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中國銀行業協會與中國支付清算協會聯合發布公告,要求會員機構不得開展虛擬貨幣交易兌換以及其他相關金融業務。此次三大協會之所以聯合公布“封殺”信息,主要原因在于依托于區塊鏈的虛擬貨幣,大多缺乏錨定真實價值,價格極易暴漲暴跌,而與之伴生的傳銷、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近年來亦快速攀升。虛擬貨幣領域的投資,雖然給極少數人帶來巨大財富效應,但涉嫌與現有法規和政策背離,對眾多普通投資者而言,更是潛藏著巨大的風險。
具體而言,開展法定貨幣與虛擬貨幣兌換及虛擬貨幣之間的兌換業務、為虛擬貨幣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價服務等相關交易活動,與中國人民銀行等七部委于2017年發布的《關于防范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等政策相背離。另外,近年來一些機構推出包括虛擬代幣直接發行、期貨、杠桿合約或證券化代幣買賣等業務,特別是有的境外商業機構向境內投資者發布無差別的誘導性廣告,誘導普通投資者參與風險極高的高倍數合約交易,極端情況下造成一些投資人傾家蕩產,影響極其惡劣。
聲音 | 鄧建鵬:當前區塊鏈最成熟的應用主要還是在金融領域:據法制日報消息,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教授鄧建鵬接受采訪時表示,當前區塊鏈最成熟的應用主要還是在金融領域,除此之外,區塊鏈在存證、確權、防偽溯源方面的應用前景也很廣闊。鄧建鵬舉例說,可以用區塊鏈開發票。過去有發票造假現象,包括各種票據、銀行的承兌、匯票等都可能會被造假,現在通過區塊鏈來開發票和票據,就能在很大程度上避免這些造假現象。在鄧建鵬看來,完善數據的加密授權,可以有效避免數據泄露問題。“區塊鏈本身就是分布式加密。比如,在醫療領域,病人去醫院檢查,這就涉及病人的隱私,如果這些個人信息上區塊鏈,可以給其加密。在有個人授權的情況下,對方才能看到病人的信息,這樣就可以有效避免泄密問題。”[2019/11/12]
根據現有法規與政策,這些業務未得到金融監管部門審核和批準,可能涉嫌非法集資、非法發行證券、非法發售代幣票券等犯罪活動。特別是2020年下半年以來,國際上一些虛擬貨幣交易炒作活動風起云涌,帶動國內一些完全缺乏風險識別能力與風險承受能力的普通投資者跑步進場,給投資者的財產安全、經濟金融的正常秩序帶來了很大風險,這是此次三大協會公布“封殺”信息的重要背景。
聲音 | 鄧建鵬:FATF指引是對“虛擬資產”的明確判定 中國監管當局應參考其財產性質的認定:就反洗錢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FATF)發布的新指南中央財經大學法學教授鄧建鵬談到以下四點:
1. 這一指導性文件的發布說明在全球范圍內,越來越傾向于把以比特幣為代表的虛擬貨幣看作是有典型金融屬性的虛擬資產,認為其在恐怖主義融資和洗錢方面有相應應用,未來甚至可能擴大;
2. 這份文件以及國際范圍內的明確認定,對中國監管當局提供了很強的建議:承認它具有典型的金融屬性和金融風險,以及未來在相應立法和司法解釋中,正面承認它具有典型的財產性質。以此為基礎,在立法和司法解釋里面,應該考慮承認,在實踐中它部分具有私人貨幣、或近似國外貨幣的實質與功能。
3. 基于上述的認可或者承認,國內立法和司法解釋應及時回應,考慮做出相應修訂,一是在反恐融資和反洗錢方面將虛擬貨幣納入其中,同時對虛擬資產合法持有人的正當權益,在法律和司法上給予明確保護。
