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說作者|火小律本期編輯|ColinWu吳說區塊鏈獲悉,據浙江法院網,趙鵬、余曉菡、王陽圣、尤挺、史偉、周光凱、李亞標、潘遙、尤進、趙東、肖勇、林鳳錦等涉嫌非法經營罪、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將在杭州市西湖區人民法院于2021年5月12日開庭。不出意外,中間提到的趙東就是行業熟知的幣圈老人、OTC之王趙東。吳說區塊鏈作者火小律曾在多篇文章中科普過這兩個罪名,但此處僅用于理論和經驗探討,我們無法獲知趙東案的細節,因此該探討也不針對趙東案。但這兩個罪名幣圈每個人都需要關注。非法經營罪與地下錢莊
1、2019年初,兩高發布《關于辦理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非法買賣外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對從事非法資金支付結算業務、非法買賣外匯,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最高刑期可達有期徒刑15年。
聲音 | 趙東:網上Bitfinex ICO白皮書是山寨的,真正的還未發布:今日,一份“Bitfinex ICO白皮書”在社區傳播,根據該白皮書,Bitfinex將在6月2日啟動ICO,并且發行總量為2億的Bitfinex Coin(BFX)。根據趙東剛剛表示,“大家看到的白皮書是山寨的,真正的白皮書還沒有放出來。token名稱不是BFX,而是LEO,募資接受USDT,而是不是BTC和ETH,總量仍就是10億。[2019/5/4]
說到地下錢莊,非法買賣外匯、非法資金支付結算,情節嚴重的,構成非法經營罪。地下錢莊,三大業務之一,買賣外匯。我國一直實行外匯管制。任何組織、個人在境內從事外匯買賣、結匯業務,必須獲得國家外匯管理部門的許可并在指定場所進行。場外交易,是違法的。常見的場外套路:1.最簡單粗暴——直接兌換型人民幣兌換外幣,最原始最粗暴的方法,找個黃牛,直接交易。扣除手續費,一手交人民幣,一手交外幣。現金交割,不留痕。2.常見進階版——對敲型匯兌不少錢莊采用了“對敲”匯兌的方式,應對大額兌換。A想兌換外幣,找到B。A在境內將人民幣轉移到B指定的境內賬戶,B則在境外將對應數額的外幣轉移到A指定的境外賬戶。
聲音 | 趙東: 我給Bitfinex的建議是發一個平臺幣:Dgroup創始人趙東在微博上表示:如果Bitfinex借此機會發一個平臺幣來應對危機,不知道這次有多少會選擇繼續相信、支持Bitfinex? 我給Bitfinex 的建議是,發一個平臺幣,對應被凍結的8.5億美元,只回收鎖定相應的USDT,給支持的用戶以相應的回報。發行機制可以參考其他平臺幣的手續費銷毀機制。 ???[2019/4/28]
在此過程中,資金實際上并沒有發生跨境流轉,而是分別在境內外單線路收付人民幣或外幣。在空間上沒有交叉,屬于平行交割,變相實現資金跨境流入流出。這種匯兌方式更為隱蔽。對敲模式下,一般有2本賬簿,一本境內,一本境外,需要定期對賬。如果賬目不平,則需要軋差。常見的方式有攜帶現金出入境、虛構進出口交易、虛構股權投資等。地下錢莊正在成為各類違法犯罪活動的“幫兇”。許多犯罪活動都有可能涉及大額資金劃轉和本外幣兌換等,地下錢莊便成了鏈接上下游犯罪活動重要的一環。如黃賭、走私,還包括一些經濟犯罪:詐騙、逃稅、騙取出口退稅、騙取政府獎勵等投機套利行為。幣圈爆紅的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
聲音 | 趙東:老師的話一定要聽,老師的幣不一定要買:據趙東微博最新消息,他稱,老師的話一定要聽,老師的幣不一定要買(要有自己的判斷力) ????。[2018/7/4]
