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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永利:關于數字人民幣定位的思考_數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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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

數字人民幣的定位,是涉及數字人民幣功能發揮、運行管理諸多方面十分重要的核心問題,必須準確把握。本文指出,數字人民幣決不應僅僅局限于替代現金,不應該只是應用于支付結算,而應該廣泛應用于所有的金融業務,推動數字人民幣及其運行體系盡快替代所有的傳統人民幣及其運行體系。

文/中國銀行原副行長 王永利

2020年10月開始,數字人民幣陸續在深圳、蘇州等地開展由數萬個人、數千商家與指定運營機構參與,金額達1000萬~2000萬元的社會大規模公測,數字人民幣進入實際運行狀態已經越來越近了。但目前關于數字人民幣的定位仍須仔細斟酌和進一步思考。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范一飛2020年9月在《金融時報》上發表的《關于數字人民幣M0定位的政策含義分析》一文的權威解釋,數字人民幣是由人民銀行發行的數字形式的法定貨幣,由指定商業銀行參與運營并向公眾兌換,以廣義賬戶體系為基礎,支持銀行賬戶松耦合功能,與紙鈔和硬幣等價,具有價值特征和法償性,支持可控匿名。數字人民幣主要定位于流通中現金(M0),不予計息,央行不向發行層收取兌換(兌出、兌回)服務費用(需要央行劃撥發行費用,并建立合理有效的激勵機制),商業銀行也不向客戶收取數字人民幣的兌換服務費。

筆者認為,央行將數字人民幣定位于M0,主要考慮如下:

一是隨著信息技術發展,批發資金依托支付系統實現了電子化,支持狹義貨幣(M1)和廣義貨幣(M2)流通的銀行間支付清算系統(如大小額支付系統和網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統等)、商業銀行行內系統以及非銀行支付機構等各類支付系統不斷完善升級,較好地滿足了經濟發展需要。用數字人民幣替代M1和M2,既無助于提高支付效率,也會造成現有系統和資源的巨大浪費。

二是盡管現金使用率呈下降趨勢,但絕對數量還在保持一定增長,說明在零售環節法定貨幣的數字化供給還沒有跟上需求的變化。需要利用新技術對M0進行數字化,對現有電子支付體系形成補充,既要保持M0的屬性和特征,又要基于價值屬性衍生出不同于電子支付工具的新功能,為數字經濟發展提供通用性的基礎貨幣。

王永利:數字人民幣替代現金只能是第一步:中國銀行原副行長、深圳海王集團首席經濟學家王永利發文指出,數字人民幣絕不應僅僅局限于替代M0,而應在此基礎上進一步推進變革。可能的考慮是:

1.進一步鞏固和完善央行“數字貨幣一本賬”體系。

2.數字貨幣可以用于各類金融業務(包括發放貸款),盡可能替代所有貨幣。金融業務仍由各類金融機構辦理,社會主體可以在商業銀行等各類金融機構開立數字貨幣“業務賬戶”,記錄其開辦業務時引發的債權債務變化及其結果,并按照約定進行計息。

3.每個社會主體的業務賬戶都要與其在央行的基礎賬戶保持勾連關系,在賬戶實名制程度上可以適當區分、分檔管理。[2020/10/17]

三是維持央行在數字人民幣發行中的中心化管理地位,主要包括:統籌管理數字人民幣額度,制定統一的業務標準、技術規范、安全標準和應用標準;統籌管理數字人民幣信息,通過掌握全量交易信息,對數字人民幣的兌換、流通進行記錄和監測分析,防范打擊洗錢、恐怖融資和逃稅等違法犯罪行為,完善數字時代的中央銀行發行制度;統籌管理數字人民幣錢包,在堅持數字人民幣統一認知體系和防偽功能的前提下,本著雙層運營的原則,采用共建、共享的方式由央行和指定運營機構共同開發錢包生態平臺,同時實現各自的視覺識別和特色功能;統籌建設數字人民幣發行基礎設施,建立數字人民幣可控匿名機制,實現跨運營機構互聯互通,打破零售支付壁壘和市場分割,避免市場扭曲,保護消費者權益,確保數字人民幣流通穩定有序。

