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25日,某自治區組織起草了《某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堅決打擊懲戒虛擬貨幣“挖礦”行為八項措施(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的時間為當日起至6月1日,共五天時間,意見反饋郵箱地址:nmgfgwhzc@126.com,反饋意見的方式還有傳真,但與之前征求意見不同的是本次并未給予郵寄反饋意見的地址和聯絡人。在發布措施之前設立征求意見的環節,應當得到贊賞,這表明監管者、立規者對于被監管者、被執法者的尊重,是權力運行更加文明的表現。
我們一起來學習和研究具體措施:
一、出臺措施的底層邏輯:環境保護
從行文中,我們發現無論是公告里對于“能耗雙控目標任務”的描述,還是第一條關于“加大節能監察力度,核減能耗預算指標”,以及法源《節約能源法》《電力法》等,都表明對于虛擬幣挖礦引發的環保問題進行了關切,并且制定嚴厲措施予以打擊懲戒。
SBF發推探討CREAM社區提議投票下架FTT的利弊:FTX兼Alameda Research創始人SBF發布針對CREAM社區投票下架FTT的最新推特。他能理解為什么社區會有這個提議,并且有些提議方案不無道理。他列舉了提議中的錯誤之處。SBF承認可能FTT單價并不如很多其它通證,但認為社區并沒有很好地理解取消這么多抵押品的影響:Cream平臺的總鎖倉量將會降低30%;Cream的借貸量將會下降40%;貸幣方的收益將會降低40%。
不會再有人利用Cream平臺進行大筆操作,平臺的未來估值也會大降(當然,合作方及資金流動性等各方面都會受影響)。我認為這可能會對平臺協議的價值產生約20%的影響。這可不是個小數目!僅僅因為某一個大投票方的沖動且錯誤百出的想法,將對平臺協議威脅更小的一方排擠出去,就要失去20%的價值。就因為有些人不相信借貸的價值(而且是在一個借貸協議的平臺上!)。所以,好的吧,這就是一個非常無腦的提議。話雖如此,我認為某些提議還是合理的!想要將抵押品減少到40%?想要將單個資產的總金額限制在總供應量的20%?我不知道是否正確,但完全可行。但(移除FTT)這個提議則完全是良莠不分,因噎廢食,根本沒有做好事前調查。[2020/10/12]
二、不限于BTC比特幣,范圍擴大至虛擬貨幣
聲音 | 全國政協副主席:許多專家認為區塊鏈能為AI奠定數據和信任基礎,值得深入探討:據澎湃新聞報道,5月16日,在天津舉行的第三屆世界智能大會上,全國政協副主席、中國科協主席萬鋼表示,技術的發展角度來看,有許多專家認為區塊鏈技術將是人工智能安全問題有效解決方案,能夠將大數據改造成為可信、可靠、可用和高效的真數據。為人工智能奠定數據和信任的基礎,這一點值得我們深入探討。[2019/5/16]
從2021年5月21日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會議,明確提出打擊比特幣挖礦和交易行為。但某自治區擬懲戒措施,將打擊比特幣挖礦擴大為打擊虛擬幣挖礦。比特幣的能耗問題是客觀事實,至于有些學者、業內人士提出,風電運輸消耗大,不如直接在本地挖礦變現,有不同的觀點。
動態 | 網信普法大課堂將圍繞區塊鏈與算法等前瞻性技術進行授課探討: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聯合司法部、全國普法辦于2018年9月至11月,舉辦全國“網信普法進機關、進企業”活動。全國“網信普法進機關、進企業”活動將陸續在石家莊、西寧、昆明、南京、哈爾濱五地開展。屆時,網信領域的知名專家學者將通過網信普法大課堂、法治論壇、主題授課等方式,圍繞個人信息保護、數字經濟、工業互聯網、區塊鏈與算法、5G等前瞻性主題進行授課和探討。[2018/9/4]
同時,從礦機的實際情況看,有些幣種的家庭挖礦設備消耗極小,甚至在辦公桌上即可使用。是否要區別對待,將決策建立在對各主流虛擬幣礦機能耗的調研基礎上進行,更穩妥。否則,措施一旦落地,發現某些礦機耗能還不如一臺手機,就尷尬了。
歐盟區塊鏈觀察站論壇將舉辦問答會議,探討區塊鏈行業未來:隨著關于加密貨幣監管的爭論持續升溫,歐盟區塊鏈觀察站論壇決定于6月18日下午6點,用90分鐘舉辦一個特別會議(Ask Me Anything),來回答數字貨幣領域最緊迫的問題,以及討論區塊鏈技術的基本原理、實際用例和對未來幾年的預期等。歐盟區塊鏈觀察站論壇由歐洲委員會和歐洲議會倡議成立,作為在2020年投資4億歐元用于區塊鏈技術的計劃一部分。[2018/6/12]
