兩項法案,建議允許有限合伙和有限責任公司(LLCs)使用區塊鏈技術進行記錄的保存和管理,以及某些特定的“電子傳輸”。兩項法案已被分配給銀行,商業和保險委員會。其中SB182法案提議修改特拉華州法典第6章第17章關于有限合伙關系的條款,而SB183則提議修訂第18章關于有限責任公司的條款。[2018/4/28]
因比特幣具有價值性、稀缺性、可支配性等特點,故其具備了權利客體的特征,符合虛擬財產的構成要件。
中國人民銀行等部委曾發布《關于防范比特幣風險的通知》(2013年)、《關于防范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2017年)等文件,雖然否定了此類“虛擬貨幣”作為貨幣的法律地位,但上述規定并未對其作為商品的財產屬性予以否認,我國法律、行政法規亦并未禁止比特幣的持有。《關于防范比特幣風險的通知》中更提及“從性質上看,比特幣應當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
因此,比特幣具備虛擬財產、虛擬商品的屬性,應受到法律的保護。
2.案涉比特幣是否應當返還,如存在返還不能的情況,是否應賠償損失以及賠償金額如何確定?
從民事角度而言,閆向東等人迫使李圣艷等人轉出比特幣的行為,侵犯了其財產權利。并且生效刑事裁定書中還載明,閆向東等人自愿返還從李圣艷等人處獲取的財物。因此,無論從法律規定,還是閆向東等人在訴訟中曾作出的承諾,均應將系爭比特幣返還。
侵占他人財產,若不能返還的,應當折價賠償。
通常,賠償金額的確定需要考慮財產受損時的市場價格、被侵權人取得財產的價格、侵權人獲得的收益、雙方就賠償金的主張金額等因素,綜合案件的實際情況予以確定。
本案中,CoinMarketCap.com網站并非我國認可的虛擬幣交易價格信息發布平臺,故不能將該網站上比特幣的交易價格數據直接作為被上訴人損失的認定標準。被上訴人無法向本院提供其獲得比特幣的價格,上訴人陳述比特幣被凍結,即本案也無侵權人的獲利金額。
二審中,就上訴人如需向被上訴人返還比特幣,而上訴人返還不能的情況下,如何確定比特幣的折價賠償標準問題,上訴人向本院確認比特幣按每個42,206.75元予以賠償,被上訴人對該折價賠償標準亦予以接受,故本院對比特幣按每個42,206.75元的標準計算賠償金額。
o3鏈法案評
關于比特幣財產屬性的認定,鏈法律師團隊曾在杭州互聯網法院代理了一起涉比特幣財產侵權糾紛案,該案于2019年3月15日立案,于2019年7月18日作出一審判決并生效。
法院在裁判時,引用了《民法總則》中我國法律對數據、網絡虛擬財產的保護。此外,對于比特幣財產屬性從價值性、稀缺性、可支配性等方面進行了詳細的闡述。即:
獲得比特幣的過程凝結了人類抽象的勞動力——價值性
比特幣總量恒定2100萬個——稀缺性
比特幣可以被占有、使用、收益、處置——排他性和可支配性。
而上海的這起涉比特幣案例,雖然不是最早,但令人欣慰的是這一案例能入選由最高人民法院評選的優秀案例,某種程度上這也意味著,該案判決中對比特幣財產屬性的認定、對涉比特幣案件的司法救濟等內容,獲得了最高人民法院層面的認可,其典型性和指導性,也將會對全國法院系統在未來的涉比特幣案件審判實踐中產生深遠的影響。
該案除確立了比特幣作為虛擬財產應當受到保護這一重要內容之外,對于涉及到比特幣財產損害案件如何進行司法救濟也具有重要的意義,主要有以下幾點內容:
1.比特幣可以被要求返還;
2.折價賠償:境外網站上比特幣的價格不能被直接作為認定損失的標準,同理,各大交易平臺上的比特幣價格也有可能不被直接作為認定損失的標準,因為這些平臺并非國內認可的平臺。但據鏈法了解,目前有判決借鑒了非小號上的價格數據。賠償金額的確定需要考慮財產受損時的市場價格、被侵權人取得財產的價格、侵權人獲得的收益、雙方就賠償金的主張金額等因素。
因為該案例是由最高人民法院進行評選并予以公布,其本身除了具有典型性之外,對全國法院系統未來涉及到比特幣等數字資產案件的裁判也具有很強的指導意義。
編者按:本文來自 Cointelegraph中文,作者:JOSEPHYOUNG,Odaily星球日報經授權轉載。自從創下歷史新高以來,比特幣價格一直無法突破19400美元來獲得支撐.
1900/1/1 0:00:00編者按:本文來自Cointelegraph中文,作者:MARCELPECHMAN,Odaily星球日報經授權轉載.
1900/1/1 0:00:00編者按:本文來自以太坊愛好者,作者:PoojaRanjan,翻譯&校對:閔敏&阿劍,Odaily星球日報經授權轉載。下一次升級在望,為此我們要安排一個網絡升級流程.
1900/1/1 0:00:00編者按:本文來自鏈聞ChainNews,撰文:ivangbi,LobsterDAO創始人,編譯:PerryWang,星球日報經授權發布.
1900/1/1 0:00:0012月9日,以太坊側鏈SKALENetwork總鎖倉量已超過4.5億美金,同時,SKALE官方宣布將于2020年底.
1900/1/1 0:00:00首先,解釋一下什么是NFT?NFT是Non-FungibleToken的縮寫,意思是“非同質化代幣”。簡單理解就是,每一枚代幣都是唯一的,即使它們所屬同一主網,但沒有兩枚代幣是相同的.
1900/1/1 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