四是數字人民幣由作為央行指定運營機構的商業銀行與其他商業銀行及相關機構進行合作,在厘清責權利關系的基礎上,共同向公眾提供流通服務。具體來說,作為指定運營機構的商業銀行負責在人民銀行的額度管理下,根據客戶信息識別強度為客戶開立不同類別的數字人民幣錢包,進行數字人民幣兌出兌回服務。同時,作為指定運營機構的商業銀行與其他商業銀行及相關機構一起,在人民銀行監管下承擔數字人民幣的流通服務,并負責零售環節管理,實現數字人民幣安全高效運行,包括支付產品設計創新、場景拓展、市場推廣、系統開發、業務處理和運維等服務。在此過程中,要保持公平的競爭環境,確保由市場發揮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以充分調動市場各方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保持金融體系穩定。

聲音 | 王永利:央行不能模仿比特幣、以太幣等模式形成“法定數字貨幣”:據經濟日報消息,中國銀行原副行長王永利近日撰文稱,與法定貨幣等值掛鉤的網絡“穩定幣”也只能是商圈幣,而不可能是法定數字貨幣,央行更不能模仿比特幣、以太幣等模式形成“法定數字貨幣”,法定數字貨幣只能是法定貨幣的數字化、智能化。[2018/11/19]

筆者認為,數字人民幣定位于M0仍須仔細斟酌。第一,不能認為數字人民幣只能替代流通中現金。央行聲明數字人民幣定位于M0,很多人就簡單理解為數字人民幣只能替代流通中的現金,所以不予計息,其收付流通也全部免費,不會對銀行存款和金融機構造成很大沖擊。不少人甚至還由此認為,數字人民幣需要像人民幣現鈔那樣,有不同面額、不同圖案、不同編號等,并要將這些因素納入保密編碼,以實現對每一張貨幣流動的全流程監控。但筆者認為,這種理解其實并不準確。

一是如果嚴格限定數字人民幣只能替代現金,那么就必須嚴格限定其只能用現金進行兌換,而不能用存款進行兌換。但在深圳、蘇州等地進行的社會公測中,實際上都不是用現金兌換,而是全部用存款兌換的。

二是如果嚴格按照人民幣現鈔設計數字人民幣,勢必影響其效率和成本。數字貨幣原本就可以實現錢包加密和支付監控,實現對每一筆支付進行監控,根本就不應該再像現鈔一樣還要區分不同面額,并跟蹤監控每一張鈔票的流動,否則,數字人民幣實際使用時必然涉及大量的貨幣鑒別和交易找零問題,會增加大量運行成本,完全是畫蛇添足,違反“數字貨幣”發展邏輯。所以,從公測展現出來的情況看,數字人民幣并不存在不同面額、圖案、編號問題。

三是如果數字人民幣僅僅局限于替代現金,那么它的規模和作用將非常有限。目前,我國流通中現金為8萬億元左右,這還不可能完全被替代掉,由此,數字人民幣的實際規模和占貨幣總量的比重就會更小。同時,如果數字人民幣僅僅局限于替代現金,它就只能用于支付,不能用于銀行發放貸款、投資債券等并相應派生新的數字人民幣,數字人民幣增長就會存在瓶頸,其實際功能將被嚴重束縛,只能成為現有貨幣支付體系的一點補充,難以發揮更大作用。而且,如果難以盡快替代更多傳統人民幣,將會造成數字人民幣與傳統人民幣兩套運行體系長期并存的格局,可能給貨幣管理帶來新的挑戰和麻煩。這種情況下,數字人民幣國際化也勢必受到嚴重影響。