三、吊銷挖礦企業增值電信業務許可證,可能引發行政訴訟
第三項措施是對于通訊企業、互聯網企業等主體存在虛擬貨幣挖礦行為的,依據《電信條例》吊銷增值電信業務許可證,通過檢索,我們查到《電信條例》中關于吊銷許可證的相關條款即第五十六條、第五十七條、第五十八條、第七十七條,并未找到涵攝到法律規范之中的情形。作為公法,行政法規主要是約束公權力機關的行為,對于市場主體的行為要想制裁,必須有明確規定,否則可能會引發行政訴訟風險,雖然現實中行政訴訟并不多,但是可能會影響本地營商環境和口碑,建議慎重考量。
四、對于“未經報批私自介入動力電源”的挖礦主體,能否按照盜竊處理
盜竊罪,是我國刑法第264條規定的保護公民財產權的罪名。這個罪保護的法益,不是經濟管理秩序,不是社會秩序,而是單純的老百姓的財產權。而未經報批,這種行政批準權并不是盜竊罪保護的內容。因此,是否構成盜竊罪與是否報批無關,而只與盜竊罪的構成要件相關。鑒于此,“罪刑法定”和法律的嚴肅性,需要各方共同維護。
五、利用虛擬幣進行非法集資,根據非法集資條例從嚴處置
關于虛擬幣是否是非法集資的手段或對象,學界有爭議。2013年我國將比特幣定性為“特定的虛擬商品”,最高院研究室出臺過《關于利用計算機竊取他人游戲幣非法銷售獲利如何定性問題的研究意見》,將虛擬幣認定為“電磁數據”,實務中,虛擬幣是否可以被當做“資金”是有爭議的。
而非法集資,向不特定人吸納的是資金而非實物,所以,在尚未有新的司法解釋之前,將虛擬幣當做資金,而使用非法集資條例處理,法律依據不夠扎實,建議謹慎,等待立法或最高司法機關定性后再行處理。
六、挖礦人員之處理
筆者請教了研究黨內法規的人士,“對于公務人員利用職務之便,為虛擬幣挖礦或為其提供方便和保護,一律移送紀檢監察機關處理”,這個問題要拆解為兩個小問題:1. 挖礦是否違法或犯罪;2.提供方便和保護的邊界。
目前,挖礦是否屬于違法或犯罪,尚有爭議,各地判決結果大相徑庭,甚至相互抵牾;關于提供方便和保護,挖礦即便構成犯罪也非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并不涉及保護傘問題,使用“提供方便和保護”這樣寬泛的字眼,并不妥當,建議調整。
寫在最后
樹立一個地區的營商環境口碑,很不容易,但影響口碑,很容易。我們相信,出臺八項措施的初心是好的,為了保護青山綠水,值得贊許。然而,行政措施的研判,需要堅實的法律支撐和科學調研數據。
5月21日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剛剛提出“打擊比特幣挖礦和交易行為”,5月25日省級措施就指定出來,時間短,且擴大了國務院要求打擊的范圍。但值得肯定的是目前八項措施并不是定稿,而是給了社會大眾五天時間反饋意見,這種胸懷值得肯定。
希望從業人員不要自怨自艾,將一線的真相反饋給監管者,才是守法公民應當做的。法律雖然滯后,但因為其穩定性而得到廣泛尊重。我們行走在追求依法治國、公平正義的路上......
以「狗狗幣」為關鍵詞,在Alpha案例庫進行檢索,可以得到23個其中涉及到「狗狗幣」的案件判決,在一些判決中,法院針對「狗狗幣」有一些觀點.
1900/1/1 0:00:00“十四五”規劃綱要草案將“加快數字發展”作為獨立篇章,區塊鏈等技術與應用被列為七大數字經濟重點產業。脫虛向實的區塊鏈將成為中國新技術基礎設施,因此全國多地在大力發展區塊鏈在政務、公共領域的發展.
1900/1/1 0:00:00多年來,我一直認為比特幣有著我們一生中最不對稱的風險回報。它獨特的屬性使其成為世界上最好的價值儲藏方式。其難以復制的網絡效應使得其他另一種加密貨幣不太可能取代它.
1900/1/1 0:00:00"二手交易平臺閑魚、網購零售平臺淘寶也成為了 NFT 的新接口。"在 Meme 幣種夸張的漲跌行情之下,NFT 話題的主流討論度有所降低.
1900/1/1 0:00:006934萬美元成交一張JPEG圖!?290萬美元買入一條推特!?類人機器人索菲亞創作的自畫像賣出近70萬美元!?這些以往不被認為有價值的商品,竟然打破傳統被高價拍賣.
1900/1/1 0:00:00颯姐團隊收集的涉幣刑案公開判決書2000+,其中,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409個,占比最高。該罪名頻繁在幣圈出現,是辦案民警十分關注的罪名,今天我們一起聊一聊刑法第224條之一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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