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機關:人民銀行 網信辦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工業和信息化部 部 市場監管總局 銀保監會 證監會 外匯局
發文字號:銀發〔2021〕237號
來源:人民銀行網站
主題分類:財政、金融、審計\貨幣(含外匯)
公文種類:通知
成文日期:2021年09月15日
發布日期:2021年
中國人民銀行 中央網信辦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工業和信息化部 部 市場監管總局 銀保監會 證監會 外匯局關于進一步防范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銀發〔2021〕23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近期,虛擬貨幣交易炒作活動抬頭,擾亂經濟金融秩序,滋生賭博、非法集資、詐騙、傳銷、洗錢等違法犯罪活動,嚴重危害人民群眾財產安全。為進一步防范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切實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條例》《期貨交易管理條例》《國務院關于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切實防范金融風險的決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的實施意見》等規定,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Bondly Finance官方:原CEO密碼賬戶被盜導致被攻擊,將對新BONDLY代幣推出多簽合約:官方消息,數字收藏品市場平臺BondlyFinance發布此前遭攻擊的分析報告,經過初步調查,Bondly Finance認為,攻擊者通過精心策劃的策略獲得了屬于Bondly首席執行官BrandonSmith的密碼帳戶的訪問權限。密碼帳戶包含他的硬件錢包的助記詞恢復短語,復制后允許攻擊者訪問BONDLY智能合約,以及也被泄露的公司錢包。Brandon保持對Bondly大部分企業錢包的獨家訪問權。這些錢包包括所有去中心化交易所流動性池代幣、投資賬戶代幣、抵押儲備代幣、生態基金代幣、工資單、公司儲備金、所有NFT錢包和Opensea儲備金。下一步,Bondly將繼續跟進追蹤調查并將在適當的時候公布更多結果。Bondly將為修訂后的BONDLY代幣推出一個完全安全的多簽ERC20合約,并根據事件發生前拍攝的快照向所有者提供新代幣。正在考慮針對黑客攻擊后購買代幣的人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將在未來的通訊中詳細說明。此前消息,數字收藏品市場平臺Bondly Finance發推稱,其聯合創始人Harry Liu將擔任該組織的首席執行官,原CEO Brandon Smith目前主動要求暫停職務,并輔助追蹤黑客。[2021/7/20 1:04:41]
一、明確虛擬貨幣和相關業務活動本質屬性
BiKi官方:冒充官方平臺和官方工作人員私自聯系用戶邀請參與交易活動的均為冒充行為:據BiKi官方公告,近期發現市面上多起冒充官方平臺和官方工作人員,私自聯系用戶邀請參與合約、現貨等交易活動,均為冒充行為。
特此聲明,平臺不會私下接觸用戶進行任何引導行為,為保護用戶利益維護平臺品牌權益,敬請用戶注意區分并自行判斷其宣發信息,以免給自己帶來損失。[2021/5/27 22:49:07]
(一)虛擬貨幣不具有與法定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比特幣、以太幣、泰達幣等虛擬貨幣具有非貨幣當局發行、使用加密技術及分布式賬戶或類似技術、以數字化形式存在等主要特點,不具有法償性,不應且不能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二)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屬于非法金融活動。開展法定貨幣與虛擬貨幣兌換業務、虛擬貨幣之間的兌換業務、作為中央對手方買賣虛擬貨幣、為虛擬貨幣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價服務、代幣發行融資以及虛擬貨幣衍生品交易等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涉嫌非法發售代幣票券、擅自公開發行證券、非法經營期貨業務、非法集資等非法金融活動,一律嚴格禁止,堅決依法取締。對于開展相關非法金融活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TC官方:PoW是我們唯一允許最大限度去中心化和抗審查網絡的共識算法:ETC官方發推特稱,最終,PoW是我們所擁有的唯一允許最大限度去中心化、無需許可、和天然抵制權力集中的抗審查網絡的共識算法。[2020/9/24]
(三)境外虛擬貨幣交易所通過互聯網向我國境內居民提供服務同樣屬于非法金融活動。對于相關境外虛擬貨幣交易所的境內工作人員,以及明知或應知其從事虛擬貨幣相關業務,仍為其提供營銷宣傳、支付結算、技術支持等服務的法人、非法人組織和自然人,依法追究有關責任。
(四)參與虛擬貨幣投資交易活動存在法律風險。任何法人、非法人組織和自然人投資虛擬貨幣及相關衍生品,違背公序良俗的,相關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由此引發的損失由其自行承擔;涉嫌破壞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由相關部門依法查處。
二、建立健全應對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工作機制
嘉楠耘智官方:完成管理層迭代 張楠賡擁有公司絕對控制權:金色財經報道,針對今日熱議的“杭州嘉楠耘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發生工商變更”一事,嘉楠官方回應稱:嘉楠目前生產經營活動一切正常,上述工商變更完成后,嘉楠作為美國納斯達克上市公司,其在中國境內的全部子公司均由張楠賡擔任公司執行董事、總經理、法定代表人,公司治理結構更加清晰統一。公司將繼續以ASIC技術為主航道,推進“區塊鏈+AI”戰略。目前,嘉楠在加大芯片及礦機產品的研發投入,為礦機行業下半場做好技術儲備的同時,也在積極尋求算力交付方式的突破。通過在工藝、產品和SaaS三方面創新,嘉楠未來將打造從芯片到算力交付的一站式解決方案。