聲音 | 王永利:理性看待區塊鏈 比特幣無法取代國家法幣:海峽區塊鏈研究院院長、共享金融100人論壇理事長王永利呼吁要積極擁抱區塊鏈,但更要理性看待它。他指出,區塊鏈就是世界計算,是聯盟共同維護的公開透明的賬本;而作為貨幣的比特幣,在價值尺度職能方面有缺陷。他認為,“只要國家存在的話,想取代國家的法定貨幣是不可能的”。[2018/10/18]

由此來看,關于數字人民幣只能替代流通中現金的定位,理解是不準確的,這種定位將嚴重束縛數字人民幣的發展。

第二,最為關鍵的問題是如何看待數字人民幣“錢包”。數字人民幣不是人民幣現金,其投放和流通使用仍需要依托“錢包”才能實現。其中包括:央行指定的數字人民幣運營機構(商業銀行)需要在央行開立數字人民幣錢包,并用等額人民幣向央行兌換數字人民幣,央行可以控制數字人民幣總額;指定運營機構再為需要辦理數字人民幣兌換的單位、個人、其他商業銀行或支付機構等開立數字人民幣錢包,并辦理實際兌換和錢包充值;擁有數字人民幣錢包的單位、個人、商業銀行或支付機構等就可以通過錢包進行數字人民幣支付,實現數字人民幣的社會流通。

由此可見,數字人民幣擁有者在銀行或支付機構開立的“錢包”就成為數字人民幣投放和支付流通最重要的載體,即使可以通過手機等硬件實現“碰碰付”,也只能是小額應急的臨時應用,具備通信條件時,仍需要盡快將信息傳遞給錢包管理機構及時調整錢包余額。否則,就可能面臨很大風險。

與傳統人民幣通過銀行或支付機構辦理轉賬結算不同的是,數字人民幣的兌換和支付流通的具體運行,除要滿足錢包管理機構調整收付兩方錢包余額的需要外,還要滿足央行統籌管理數字人民幣信息,以及通過掌握全量交易信息對數字人民幣的兌換、流通進行記錄和監控的需要。由此,就需要在堅持數字人民幣實際運行“二元模式”基本架構基礎上,增加一套滿足央行核查與監控的信息體系。

王永利:區塊鏈發展,要跳出“比特幣區塊鏈”范式:原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長王永利稱,比特幣只是區塊鏈的一種實現方式,跳出比特幣區塊鏈范式,解決現實痛點的區塊鏈會很有價值。互聯網區塊鏈的發展,最關鍵的是要確保能將現實世界的資產或價值,高效準確地信息化推送到線上運行,并從源頭確保其合法性,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2018/5/23]

具體做法就是:個人、商家、單位和金融機構等要獲得和使用數字人民幣,必須下載央行統一的數字人民幣應用程序(App),將用戶信息發送央行,在央行建立起每一個數字人民幣用戶的“備查賬戶”,并通過央行選定的兌換銀行開立數字人民幣“實體錢包”,才能進行傳統人民幣與數字人民幣的兌換和使用;每一筆數字人民幣的兌換和使用,都要將信息同步發送央行和錢包管理機構進行備查賬戶與實體錢包的處理與核對。這樣,央行盡管不面向公眾辦理具體業務,但可以通過統一的App獲得數字人民幣最完整的用戶信息和交易數據,使央行能夠對數字人民幣的總量和具體分布、支付流通的全過程進行全方位實時監控,從而大大提升貨幣政策的準確性、有效性。央行掌握全社會最完整的數字人民幣用戶及交易大數據,可以建立數字人民幣可控匿名機制,實現跨運營機構互聯互通,打破零售支付壁壘和市場分割,削弱商業機構可能形成的數據壟斷優勢,維護社會公平競爭環境等,從而打造出貨幣金融運行嶄新的方式和體系機制。可以說,這將是數字人民幣推出和運行最大的變化和意義所在,盡管在前端個人或商家收付體驗上與目前移動支付差別并不大。

