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Sir說原創出品?|
2021年12月15日,北京朝陽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并宣判了一起因比特幣“挖礦”而引發的服務合同糾紛。法院一審認定合同無效,判決駁回原告要求支付巨額比特幣收益的訴訟請求。該案也是北京法院首例認定比特幣“挖礦”合同無效案。案件宣判后,朝陽法院同時向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送司法建議,反饋案件中涉及的虛擬貨幣“挖礦”活動線索,建議有關部門進行清理整治。
案情介紹
2019年5月,原告豐復久信公司與被告中研智創公司簽訂《計算機設備采購合同》《服務合同書》等協議,約定豐復久信公司委托中研智創公司采購、管理微型存儲空間服務器,提供比特幣“挖礦”的數據增值服務并支付增值服務收益。豐復久信公司向中研智創公司支付管理費。合同簽訂后,豐復久信公司向中研智創公司支付了1,000萬元人民幣,中研智創公司購買“礦機”,并與第三方公司簽訂委托合同。“礦機”在四川省涼山州木里縣水洛鄉、沙灣鄉的“礦場”運行。
以太坊自合并以來流通量已減少26萬枚:金色財經報道,據ultrasound.money數據顯示,以太坊自合并以來流通量已減少260821.12枚,當前的年化通縮率為-0.32%。[2023/5/25 10:39:12]
合同履行期間,中研智創公司向豐復久信公司支付18.3463個比特幣作為數據增值收益,此后未再支付任何收益。豐復久信公司多次催要無果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判令中研智創公司交付278.1654976個比特幣,同時賠償服務到期后占用微型存儲空間服務器的損失。豐復久信公司主張,根據起訴時比特幣的市場交易價格,中研智創公司應當交付的比特幣價值為955萬美元。
裁判結果
朝陽法院審理認為:
此類“挖礦”活動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量大,不利于我國產業結構優化、節能減排,不利于我國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的目標,且虛擬貨幣生產、交易環節衍生的虛假資產風險、經營失敗風險、投資炒作風險等多重風險突出,有損社會公共利益。豐復久信公司和中研智創公司在明知“挖礦”及比特幣交易存在風險,且相關部門明確禁止比特幣交易的情況下仍簽訂代為“挖礦”協議,此協議應屬無效,因此產生的相關財產權益亦不應受到法律保護,上述行為造成的后果應由當事人自行承擔。
Binance將于4月18日對BNB Beacon Chain(BEP2)進行錢包維護:4月17日消息,Binance將于北京時間2023年4月18日15:00開始對BNB Beacon Chain(BEP2)進行錢包維護,維護大約需要一小時。BEP20 Token交易在錢包維護期間不受影響,充提幣將于4月18日14:55起暫停,維護完成后重新開放充提服務。[2023/4/17 14:07:59]
最終,法院認定雙方合同無效,判決駁回豐復久信公司的全部訴訟請求。
案件評析
雖然本案號稱北京首例“挖礦”合同案,但早前此類糾紛也并不少見,不過多是以設備托管或礦機買賣為案由,本質上雖然都是委托挖取比特幣,但先前的案例并未提及要求受托方支付增值服務收益。
譬如在?(2019)京0114民初22088號塔尺科技有限公司與原力科技有限公司服務合同糾紛案中,甲方塔尺公司將礦機設備委托給被告原力公司進行挖礦,雙方因此訂立設備托管服務合同,后因電站供電不足從而導致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最終法院認定雙方簽訂的《設備托管協議》系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應屬有效,雙方均應按照合同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但塔尺公司要求因設備無法運行而導致的比特幣損失同樣也并未得到支持,裁判理由是因為比特幣是一種虛擬商品,并非法定貨幣。