4. 這個指導性文件對于虛擬資產的正常發展和健康使用有積極作用,為各國的立法提供指南,為各國如何有效打擊相關的違法犯罪提供參考建議。[2019/6/22]
此次公告強調,虛擬貨幣價格極易被個人或機構操縱。根據筆者的研究與觀察,這道出了虛擬貨幣市場炒作的特質。現實中,特別是近半年來,有境外高科技行業著名人士在網絡上不斷“喊單”(發布自己交易訂單情況),直接推動了某虛擬貨幣價格短期內暴漲,同時此人又針對另一種虛擬貨幣發布批評意見,直接導致該虛擬貨幣價格短期內“砸盤”。此外,相關投機交易活動存在經營失敗、投機炒作等多重風險,這對于在高風險領域缺乏豐富投資經驗的普通人而言,貿然介入虛擬貨幣炒作,很容易損失慘重。
聲音 | 鄧建鵬:根據刑法理論比特幣可以歸屬為財產:據暨南學報消息,中央民族大學法學院教授鄧建鵬發表文章稱,虛擬貨幣的法律性質多有爭議,并負面影響了相關司法實踐。根據刑法相關理論,比特幣可以被歸屬于刑法視野下的財產,比特幣等作為具有對應市場價格的主流虛擬貨幣,屬于《刑法》中規定的“其他財產”,沒有太大爭議。[2018/9/16]
另外,從我國近年的司法實踐看,一些地方法院拒絕受理虛擬貨幣交易相關合同糾紛,雖然法院此舉在法理上尚待商榷,但結果則使不少當事人不得不自行承擔相關損失。因此,遵循金融監管部門的政策方向,三大協會及時發布風險提示,提醒廣大投資者要增強風險意識,樹立正確的投資理念,謹防個人財產及權益受損,正當使用個人銀行賬戶,具有重要意義。
中央民族大學法學院教授鄧建鵬發文:比特幣“點對點交易”合法,中國監管機構應承認比特幣存在準金融屬性:中央民族大學法學院教授、中國互聯網金融創新研究院副院長鄧建鵬發文稱,中國監管機構應基于大趨勢與國際經驗,承認比特幣存在準金融屬性,在金融領域加強對比特幣的監管與立法。并表示民眾可以正當持有比特幣,也可以據個人所需正當合法的交易。[2017/11/24]
不過,三大協會本質上屬于金融領域的行業自律組織,其發布的告示僅限于約束本協會內部的會員單位,一旦涉及非會員單位,要求其停止提供相關服務并非易事。再者,協會并非監管部門,并無執法權限,對違背服務約定的會員單位缺乏有效的威懾力。此外,虛擬貨幣炒作天然具有全球性、準匿名性等特征,這對單一國家的嚴監管政策提出了挑戰。
因此,要在該領域穩步推進監管,防范虛擬貨幣過度炒作帶來的風險,需要依據法治精神,多方共治,才能取得預期效果。首先,應繼續推動虛擬貨幣監管領域的“良法善治”。所謂“良法”,是指本領域的法規與政策要有助于推動區塊鏈領域的技術創新,與黨中央近年著力鼓勵區塊鏈核心技術研發的政策精神保持一致。對于區塊鏈研究所衍生的虛擬貨幣炒作風險,建議推動“監管沙盒”(劃定一個范圍,對在“盒子”里的企業,采取包容審慎的監管措施,同時杜絕將問題擴散到“盒子”外面),以新型監管方式鼓勵區塊鏈技術的研發,同時將相關風險置于可控可防的范圍內。
其次,我國民法典規定“網絡虛擬財產受法律保護”,據此,建議相關立法機構及時明確虛擬財產的法律性質,為法院審理相關案件提供有效制度供給與法規指引,保障當事人的合法財產權益。
再次,金融監管部門對一些機構明顯的違法違規行為,比如誘異性廣告等,要進行嚴格執法,并與行業協會繼續推動虛擬貨幣炒作的風險提示與風險防范宣傳工作。
最后,建議中國金融監管部門推動國際多方協同,以防范境外虛擬貨幣炒作風險向國內蔓延。
作者系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教授、金融科技法治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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