這樣,“錢包”本質上就是一種新型存款賬戶。盡管很多人強調數字人民幣的獲取和運行不再基于現有的銀行存款賬戶,雖然保持與銀行存款賬戶的松耦合,但運用新的技術實現賬戶“Token”化或智能化,其運行方式可能與銀行存款賬戶有所不同,因而刻意將數字人民幣賬戶叫作“錢包”,然而,數字人民幣錢包本質上仍是一種賬戶,數字人民幣錢包里的錢絕對不再是現金,而是在錢包管理機構的存款。

中國國際期貨有限公司總裁王永利稱 虛擬貨幣必須達成實名制標準:中國國際期貨有限公司副董事長、總裁王永利認為,隨著互聯網的發展,必須用線下的東西,必須用法定貨幣,這也不現實。但是,未來網絡虛擬幣、代幣只能是商圈幣,界定商圈幣的時候就要界定范圍是什么,允許法定貨幣和它兌換,但是必須達到實名制、原幣、原賬戶的進出,不能超出這一范圍。[2017/12/4]

這就引申出一個關鍵問題:銀行維護的眾多數字人民幣錢包中,總會有或多或少沉淀不用的部分,那么,銀行是否可以在保證數字人民幣流動性的前提下,以數字人民幣發放貸款或購買債券等,相應派生出新的數字人民幣呢?這需要從信用貨幣投放機制尋找答案。在貨幣脫離自然實物貨幣轉化成為純粹的國家信用貨幣后,貨幣的投放主要有兩大途徑或方式:

一是貨幣投放機構通過購買黃金或外匯(國際硬通貨)投放貨幣。這是最嚴格意義上的基礎貨幣。通過這種方式,可以使投放的貨幣具有直接的價值支撐,在一定程度上顯示貨幣的幣值,增強貨幣的信譽。但這種方式投放的貨幣并不是越多越好,否則就會使貨幣體系倒退回金本位制。

二是貨幣投放機構通過發放貸款或購買債券等方式在約定時間內將貨幣出借給借款人。這實際上就是,以借款人已經擁有或在約定時間內將會擁有足夠的財富且能夠變現以償還借款本息條件進行貨幣投放,其背后的原理是:引入社會主體與貨幣投放機構一道,對社會財富的價值進行評估,并據以進行貨幣投放,從而滿足全社會的貨幣需求,保持貨幣總量與財富規模的基本對應,進而維持貨幣幣值的基本穩定。這樣,貨幣投放機構對社會主體發放貸款或購買債券等投放貨幣(或者說社會主體擴大對貨幣投放機構的負債),就成為信用貨幣投放越來越主要的渠道或方式。當然,這也使得貨幣投放機構與社會主體之間的債權債務的質量,成為影響貨幣品質的關鍵因素。

為防止貨幣嚴重超發威脅貨幣信譽,世界各國一般都將貨幣投放機構劃分為中央銀行與商業銀行,賦予其不同職責并實施不同的管理:中央銀行負責現金的管理和貨幣幣值的監控與貨幣總量的調控,并承擔最后貸款人的職責維護整個貨幣金融體系的穩定,因此必須防止其陷入倒閉困境,一般不允許其直接面向社會主體(包括政府)發放貸款或購買債券;由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面向公眾辦理各種金融業務,包括發放貸款或購買債券等派生貨幣,但如果出現不良債權損失,必須及時計提撥備,同時資不抵債的需要進行重組或清盤處理,并相應地將超發貨幣予以消除。