Chamath Palihapitiya:所有資產和財產都將代幣化:金色財經報道,億萬富翁Chamath Palihapitiya預測稱,人們最終會找到一種方法,將他們所有的資產和財產代幣化,將它們放在區塊鏈上,以努力獲取價值。此外,根據Palihapitiya的說法,把他們的資產放在鏈上的用戶不會介意交稅,因為有可能產生超額的收入。(The Daily Hodl)[2022/10/10 12:51:37]
2013年12月3日中國人民銀行等部門發布的《關于防范比特幣風險的通知》和2017年9月4日由中國人民銀行等部門發布的《關于防范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均指出,雖然比特幣被稱為“貨幣”,但由于其不是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并不是真正意義的貨幣。從性質上看,比特幣應當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其次,在我國現行監管體制下,比特幣無法與法定貨幣進行兌換。《公告》指出,任何所謂的代幣融資交易平臺不得從事法定貨幣與代幣、“虛擬貨幣”相互之間的兌換業務,不得買賣或作為中央對手方買賣代幣或“虛擬貨幣”,不得為代幣或“虛擬貨幣”提供定價、信息中介等服務;各金融機構和非銀行支付機構不得直接或間接為代幣發行融資和“虛擬貨幣”提供賬戶開立、登記、交易、清算、結算等產品或服務,不得承保與代幣和“虛擬貨幣”相關的保險業務或將代幣和“虛擬貨幣”納入保險責任范圍。再次,比特幣不能被認定為受我國法律保護的虛擬財產。
Floating Point Group聘請Chris Hazelton為其營銷總監:金色財經報道,加密大宗經紀公司Floating Point Group聘請Chris Hazelton為其營銷總監。Hazelton曾領導托管技術提供商Fireblocks、移動安全公司Lookout和黑莓企業軟件部門的營銷團隊。
一個月前,Floating Point Group聘請了富國銀行的前電子交易銷售主管來監督美國和整個亞太地區的業務發展。(blockworks)[2022/9/23 7:17:23]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二十七條規定:
“法律對數據、網絡虛擬財產的保護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由此可以看出,民法總則將虛擬財產的具體保護措施交給了其他法律來規定,且必須有法律作出規定。由于我國目前還沒有法律對比特幣的保護作出規定,因此還不能認可比特幣為民法總則上的虛擬財產。
成都鏈安:hackerDao項目遭受價格操控攻擊,獲利資金已轉至Tornado.cash:金色財經消息,據成都鏈安“鏈必應-區塊鏈安全態勢感知平臺”安全輿情監控數據顯示,hackerDao項目遭受價格操控攻擊。成都鏈安安全團隊第一時間進行分析,發現攻擊者先從先閃電貸借出2500WBNB,拿出部分WBNB兌換出大量hackerDao,然后將這筆hackerDao發送WBNB/hackerDao;并調用該交易對合約的skim函數將多余代幣領取至BUSD/hackerDao。由于hackerDao代幣在轉賬時,如果轉賬接收地址是BUSD/hackerDao時,會同步減少發送者的代幣余額以收取手續費,因此,WBNB/hackerDao交易對中的hackeDao數量被異常減少,從而影響該交易對的代幣價格,使得攻擊者最終利用WBNB/hackerDao兌換出WBNB時,獲取額外的收益。目前攻擊者實施了兩次攻擊,總計獲利約200BNB,已經轉至Tornado.cash 。[2022/5/24 3:38:37]
綜上所述,比特幣既非法定貨幣,亦無法與法定貨幣進行兌換,甚至無法作為虛擬財產受我國法律保護。故塔尺公司要求原力公司賠償比特幣,無法律依據,不予支持。
本質上同樣都是委托挖礦的合同,卻認定不同效力的原因主要是因為裁判日期不同。(2019)京0114民初22088號判決日期為2020年10月29日,此時《關于整治虛擬貨幣“挖礦”活動的通知》還未頒布。