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顧名思義,是指向網絡犯罪活動提供幫助。談及“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可以說是2020年突然“爆紅”的一款罪名。懲處的是那些為網絡犯罪活動提供幫助的行為,典型的幫助行為是提供銀行卡作為轉移贓款用。一旦查實,最高可判處3年有期徒刑。哪些行為屬于提供幫助?常見的有技術支持,如互聯網接入、服務器托管等;以及支付結算等幫助,如開辦銀行卡等。案例中的小陳提供的就是典型的“開辦銀行卡”類幫助。開辦銀行卡,為什么是幫助?網絡黑產,資金流是個很重要的問題。核心犯罪分子為避人耳目,往往不會采用簡單的一對一打款,而是逐層分散肢解,一對多,或者多對多打款。這也意味著,需要更多的支付通道。這些通道哪里來?個人或者企業。業內行話,個人“四件套”or企業“八件套”。個人,指身份證號、銀行卡、手機卡、U盾;企業,指對公銀行卡、U盾、法人身份證、公司營業執照、對公賬戶銀行申請表、公司公章、法人印章、公司章程。
趙東:區塊鏈2.0是偽概念,大部分項目不需要區塊鏈技術:5月16日,有消息稱,趙東在其朋友圈表示,大部分所謂的區塊鏈項目的主要矛盾根本不是啥性能、TPS的問題,而是有沒有用的問題,區塊鏈從所謂2.0 開始可能就是個偽概念,區塊鏈最大的應用就是貨幣,也就是比特幣本身,其次是各種傳統資產數字化、貨幣化。區塊鏈技術并不難理解,也不復雜,只不過是一個低效、不可篡改的分布式數據庫而已,把所謂的區塊鏈技術搞那么高深復雜的,很可能是騙錢;與此同時比特幣早期參與者、Airbnb和uber投資人Jeffrey Wernick回復趙東稱:比特幣是比特幣,不是區塊鏈的應用。區塊鏈只是數據結構。而且,還不清楚革命是進步還是倒退。太多的騙子。大多數結構不完善的ICO項目都有不正當的激勵機制和不合理的對齊方式。甚至更糟糕的治理。除了比特幣![2018/5/18]
只要提供幫助,就構成犯罪嗎?并不是。以“主觀明知”為前提,即提供幫助者應當明知他人是在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如果正常提供中性的技術支持,卻被犯罪分子用來作惡,顯然是不能隨意追究刑事責任的。正所謂不知者無罪,否則打擊面也太廣了。但也注意,明知,不需要具體到哪一個罪名,只需要籠統知道是犯罪行為即可。懵懵懂懂,是知道還是不知道?有種知道叫“心知肚明”,法律上叫“推定明知”。以案例中的小陳為例,辦套卡,輕輕松松就是1千元,哪有那么好的事!高利背后必有隱情,這個道理,一個正常成年人應該明白。所以,不要揣著明白裝糊涂,也不要心存僥幸,事前多想一點,一切為了自己好。眾所周知,不少犯罪分子利用虛擬貨幣交易進行洗錢活動,而我國政策也不鼓勵普通的虛擬貨幣交易。導致不少地區、尤其是偏遠地區的機關,天然的認為但凡是虛擬貨幣交易導致銀行卡被凍的,不可能不知道是黑錢。但機關辦案始終得講證據,如果說要構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前提是“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問題就出在“明知”。如何去證明是明知的,實務中往往很難。于是,法律規定了一種情形,如果經監管部門告知后仍然實施有關行為的,即可以推定是明知。
作者|秦曉峰編輯|郝方舟出品|Odaily星球日報 一、整體概述 上周二,歐洲投資銀行首次利用區塊鏈技術發行數字債券,發行1億歐元的兩年期票據.
1900/1/1 0:00:00綠黨發言人說:“捐助者向我們表明,他認為這些利潤是不該得的財富。”一名德國國民認為自己通過比特幣賺到的錢是“不該得的財富”,已向該國綠色政黨捐款超過120萬美元.
1900/1/1 0:00:00SamuelKim是UmbrellaNetwork的創始合伙人,UmbrellaNetwork是為下一代DeFi應用程序提供支持的layer2預言機.
1900/1/1 0:00:00前天又是瘋狂且忙碌的一天,所以昨天沒有來得及寫行情,估計很多人都是恐慌的,關于熊市、牛市的論調不絕于耳。的確目前這個狀況,加密貨幣的行情在上漲的這一年多左右,很少遇見.
1900/1/1 0:00:004月30日,美國大部分上市公司公開了財報,其中包括納斯達克上市公司、商業智能軟件公司同時也是目前擁有比特幣最多的公司MicroStrategy.
1900/1/1 0:00:00\n第一季度財報更新日,大量上市公司即將公布財報,除了季度營收情況外,本季度財報最讓人關注的就是他們會不會參與并持有比特幣,昨日網傳Facebook將宣布其持有比特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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