目前,在人民幣貨幣總量M2中,央行投放的現金不足4%,大量貨幣都是由商業銀行發放貸款或購買債券等方式出借而來的。由于數字人民幣就是人民幣的數字化,并不是人民幣之外新的一種貨幣,數字人民幣改變的不應是人民幣本身,而是人民幣的表現形式和運行方式,目的是推動貨幣提高運行效率、降低運行成本、嚴密合規風控,維護貨幣金融體系穩定。由此,數字人民幣決不應僅僅局限于替代現金,不應該只是應用于支付結算,而應該廣泛應用于所有的金融業務,推動數字人民幣及其運行體系盡快替代所有的傳統人民幣及其運行體系。應該允許銀行用于發放貸款或購買債券等派生出新的數字人民幣;商業銀行現有的人民幣貸款和債券投資等,應該允許自動轉換成數字人民幣貸款和債券投資,并相應地將其對應的人民幣存款轉化成為數字人民幣存款(錢包);金融業務仍應由金融機構辦理,而不是全部收歸中央銀行直接辦理;除數字人民幣兌換可以免息免費外,用數字人民幣辦理各種金融業務,必須按照業務約定計息收費,而不應該是全部無息免費的,這樣才能保證數字人民幣的充分供應,充分滿足全社會,特別是國際化的需求,充分發揮人民幣數字化應有的積極作用。目前公測過程中,不僅數字人民幣的兌換是免費的,用戶消費過程中的支付結算也完全免費,這并不合理,只能是測試過程中的特殊案例。在各種金融業務仍然由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辦理的情況下,即使數字人民幣可以替代M1、M2,也不會造成金融機構現有支付系統和資源的巨大浪費。

綜上來看,應該如何準確理解數字人民幣定位于M0呢?筆者認為,準確的理解應該是,“央行直接投放的數字人民幣定位于M0”。在數字人民幣可以應用到所有金融業務,包括銀行用以發放貸款或購買債券派生新的數字貨幣的情況下,大量的數字人民幣就不再是央行直接投放出來的,而是由商業銀行通過發放貸款或購買債券等方式派生出來的。這種情況下,簡單說“數字人民幣定位于M0”顯然不合理。由此,更準確的理解應該是:央行通過兌換投放出來的數字人民幣定位于M0,按照現金管理體系進行管理,而不是其只能替代現金。

在統計上,能不能把央行投放的數字人民幣全部統計到M0上也需要仔細斟酌。需要看到的是,之所以要將貨幣劃分成為M0、M1、M2等,主要就是為了滿足貨幣管理的需要。其中,流通中現金是央行直接負責印制、投放和管理的最原始最狹義的貨幣,具有特殊的管理要求,所以,將其單獨列出,并標識為M0是必要的。同時,傳統上人們一般認為,現金是流動性最強的貨幣,相對閑置的貨幣才會存放到銀行作為存款,所以,存款流動性一般弱于現金。但隨著銀行轉賬結算的發展,銀行存款的流動性明顯增強,所以又將存款按照流動性強弱劃分為M1、M2等,將主要用于支付、流動性強的企業結算類賬戶的存款納入M1,而將企業的定期存款以及個人存款等納入M2。

但隨著移動支付的發展,這種劃分又遇到新的挑戰:現金支付大量被移動支付所取代,社會上的現金量可能還在增加,但現金支付的頻率和規模卻大幅縮減,在全社會支付總額中的占比大幅下降,大量現金滯留在社會上閑置不用,其流動性已經明顯弱于支付錢包中的存款。即使是個人移動支付錢包的存款,其流動性也大幅提高,甚至比現金或企業結算類賬戶存款還高,仍把個人移動支付錢包的存款歸結到M2,已經與現實背離。這種情況下,可以調整M1、M2的構成,但仍不應把移動支付錢包里的貨幣納入M0。納入M0不再是因為現金流動性強,而只是因為現金具有特殊管理要求。同時,央行直接投放的貨幣,除現金外,大量的是央行通過購買黃金、外匯等儲備物,或者通過銀行間市場向商業銀行等提供資金融通,將貨幣直接注入交易對手方的存款賬戶中,但這部分投放并不能計入M0。

同理,在數字人民幣上,也不能把央行以數字人民幣向商業銀行提供的資金拆放都計入M0,最多只能把央行投放的通過商業銀行兌換的數字人民幣計入M0。但這樣做,也可能會模糊流通中現金的真實規模。考慮到數字人民幣都將存在于錢包之中,并不是真正的現金,到底應該計入M0還是M1仍須斟酌。綜上,數字人民幣的定位,是涉及數字人民幣功能發揮、運行管理諸多方面十分重要的核心問題,必須準確把握,現在還需要仔細斟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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