2021年9月3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中共中央宣傳部,中共中央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工業和信息化部,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能源局聯合發布《關于整治虛擬貨幣“挖礦”活動的通知》,根據通知內容,虛擬貨幣“挖礦”活動指通過專用“礦機”計算生產虛擬貨幣的過程,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量大,對國民經濟貢獻度低,對產業發展、科技進步等帶動作用有限,加之虛擬貨幣生產、交易環節衍生的風險越發突出,其盲目無序發展對推動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和節能減排帶來不利影響,因此應該予以整治。
15日北京朝陽法院審理比特幣“挖礦”合同無效案的主審法官李增輝在庭審后也明確表示,今年9月國家發改委等十部委聯合印發了《關于整治虛擬貨幣“挖礦”活動的通知》,指出虛擬貨幣“挖礦”活動危害,并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整治虛擬貨幣“挖礦”活動。任何生產經營活動均應在國家相關法律規定和產業政策允許的范圍內進行,所以判決合同無效。
雖然朝陽法院的判決還未正式生效,但是涉及“挖礦”的合同認定無效會是之后的司法裁判走向。
根據筆者的檢索結果,在《通知》頒布前絕大多數法院均認定如不存在其他法定無效事由,因“挖礦”而產生的設備托管、礦機買賣等合同是合法且有效的。
除前述北京市昌平區法院判定外,武漢市洪山區人民法院也認為:
“我國法律、行政法規并未禁止比特幣挖礦機的買賣或者托管……未限制比特幣或比特幣挖礦機作為商品生產、持有及合法流轉,且比特幣挖礦機其本身具有財產屬性,基于此,原被告簽訂的《礦機服務合同》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合同依法成立”。
最典型的案例是?(2021)粵0307民初4907號梅潔、姜文沛委托合同糾紛,在確認合同效力時,深圳市龍崗區人民法院專門提到:
“本案涉及的比特幣礦機買賣、挖礦行為均發生在2019年,應當適用當時的法律、法規來確定當事人行為的效力。”
最終認定雙方之間形成礦機運作管理的委托合同關系。從認定合同有效到一審裁決無效,《通知》的出臺是重要原因。
中國人民銀行等十部門發布的《關于進一步防范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和國家發改委發布的整治挖礦《通知》,都再次反映了國家對虛擬貨幣挖礦行業的整體政策風向,那就是防控金融風險,打擊比特幣挖礦和交易行為,若之后再有類似“挖礦”合同的,不排除法院會改變之前認定合同有效的裁判規則,而是以違背金融安全、市場秩序的公序良俗判決合同無效。
羅Sir說
羅Sir說是全球區塊鏈合規聯盟官方自媒體,全球區塊鏈合規聯盟提供相關企業業務合規資質服務,歡迎通過郵箱service@gbcuf.com或微信與我們進行更詳細的業務溝通。
來源:金色財經
Coinlist近日發文預測2022年值得關注的五個加密趨勢,全文如下。2021年是加密市場具有里程碑意義的一年。加密貨幣不僅是金融界的熱門話題,現在也是流行文化的支柱.
1900/1/1 0:00:00據最新消息,12月14日,波場TRON創始人兼BitTorrentCEO孫宇晨在推特參與了Cobo錢包的「三問三答」活動.
1900/1/1 0:00:00以太坊團隊一直在努力使ETH2.0的愿景成為現實,但事情有點延遲,可能要到2022年中期才能完全推出.
1900/1/1 0:00:00在前面的文章中,我曾經寫過這樣的觀點:以近一段加密貨幣整體市場的表現來看,它受美股的沖擊越來越大,但凡美國下跌,加密貨幣市場整體也很有可能連帶下跌.
1900/1/1 0:00:00五個項目將在NFTb上首次亮相,代幣產品和NFT將在幾天內進行。NFTbHasLaunchWeekNFTb不可替代代幣(NFT)市場和平臺已開始為幣安智能鏈(BSC)上的五個項目連續推出一周的初.
1900/1/1 0:00:00火幣正式清退大陸用戶,作為初創者面向海外市場,不光是市場因素還有其內部原因,值得慶幸的是還有地方可去。老徐不建議小平臺,目前A網已經跑路.
1900/1/1 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