公開資料顯示,嘉楠上市后,董事長兼CEO張楠賡擁有15.0%的股權和72.6%的投票權,無論從嘉楠的發展歷程還是股權分配看,張楠賡都擁有公司的絕對控制權。[2020/7/9]
(五)部門協同聯動。人民銀行會同中央網信辦、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工業和信息化部、部、市場監管總局、銀保監會、證監會、外匯局等部門建立工作協調機制,協同解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督促指導各地區按統一部署開展工作。
聲音 | 波場官方:波場一切安好,會盡快與微博溝通解決:波場TRON區塊鏈在其官方微博稱,波場一切安好!我們與微博有直接的溝通管道,會盡快溝通解決。[2019/12/13]
(六)強化屬地落實。各省級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防范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相關風險負總責,由地方金融監管部門牽頭,國務院金融管理部門分支機構以及網信、電信主管、、市場監管等部門參加,建立常態化工作機制,統籌調動資源,積極預防、妥善處理虛擬貨幣交易炒作有關問題,維護經濟金融秩序和社會和諧穩定。
三、加強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監測預警
(七)全方位監測預警。各省級人民政府充分發揮地方監測預警機制作用,線上監測和線下排查相結合,提高識別發現虛擬貨幣交易炒作活動的精度和效率。人民銀行、中央網信辦等部門持續完善加密資產監測技術手段,實現虛擬貨幣“挖礦”、交易、兌換的全鏈條跟蹤和全時信息備份。金融管理部門指導金融機構和非銀行支付機構加強對涉虛擬貨幣交易資金的監測工作。
(八)建立信息共享和快速反應機制。在各省級人民政府領導下,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會同國務院金融管理部門分支機構、網信部門、機關等加強線上監控、線下摸排、資金監測的有效銜接,建立虛擬貨幣交易炒作信息共享和交叉驗證機制,以及預警信息傳遞、核查、處置快速反應機制。
四、構建多維度、多層次的風險防范和處置體系
(九)金融機構和非銀行支付機構不得為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提供服務。金融機構和非銀行支付機構不得為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提供賬戶開立、資金劃轉和清算結算等服務,不得將虛擬貨幣納入抵質押品范圍,不得開展與虛擬貨幣相關的保險業務或將虛擬貨幣納入保險責任范圍,發現違法違規問題線索應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十)加強對虛擬貨幣相關的互聯網信息內容和接入管理。互聯網企業不得為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提供網絡經營場所、商業展示、營銷宣傳、付費導流等服務,發現違法違規問題線索應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并為相關調查、偵查工作提供技術支持和協助。網信和電信主管部門根據金融管理部門移送的問題線索及時依法關閉開展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的網站、移動應用程序、小程序等互聯網應用。
(十一)加強對虛擬貨幣相關的市場主體登記和廣告管理。市場監管部門加強市場主體登記管理,企業、個體工商戶注冊名稱和經營范圍中不得含有“虛擬貨幣”“虛擬資產”“加密貨幣”“加密資產”等字樣或內容。市場監管部門會同金融管理部門依法加強對涉虛擬貨幣相關廣告的監管,及時查處相關違法廣告。
(十二)嚴厲打擊虛擬貨幣相關非法金融活動。發現虛擬貨幣相關非法金融活動問題線索后,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會同國務院金融管理部門分支機構等相關部門依法及時調查認定、妥善處置,并嚴肅追究有關法人、非法人組織和自然人的法律責任,涉及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查處。
(十三)嚴厲打擊涉虛擬貨幣犯罪活動。部部署全國機關繼續深入開展“打擊洗錢犯罪專項行動”“打擊跨境賭博專項行動”“斷卡行動”,依法嚴厲打擊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中的非法經營、金融詐騙等犯罪活動,利用虛擬貨幣實施的洗錢、賭博等犯罪活動和以虛擬貨幣為噱頭的非法集資、傳銷等犯罪活動。
(十四)加強行業自律管理。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中國支付清算協會、中國銀行業協會加強會員管理和政策宣傳,倡導和督促會員單位抵制虛擬貨幣相關非法金融活動,對違反監管政策和行業自律規則的會員單位,依照有關自律管理規定予以懲戒。依托各類行業基礎設施開展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監測,及時向有關部門移送問題線索。
五、強化組織實施
(十五)加強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各部門、各地區要高度重視應對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工作,加強組織領導,明確工作責任,形成中央統籌、屬地實施、條塊結合、共同負責的長效工作機制,保持高壓態勢,動態監測風險,采取有力措施,防范化解風險,依法保護人民群眾財產安全,全力維護經濟金融秩序和社會穩定。
(十六)加強政策解讀和宣傳教育。各部門、各地區及行業協會要充分運用各類媒體等傳播渠道,通過法律政策解讀、典型案例剖析、投資風險教育等方式,向社會公眾宣傳虛擬貨幣炒作等相關業務活動的違法性、危害性及其表現形式等,增強社會公眾風險防范意識。
中國人民銀行中央網信辦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工業和信息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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